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2021-06-19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19日 消息: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发布通告,部署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工作。 通告明确指出,凡是实施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相关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应停止相关行为,并于2021年6月底前主动注销相关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对通告发布后仍然进行上述非法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另外,互联网企业应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高风险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微信、QQ、支付宝、淘宝等互联网账号依法依规进行实名核验,对违法违规账号及时采取关停等处置措施。 以下为通告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围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相关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停止相关行为,并于2021年6月底前主动注销相关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对通告发布后仍然进行上述非法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为,全力清理涉诈号卡资源。 三、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应按照“谁开卡、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话卡、物联网卡、互联网账号的实名制管理,加强涉诈网络信息监测处置,强化风险防控。 四、电信企业应建立电话卡“二次实人认证”工作机制,针对涉诈电话卡、“一证(身份证)多卡”、“睡眠卡”、“静默卡”境外诈骗高发地卡、频繁触发预警模型等高风险电话卡,提醒用户在24小时内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或线上方式进行实名核验,在规定期限内未核验或未通过核验的,暂停电话卡功能,有异议的可进行投诉反映,经核验通过的恢复功能。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认证的,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现场签署涉诈风险告知书;采用线上方式认证的,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阅读勾选涉诈风险告知书,录制留存用户朗读知晓涉诈法律责任的认证视频。 五、互联网企业应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高风险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微信、QQ、支付宝、淘宝等互联网账号依法依规进行实名核验,对违法违规账号及时采取关停等处置措施。 六、公安机关统一负责用户投诉受理、涉卡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等事项,全国统一受理电话为96110。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配合开展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线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21年6月2日 阅读全文
2021.06.21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武汉】6月21日消息,日前武汉市教育局在官网发布了《市教育局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推进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 读物、体质健康五项管理 全面落地见效的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严禁教师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坚决扭转一些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把严禁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全市中小学校将手机管理纳入日常管理等。 《方案》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五项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五项管理”全面落地见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五项管理”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过程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深化育人方式改革,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1年,扎实做好“五项管理”实施工作,围绕“全覆盖、齐步走、抓督察、常态化”,在本学期(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全市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工作全面落地,形成落实“五项管理”浓厚氛围,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从2022年起,全市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市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作措施 (一)分层分类,加强全面宣传 1.加强教育系统宣传。市、区教育局和全市中小学校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教职工培训会等,加强对“五项管理”的宣传解读,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深刻领会“五项管理”本质内涵,准确把握各项规定要求特别是“不可为”事项,切实做“五项管理”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处、体卫艺处,各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校) 2.加强学生和家长宣传。全市中小学校通过校园宣传、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等形式,面向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宣传“五项管理”政策,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支持配合做好“五项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各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校) 3.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宣传。市、区教育局通过专题布置会、座谈会、约谈会等,面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宣讲“五项管理”相关要求,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各区教育局) 4.加强社会公众宣传。市、区教育局和全市中小学校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面向社会宣传“五项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形成协同育人合力,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更优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宣传部、基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体卫艺处,各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校) (二)对标对表,加强精细管理 1.加强作业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坚守“严控各年级书面作业量;教师对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教师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等底线要求,坚决扭转一些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把严禁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市教科院,各区教育局、教研室,全市义务教育学校) 2.加强睡眠综合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全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防止过重学业挤占睡眠时间,家校协同为保障中小学生正常休息、充足睡眠留出足够时间。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养成良好健康睡眠习惯,倡导形成科学的学习与生活方式。探索实施中小学生午睡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校) 3.加强手机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全市中小学校将手机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制定和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堵疏结合,保护中小学生视力,让中小学生在校专心学习。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中小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采取在校内设立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完善家校实时对话机制等可行措施,服务中小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校) 4.加强体质健康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厅函〔2021〕16号),全市中小学校上好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足开齐开好体育课,保证中小学生每天30分钟大课间活动时间和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大力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落实每学年2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夯实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建好中小学生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各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校) 5.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全市中小学校履行课外读物推荐主体责任,按照管理规范做好课外读物遴选、审核等工作,严防问题读物渗透校园,筑牢“防火墙”。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中小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结合文明校园建设、书香校园建设、经典诵读活动等,鼓励中小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市、区教育局全面掌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建立推荐报备制度,遴选和培养一支承担读物内容把关的专业队伍,支持指导中小学校精选课外阅读内容,改进阅读方法,提高中小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推动育人方式创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宣传部、市教科院,各区教育局、教研室,全市中小学校) 6.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给中小学生留作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教学、组织考试,确保校内校外同频减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各区教育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三)抓常抓长,加强机制建设 1.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在2021年“作业管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率100%、上报率100%”“对违规办学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查处率100%”等事项纳入全市教育绩效目标管理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继续将“五项管理”有关事项纳入年度全市教育绩效重点目标,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管理刚性约束和柔性激励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各区教育局) 2.推行双线督查机制。将“五项管理”督查作为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处室对口包区督查的重点内容和相关部门常规督查的重点内容,以督促改,以督促效。各区教育局健全完善相应督查机制,确保“五项管理”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有关处室,各区教育局) 3.建立监测通报制度。将“五项管理”有关要求纳入市、区基础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校建设、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日报制度(“黑名单”公布制度)等,定期分析、研判、通报“五项管理”有关监测结果,对问题突出的区、校列入重点督办,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体卫艺处、市教科院,各区教育局) 4.畅通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并公布市、区、校三级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监督电话65608471(负责作业、睡眠、手机管理)、65608524(负责课外读物管理)、65608466(负责体质健康管理)、65608472(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并通过市教育局政务网和武汉教育微博面向社会发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体卫艺处,各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校) 5.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将“五项管理”推进落实过程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过程,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力量,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适时把各方面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上升为协同育人的制度规范,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市教科院,各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 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五项管理”以“小切口”推动“大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负责人主抓、基教部门牵头,办公室、宣传、发展规划、教师、体卫艺、教科研、继教培训等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架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瞄准主攻方向,有序推进“五项管理”工作。全市中小学校要把“五项管理”作为“一把手”主抓的系统工程,推出细化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以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扎牢责任链条,有力推动“五项管理”要求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各班级和各环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精准施策,强化指导 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分类指导,结合“五项管理”的专业性和中小学教育的专业性,科学指导中小学校、学生、家长做好“五项管理”相关工作。要坚持“刚性约束”和“柔性管理”相结合,着力在工作实践中提高“五项管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要将“五项管理”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以训强能。市、区教科研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与指导,经常性组织开展相关教研活动,提升教师作业设计能力,提高育人质效。 (三)完善评价,强化督导 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五项管理”作为教育督导年度重点工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五项管理”纳入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点内容予以全面推进,强化评价导向性,充分运用督导结果推动各区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将“五项管理”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重要内容予以重点跟进,按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常态化,推动“五项管理”全面落地见效。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1年6月15日 阅读全文
2021.06.18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6月18日消息,近日,王思聪与女网红聊天中,一句“我命油我不油天”火遍网络。随后,深圳有人用这句话抢注公司,但被市场监管部门驳回。 昨日晚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对此情况的说明,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我局认为,该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驳回,审核意见为:“经审查,建议更改字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网络上传播的驳回意见图片标称“经审查,建议更改字号,别搞些花里胡哨的”,查明系人为P图、篡改审核意见,与实际不符。 阅读全文
2021.06.18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6月18日消息,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截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共有23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环比增加4家;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344.1万本、车辆运输证130.7万本,环比分别增长1.5%、2.3%。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5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80084.7万单,环比增长5.2%。 2021年5月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15家。与4月份相比,新增东风出行、方舟行2家订单量超过30万单;蓝道出行从4月订单量超过30万单降到30万单以下。按订单合规率(指驾驶员和车辆均获得许可的订单量占比)从高到低的分别是享道出行、东风出行、T3出行、招招出行、如祺出行、神州专车、曹操出行、首汽约车、阳光出行、帮邦行、滴滴出行、万顺叫车、美团打车、花小猪出行、方舟行。本月订单合规率增长排名前3名的分别是万顺叫车、享道出行、美团打车;下降最多的分别是阳光出行、花小猪出行、如祺出行。 在36个中心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按订单合规率排名前5名的分别是厦门、广州、贵阳、杭州、南宁;排名后5名的分别是大连、北京、银川、昆明、石家庄。 阅读全文
QQ截图20210616143021.jpg 2021-06-16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16日 消息:今日,教育部表示,陆续有考生和家长反映,社会上有机构或个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面询等方式,向考生和家长开展高校志愿填报指导活动并收取高额服务费,存在政策不准、信息不实、误导甚至诈骗等问题。 教育部称,根据“2021高考护航行动”安排,已协调相关互联网平台联合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专项行动,将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属地高校注册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百家号等在互联网上进行统一权威标识,以便于广大考生和家长识别,获取权威的招生政策和服务信息。 同时,各地教育部门正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予以严厉打击。 最后,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目前没有任何招生考试机构、高校与社会机构或个人开展高考志愿填报指导的合作,切勿轻信所谓的“天价志愿填报”指导服务。 阅读全文
2021.06.16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6月16日消息,教育部宣布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包括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等。校外培训监管进入专业化常态化。美股昨日收盘,多家教育中概股股价再下挫。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通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 2、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 3、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此次机构增设,对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可谓具有重大意义。 截至美股昨日收盘,网易有道股价下跌5.9%,好未来下跌3.25%,高途下跌2.97%,掌门教育下跌2.93%,新东方下跌2.15%。 监管、罚单密集 事实上,今年以来,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各职能单位的监管文件密集出台,各地针对校外机构的通报、罚单也频频出现。 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定下了更为明确的基调和方向。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首次将降低家庭教育开支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一体考虑。 4月25日,因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北京市市监局就已对“跟谁学”“学而思”“新东方在线”“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和50万元的顶格罚款处罚。 5月10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作业帮”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处以警告和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公布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典型案例,对新东方、学而思、精锐教育、掌门1对1、华尔街英语、哒哒英语、卓越、威学、明师、思考乐、邦德、蓝天、纳思书院等13家校外培训机构予以顶格罚款。加上前期公布的对作业帮、猿辅导的查处情况,此次重点检查已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处以顶格罚款3650万元。 资本闻风而逃 K12教培大撤退 校外教育强监管风暴早已刮到资本市场,6月2日富时罗素宣布富时中国A50指数将剔除新东方,新东方股价随即大跌。 其实,自2月下旬以来,主打K12教培的几家大厂市值均大幅缩水,高途集团下跌84%、好未来下跌66%、新东方下跌50%、网易有道下跌近40%。 今年6月9日刚刚在美上市的掌门教育股价也一路下跌,大有要跌破发行价的趋势。 与此同时,在线教育行业正在经历“大调整”,多家明星企业被曝业务收缩、裁员等。 此前被做空16次股价都仍然坚挺的高途集团被曝将裁员30%,信息流业务、直播业务全部关停。 媒体也爆料作业帮开启大裁员,有的部门几乎一个人不留。尽管作业帮回应称所谓裁员传闻不实。但是,作业帮也表示目前确实在根据公司战略进行业务调整,包括人员优化和流动。 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培训机构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受此影响,教培企业对学龄前业务进行了收缩。 早在5月27日,高途集团CEO陈向东在视频会议上宣布,放弃旗下3-8岁启蒙课业务 “小早启蒙”,近1000名员工被迫转岗或离职。 据媒体报道,猿辅导旗下斑马启蒙课暂停部分应届生的入职流程。目前,包括学而思在内的多家网校,均已下架了关于学龄前儿童的课程。 另一方面,主打K12的企业,也开始拓展自己的业务面,以期规避更多风险。高途、网易有道就都推出了针对成人教育业务的独立品牌。网易有道成立“有道成人教育事业部”,“网易云课堂”将定位为系统化学习平台,专注服务终身学习者。高途集团旗下“高途学院”品牌则主要包括考研、英语、金融、会计、公考、出国留学等成人在线教育业务。 随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成立,对学前及K12阶段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执行力度势必将进一步加大。如何平衡监管、市场、资本等多方需求,给教培行业企业提出更多挑战。 阅读全文
14 2021.06.16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6月16日消息,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随着“618”年中商业营销活动临近,部分电商平台违规发送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开始呈现上升态势。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警示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强化行业自律。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主要电商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参会。 工信部指出,自5月下旬以来,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发现部分电商平台企业未充分核实注册用户意愿,“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618”商业营销短信,引发相关用户投诉,违反《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阅读全文
5 2021-06-12 稿源:TechWeb.com.cn 【TechWeb】6月12日消息,6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2021年6月份国产网络游戏审批信息》,本次共86款游戏过审。其中,客户端游戏2款(含一款跨平台手游)、移动游戏63款,移动休闲益智22款。 电魂网络《螺旋勇士》、心动网络《最高舞台》、中青宝《亲朋欢乐激斗》、边锋网络《矿业大亨》等游戏均在此次过审名单中。     阅读全文
2021-06-14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14日 消息:据央视网报道,近日,杭州到北京某航班落地滑行阶段,有粉丝不听机组劝阻,前往头等舱追星,引发公众关注。 对此,民航局公安局表示,将进一步强化民航社会面治安管控,对粉丝追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打态势;进一步加大信用惩戒力度,依托联合惩戒机制,将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违法人员视情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 民航局称,今年以来,仅首都机场公安局就办理了涉粉丝违法违规追星案件17起,共刑事拘留2人次,行政拘留10人次,行政罚款342人次,警告121人次。 阅读全文
2021-06-07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7日 消息:今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阿里巴巴申请的“双11”商标被驳回。 据了解,阿里巴巴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申请注册“双11”商标,申请号:35927994。 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复审服务上,相关公众通常不会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在复审服务上获得可供注册的显著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阿里巴巴公司的诉讼请求。 阿里巴巴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其主要上诉理由是,诉争商标系阿里巴巴公司独创,其标志本身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能够作为商标为相关公众所识别,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原审法院在其他案件中认可了“双十一”“双11”系列商标具有显著性,诉争商标不予初步审定,违反了审理标准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经阿里巴巴公司长期使用及宣传,与阿里巴巴公司形成紧密联系,阿里巴巴公司亦采取多种维权方式,使诉争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活动品牌“双十一”系阿里巴巴公司打造和创新,诉争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此,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由文字“双11”构成,整体易被理解为“十一月十一日”,在实际使用中相关公众易将其识别为用于表示某一特定日期。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相关公众难以将其识别为标示复审服务来源的商标,缺乏显著性,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阿里巴巴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复审服务上经过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与其形成对应关系。因此,阿里巴巴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阅读全文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