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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01.20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月20日消息,据工信部方面消息,工信部日前印发《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及推广指南》,明确提出将以加快企业外网络和企业内网络建设与改造为主线,以构筑支撑工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互联互通的网络基础设施为目标,以企业网络应用创新和传统产业升级为牵引,着力构建网络标准体系、加强技术引导,着力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网络、创新网络应用,着力建设标识解析体系、拓展标识应用,着力完善网络创新环境,规范发展秩序,加快培育网络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到2020年,形成相对完善的工业互联网网络顶层设计,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技术产业体系。一是建设满足试验和商用需求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外网标杆网络,初步建成适用于工业互联网高可靠、广覆盖、大带宽、可定制的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企业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企业内网标杆网络,形成企业内网络建设和改造的典型模式,完成100个以上企业内网络建设和升级。 二是建成集成网络技术创新、标准研制、测试认证、应用示范、产业促进、国际合作等功能的开放公共服务平台;建成一批关键技术和重点行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实验环境,建设20个以上网络技术创新和行业应用测试床,初步形成工业互联网网络创新基地。 三是形成先进、系统的工业互联网网络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在网络领域建成一批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示范项目,建立工业互联网网络改造评估认证机制,构建适应工业互联网发展的网络技术产业生态。 四是初步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一批面向行业或区域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以及公共递归节点,制定并完善标识注册和解析等管理办法,标识注册量超过20亿。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与应用相关的网络地址、频谱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工业互联网网络发展监测评估机制。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指导企业落实网络安全要求,统计报送地方工业互联网网络发展情况;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等第三方机构积极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发展宣传推广工作。 阅读全文
1 2019.01.20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月20日消息,据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下称“协会”)官网消息,根据国家整治办、国家P2P网贷整治办的统一部署,2018年9月以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认真组织开展对P2P网贷会员机构的自律检查工作,目前协会已完成对全部网贷会员机构的现场检查,并正就检查情况征询意见。 另据了解,目前上海各区正在深入开展对120余家P2P网贷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网贷机构即查即改,切实推进整改。 上海市整治办、上海市网贷整治办明确,下一阶段上海将继续坚定持续开展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存量网贷机构的清理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网贷平台,同时将严控增量,严厉查处取缔新上线、新迁入的网贷平台(含原已停业但近期重新开展网贷业务的平台)。 各存量网贷机构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对照整改自身存在问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压降存量业务规模、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的“三降”要求,持续降低业务风险。合规整改难度较大、规模相对较小及其他风险问题相对突出的网贷机构,应妥善制定良性退出方案、及时退出市场,并切实保护出借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阅读全文
2019.01.17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月17日消息,根据“扫黄打非”微博号发布的消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高度关注央视报道反映的情况,对曝光的问题APP及运营者已经开展核查。 日前,央视新闻曝光了以中小学生为受众的学习类App涉黄、网游泛滥等。各部门相继出台整治意见并实施处罚,15000多个教育类App被下架。不过,调查后发现,高压之下,学习类App竟转移阵地到公众号、小程序中,继续传播涉黄信息和网络游戏。 对此,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称,当前,学习类APP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将会同网信、公安、教育、文化执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坚决遏制教育类APP传播色情低俗信息行为,坚决净化中小学生网络文化环境。 此外,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也呼吁涉及的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阅读全文
2019.01.15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月15日消息,据“平安西湖”发布的消息称,2019年1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于对浙江小融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台名:有融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某洪、法定代表人吴某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涉案资产的查询、査封、冻结正在进行中。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追赃挽回力度,井适时公布案件的进展。建议投资人通过法律途径到住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此外,“有融网”投资人提供证据清单包括填写报案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资金流水(可到开户银行打印投资期间的投资、收益银行账户往来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或打印投资期间网银截图等)、汇款转账凭证打印复印件或截图;平台网站上的个人账户资金信息首页、账户注册实名认证、充值记录、提现记录、账户银行绑定、资金出入记录等截图打印件;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POS单据、收据、照片、网页截图、宣传单、银行或平台短信内容、公司人员推广短信等相关资料打印或复印件。 阅读全文
2019.01.16 来源: 快科技 1月16日消息,据“网信上海”公众号消息称,“简书网”在未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登载新闻信息,且内容导向存在偏差,扰乱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上海市网信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约谈“简书网”负责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深入整改。 同时,根据前期执法调查结果,上海市网信办依法对上海佰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简书网”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吸取教训,按照网信部门要求,对网站进行整改,确保合法合规开展运营服务。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第22条规定,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简书号称是国内最优质的创作社区。在这里,你可以随手记录自己的生活,与朋友们分享图片、文字或是图文并茂的文章。官方表示,每个人都是生活中的艺术家,有着无穷的创造力。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01-14 记者了解到,近期多家P2P网贷平台被立案侦查,部分机构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自设资金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现阶段,在P2P网贷领域,还存在部分平台仅提供资金撮合服务,而风控人员、设施及制度都比较薄弱等风险,建议网贷机构建立详细的不合规业务清退时间表,逐步压缩不合规业务。 事实上,2018年,已有近1300家网贷平台陆续退出P2P行业。如不久前,千亿级网贷平台宜贷网发布良性退出公告,平台内所有产品停止发标,关闭注册和充值通道。 借“资金池”暗箱操作 P2P网贷平台的监管风暴远未结束。 1月10日,记者从深圳经侦官微了解到,自去年5月以来,深圳市多家P2P网贷平台出现无法兑付问题,截至目前,深圳市公安机关共对62家网贷平台立案侦查,对19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境外抓获9名涉网贷平台犯罪嫌疑人,完成相关案件追赃挽损折合人民币23亿余元。 从深圳经侦公布的已立案侦查的P2P网贷平台名单来看,包括投之家、链金所、中融投等。其中,投之家和P2P网贷行业最大的门户网站“网贷之家”曾同属盈灿集团,一度被认为是最不可能跑路的平台之一。2015年,投之家还曾获得过国内风投机构创东方、赛富亚洲的投资。 “目前,国家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正在进一步加强,比如要求到金融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要求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针对不同的机构分类处置等,P2P平台目前正朝着良性、健康、稳健的方向发展,但风险和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资金池”即是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之一,不少P2P平台逾期和跑路都和此有关。2019年开年,合肥经侦官微公布了一起通过非法集资利用“资金池”进行暗箱操作的P2P案件及相关细节。2018年6月,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发现安徽胜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警方侦查发现,该公司搭建“胜辉贷”P2P理财平台,通过网络推送APP链接让投资人下载APP进行投资,对外虚构有借款人用汽车做抵押发布借款标的,让广大投资人将钱借给这些借款人,从而获得高额利息。该公司涉嫌自设资金池,将投资人的资金汇集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转至自己控制的私人账户,并未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其他任何经营和投资。 “期限错配和资金池属于违规行为,均被明确禁止。在实践中,由于网贷行业仍处于合规整改阶段,涉及上千家平台存量违规业务的纠正,任务繁重,监管力量无暇他顾,被一些平台钻了空子。随着备案工作的有序推进,行业内的各类违规行为有望得到根本性防治。”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对记者表示。 所谓的资金池模式,即P2P平台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类似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暗箱。在资金池模式下,投资人无法监控出借资金的去向,无形中加大了P2P平台挪用资金、借新还旧的风险。 打个比方,A先把钱借给P2P平台,平台再将资金转借给B,如果A借款未到期但提前取现,或者B无法按时归还借款,这时P2P平台就需要挪用新用户的资金进行垫资。在“资金池”模式下,投资款和标的无法一一对账,久而久之,一旦坏账率提高,新资金跟不上来,账就乱了。 目前,资金池模式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去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深圳市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的通知》,合规检查重点关注十个方面,“是否有资金池,有无为客户垫付资金”被放在了前面,成为重中之重。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冉晋告诉记者,关于资金池以及期限错配,现阶段存在的监管难度在于,对于上线存管系统的网贷机构,如何保证网贷机构已经实现全量上线银行存管,尤其是存管系统切换;部分存管银行可能存在存而不管的情形。另一难点是,在解决流动性的债权转让时,如何认定债权比较合理的持有期限、转让频次等。目前,各网贷机构的做法不尽相同,监管也无明确的口径。但若采取统一标准,对于网贷机构各类不同的产品,也会造成影响。 假标自融隐忧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P2P行业要规范健康发展,除了资金池,目前还面临另一隐忧——假标自融。“P2P平台自融的情形多种多样,有的是完全虚构融资项目,将所融得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占为己有,属于典型的集资诈骗;有的虽然虚构融资项目,但将融得的资金投资到其他项目或者投资到自己或关联方的实体企业,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娄秋琴分析表示。 此前,由于投资的多家P2P平台包括牛板金、聚财猫、君融贷等几乎全部“爆雷”,VC机构春晓资本被称为“风投界毒药”,并一度被指涉嫌关联融资甚至自融。对此,春晓资本去年8月中旬曾发声明予以否认,但8月底,春晓资本创始人韩越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 早前的一份举报信透露了另外一些细节。2017年8月,九有股份(3.370, 0.00, 0.00%)收到上交所问询函,上交所收到九有股份间接控股股东春晓金控(春晓资本运营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人称,春晓金控在君融贷业务上存在多项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自我融资、自我担保等。 娄秋琴进一步分析,P2P平台一旦涉及自融,就已经脱离了信息中介的本质,属于国家整改甚至取缔的对象,将面临淘汰整合甚至市场退出。如果涉及非法集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还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将面临刑事审判和刑事处罚。 “如果平台存在自融的情形,尤其是假标的情况下,资金的流向、最终使用用途,投资人均无法准确获知。而前期已经发生的e租宝、快鹿等案件,投资者的资金被平台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等挥霍,或者用于投资股票等高风险领域,并且平台发假标后,往往会借新还旧,兑付风险逐渐增大,如果最终出现资金链断裂,无法向投资人兑付,投资人损失投资资金,也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冉晋告诉记者。 对于如何规避自融,冉晋认为,对于平台而言,如果要持续经营,并且希望获得备案的,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其次,前期“爆雷”也出现了如春晓、卢家帮等事件,平台应当完善相应的制度,对于融资项目严格进行风控,对于存在欺诈等情形的项目应立即停止提供撮合服务;再次,对于资产系外部合作机构推荐的,平台应当对于外部合作机构进行审慎、定期评估,避免合作机构本身存在欺诈等情形。对于投资者而言,选择网贷项目时,应当查看借款项目的信息披露内容,建议多筛选同一平台多个项目、多个维度进行对比,如果发现借款人或者借款项目存在雷同、相似的情形,应当谨慎进行选择。 千亿级P2P平台良性退出 1月10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部分互联网金融试点企业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资格的公告(二)》称,2017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已责令云南省35家互联网金融试点企业及76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全部暂停开展新业务,全力处置存量业务及风险。 2018年12月29日,千亿级网贷平台宜贷网发布《关于宜贷网良性退出的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平台内所有产品停止发标,关闭注册、充值通道;暂停发放所有补贴及奖励,暂停红包提取,关闭金币商城;登陆、查询及提现等其他操作功能不受影响;平台成立良性退出工作组,启动有关工作。 网贷互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国内P2P网贷平台数量累计达6430家,其中,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1021家,相比2017年底减少了1219家,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5409家。从2018年情况来看,全年退出行业的平台数量为1279家,其中转型停业平台621家,问题平台658家。 “目前,网贷平台还存在存量不合规业务清理、如何保证持续合规经营问题。另外,也有部分网贷平台可能仅提供资金撮合服务,而风控人员、设施及制度都比较薄弱,或者存在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的情形。”冉晋表示,对于不合规业务,建议网贷机构建立详细的不合规业务清退时间表,逐步压降不合规业务;以此次合规检查为契机,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风控较弱或者存在风控外包的网贷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的风控制度、风控部门。 “对于P2P平台目前出现的风险,应当实行疏堵结合。”娄秋琴表示,首先,可加强其他配套措施予以解决,比如提高入门门槛、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第三方存管制度等。再次,一方面,P2P平台的从业者应当加强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多与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国家最新政策和动态;另一方面,P2P平台的投资者对投资也应当审慎对待,做好基础的调查,避免投资风险。最后,P2P的兴起与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现实背景是相关的,国家对这些企业也应当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好这个问题,疏堵结合。 国内某资深P2P分析人士建议,在自律检查过程当中,可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监管规则可有的放失地进行一些调整,既使行业能够存活下去,同时也使行业秩序有条不紊。对于有一定的存量资产,同时又不可能实现备案的平台,可以选择积极退出。 娄秋琴建议,除了对设置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强配套制度的跟进,比如完善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P2P平台自身资金分账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对客户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对符合放款规则或规定的,资金才能通过存管账户放给借款人,做到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通过监管,避免以新还旧和拆东墙补西墙,避免掩盖流动性错配风险。 阅读全文
2019-01-14  来源:法制日报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对短视频内容、技术等方面作出详细要求。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2017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通过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成为这两个文件的依据。” “‘互联网+’给国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对于短视频的管理,规范治理的方法十分重要。单纯依靠政府管理部门,会出现‘不好管、管不好、管不到位’的情况,这就需要‘软法+硬法’相结合的治理理念。”陕西师范大学网络与新媒体系主任郭栋说。 在郭栋看来,如果国家出台的法律规章和制度是“硬法”,那么行业协会、自媒体平台机构自身出台的一些类似于行业准则、职业道德、信息传播伦理等做法则属于“软法”的范畴。 短视频监管对标长视频 审核标准更加严格细化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等。 对此,郑宁说:“《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的实施,将对网络短视频平台行业进行一次重新调整,短视频平台从人员配备、技术手段、内容规范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也对短视频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总共21条,包含100条小细则,其中包括网络播放的短视频节目中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不得出现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等。 对此,郑宁说:“《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主要影响在于审核标准更加严格,而且更加细化。” 郑宁说,此细则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10条标准,以及《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四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94条标准制定。这些多用于互联网长视频内容方面的管理,此次以长视频内容管理规定、审核通则为基础制定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可以看出,有关监管机构在短视频内容管理工作上已经开始与长视频管理审核标准对标。 不过,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看来,这两个文件是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而协会本身没有执法权力。 “这两个文件不是行政法规,强制力不够,而且现行的法规也有相关内容规定,只是没有细化,但规范可以起到督促和建议的作用,可以让人们更加重视。”刘德良说。 划定更为严格明确红线 统一标准提升可操作性 自2018年年初点名约谈,到2018年年中“剑网2018”专项行动,再到此次《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发布,一年时间里,短视频监管政策正式落地。有人认为,这两个文件的发布很可能直接改变短视频产业的内容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那么,这两个文件的亮点是什么?对此,刘德良直言:“最大的亮点就是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短视频行业了。” 在郑宁看来,亮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二是对审核员的数量和素质提出了要求;三是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并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对短视频版权进行规范;五是在技术管理规范中,强调应当合理设计智能推送程序,优先推荐正能量内容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建立。 “在《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除了对大众都了解的红线,比如对‘攻击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台独’‘损害国家形象’等作了明确规定,还对很多内容作了更为严格详细的管控,同时还举了例子,有助于统一审查标准,提升审查的可操作性。”郑宁说。 加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 促使平台提供优质产品 近年来,国内网络短视频平台大量出现,短视频以其视听化自我表达、群圈化分享推送、随时随地传播、碎片化时间观看等特点深受广大青少年的喜爱。 “可是,由于缺乏监管,一些用户为了吸引关注度,在平台上发布大量‘三俗’视频,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抨击。出台《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网络短视频的监管,这对于规范行业秩序有一定积极意义。”郑宁说。 郑宁认为,通过行业协会的推动,促进短视频平台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弘扬主流价值观,为社会注入正能量,抵制防范低俗有害内容传播,对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出台也有其积极意义,它统一了不同地区、不同平台的审核标准,有利于规范短视频传播秩序,提升短视频内容质量,促使网络短视频平台提供更多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产品。”郑宁说。 “管理学上把‘组织外部环境中受组织决策和行动影响的任何相关者’称为利益相关者。借用这一概念,短视频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各短视频平台方、短视频内容发布者、短视频内容消费者等。”郭栋说,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就是把这些利益相关者全都纳入到短视频的治理过程中去。 郭栋说:“通过寻找利益相关者、‘软法’和‘硬法’结合等措施,最终能实现透明、有效、公正的短视频治理模式。” 不过,在刘德良看来,两个文件更多的是起到建议作用,如果大家都遵守,对网络环境和传播正能量会有很大的好处。“但其毕竟不是强制规范性的文件,不能替代法律,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制定一个基础的底线,然后慢慢进行改进和提升。在法律框架下,短视频环境自然会有很大改善。同时,惩戒和打击力度要加强,避免出现打擦边球的行为。”刘德良说。 阅读全文
2019-01-09  来源:人民邮电报-中国信息产业网 近日,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发布2018年1~11月我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 1~11月,我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盈利状况基本稳定。分领域看,网络销售、影音直播等应用深受用户欢迎,市场规模稳步扩大,网络生活服务市场活跃。 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回升。1~11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8518亿元,同比增长19.7%,增速较1~10月提高1.7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省份保持良好增长态势,互联网业务收入总量居前三位的广东、上海、北京互联网业务收入分别增长26.2%、17.8%和25.6%。 互联网企业在网络视频、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不断创新,带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1~11月,信息服务收入规模达7615亿元,同比增长19.3%,占互联网业务收入比重为89.4%。其中,电子商务平台收入3212亿元,同比增长11.9%;网络游戏业务收入1628亿元,同比增长15%。 1~11月,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收入137亿元,同比增长6.4%;截至11月末,部署的服务器数量达138万台,同比增长30.7%。 1~11月,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接入业务收入129亿元,同比下降17.8%,降幅较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收窄6.9个和5个百分点。 我国市场上移动互联网应用数量小幅增长。截至11月底,我国市场上监测到的移动应用为447万款。11月,我国第三方应用商店与苹果应用商店中新上架14.3万款移动应用。截至11月底,我国本土第三方应用商店移动应用数量超过266万款,苹果商店(中国区)移动应用数量超过181万款。 游戏类应用规模保持领先,生活服务类应用规模排名第二,电子商务类应用和主题壁纸类应用分别排名第三和第四。 阅读全文
2019-01-09  来源:北京日报 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浙江、广东、山东、广西等地都发出了首批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微店、拼多多等多家电商平台为网店办照出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2018年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出台《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网店经营者一般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所在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相应营业执照。 据了解,目前微店、拼多多等多家电子商务平台已完成技术优化,为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符合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三项基本信息,同时加盖平台公章。淘宝官方也发布了《电子商务法的操作指南》。一家经营了9年的淘宝个人网店正式办理了全国首张以淘宝网为经营场所的个人网店电子营业执照。 专家表示,电商法的实施完善了目前处于盲区的海外代购等电子商务的风险,使其变得有章可循。监管部门将实现对“线上买卖”全覆盖,合法合规的电商经营者正当权益更有保障,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依法公示相关信息的网店将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 需要提醒的是,意见明确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同时在线下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阅读全文
2019.01.08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月8日消息,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第一时间依照《电子商务法》第49条关于电子合同成立的规定,对亚马逊、京东、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唯品会、1号店、国美在线、聚美优品、酒仙网、天猫、淘宝、拼多多等十三家电商平台的合同成立条款开展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在合同成立条款中规定或补充了“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类似内容,但仍有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四家电商平台并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上述四家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仍未及时修改合同成立条款,其条款内容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将督促电商平台修改相关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项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电子商务法》施行后,电商平台中关于以商家实际发货或发送邮件确认发货时合同成立等类似条款将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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