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2021-11-12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1月12日消息:据中证网报道,11月11日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举办揭牌仪式。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是中国移动通信领域唯一一家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成员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 据悉,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于10月15日获批成立,是国内首家获批的元宇宙行业协会,致力于推动元宇宙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元宇宙产业委员会提出,元宇宙是第三代互联网,也是全球创新竞争新高地。元宇宙作为前沿数字科技的集成体,应用到全社会的各类运行场景,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开启人类数字世界的全新空间。 据清华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近期发布的《2020-2021元宇宙发展研究报告》认为,2020年是人类社会虚拟化的临界点,为2021年成为元宇宙元年做了铺垫。 阅读全文
2021.11.10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1月9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要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置。 同时,对于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坚决杜绝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 此外,通知还要求,支持基层开展户外广告日常管理。要调动乡镇、街道主动参与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积极性,支持基层对商业楼宇、居民区等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清理整治 (一)目标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要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要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二)组织传播平台自查。立即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要求相关传播平台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刊播。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大监管力度。要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要结合地方实际,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开展联合约谈,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要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大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要适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日常管控 (一)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其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要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多次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或者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的协同。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置。 (三)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的管控。要将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 (四)支持基层开展户外广告日常管理。要调动乡镇、街道主动参与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积极性,支持基层对商业楼宇、居民区等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组织、支持、引导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广告管控工作,发挥社会共治效果。 三、健全管控机制 (一)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宣传、网信、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网络平台的管理,确保各类线上线下传播平台落实好政策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强化对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加强广告执法,严厉打击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审年检工作,对经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确认并移交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情形,依法在年检、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应处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国有企业落实政策要求,加强对所属广告位、广告牌的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城市公共场所广告位、广告牌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排查,依法制止随意散发校外培训宣传品的行为,保持校园周边环境干净有序。 (二)强化分析研判和舆情应对。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变相、变种校外培训广告,完善管控手段。针对广告的宣传舆论属性,建立健全重点舆情联合应对机制,对涉校外培训广告舆情联合研判、联合应对,及时处置舆情事件。 (三)强化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推动信用监管与行业监管联动,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严惩制作、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相关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要求。 四、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制定广告管控工作方案,加强对当地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等的重点监管,做好对学校、商业楼宇、居民小区等区域的日常监管。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加强条线指导,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让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得到群众拥护、社会理解和市场主体信服。要及时研判形势、更新管控措施,有效应对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等新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消除社会误读误解。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引导,通过开展家访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发布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要求,宣讲正确的育人观念,缓解家长焦虑情绪。 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机关报告。 阅读全文
2021.11.10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1月10日消息,据浙江省消保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5日,浙江省消保委就会员服务问题再度约谈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搜狐视频、PPTV、芒果TV、乐视、喜马拉雅、蜻蜓FM九大视频、音频网站相关负责人。 去年3月,浙江省消保委约谈上述平台,提出7项整改要求。今年10月,省消保委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对各平台开展“回头看”消费体验。体验发现,省消保委去年提出的7项整改要求,2家音频网站均整改到位,7家视频网站全部整改到位的有3项,分别是设置自动续费勾选项、自动续费事前提醒告知、不再使用“开通会员免广告”等绝对宣传用语。 根据通报,没有彻底整改的问题有:会员广告特权事前事后告知不充分、取消自动续费操作繁、会员观看部分影视剧要另外花钱,观影时间有限制、不能按影片价格充值,充值金额固定。 今年新增的问题包括:成为会员后,还有广告,容易误点且难以退出。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搜狐、PPTV五家平台开通会员后,依然可以看到五花八门的广告,比如前情提要广告、暂停页面广告,片尾广告、弹窗广告、跑马灯广告等。一些广告页面极易误点,跳转至广告页面后,返回键设置较小,极难发现。 约谈会上,浙江省消保委对各平台体验情况逐一通报,要求各视频网站在开通会员前,要在显著的位置提醒会员权利,不能隐藏在服务协议之中;对于弹窗、暂停广告,取消键设置必须合理,便于消费者关闭;对于影片点播服务,应开通单片购买支付模式,使消费者可以按需购买;对于会员的退订,应简化会员退订流程。 据悉,7家视频网站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即11月12日前),向省消保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阅读全文
2021.11.07 来源: 财联社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表示,“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在即,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旨在规范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作提示》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促销期间,要把好平台准入关,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 二是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三是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升广告审核水平,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 四是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 五是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是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七是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八是强化政企沟通协作。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同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指导,通过线下约谈、线上指导和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双十一”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同时提高维权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阅读全文
2021.11.04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1月4日消息,据工信部发布的消息,工信部第三次“回头看”检查,通报38款违规APP 涉及超范围索取权限、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包括探探、爱回收、腾讯新闻、58同城、豆瓣等在列。 据悉,今年以来,工信部持续加大对APP侵害用户权益的整治力度,先后三次组织对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前期,重拳整治了APP违规调用通信录、位置信息以及弹窗信息骚扰用户等问题。 近期,针对用户反映强烈的APP超范围、高频次索取权限,非服务场景所必需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下载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检查,共发现38款APP存在问题。上述APP应在11月9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工信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予以行政处罚。 阅读全文
2021.11.04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1月4日消息,据广东消委会发布的消息,近期广东省消委会组织开展了网售“三无产品”及商品标签标识等问题调查活动。以模拟实际消费的方式,根据销量情况,分别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唯品会、抖音、快手等网络销售平台,购买了200款床上用纺织物品和400款服装鞋帽及饰品(含儿童服装鞋帽及饰品,下同),共计600款样品。 600款中有285款样本为“三无产品”,“三无产品”发现率47.5%。除285款“三无产品”外,在315款有标签标识的样品中,有54款样本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指标要求。600款样本中,有85款样本附有“好评返现卡”,通过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对产品作出非客观评价。“好评返现”现象不容忽视。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调查发现的以上问题,都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重要法定权利。 针对以上问题,广东省消委会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明确规定处罚标准,让监管执法有法可依,有效打击违法侵权行为。对于“好评返现”等违法行为,应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行政处罚、纳入信用监管等手段进行规制。 电商平台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意识,通过优化制度规则,加强平台治理,切实履行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主动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巡查商品信息,及时纠正处置违规行为。要完善网购商品信息录入与展示要求与标准,将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等,作为“必填项”录入,在商品主页的显著位置进行展示。 电商经营者要增强产品质量责任,重视产品质量标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产品标签标识和网售商品信息展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网购消费环境。 阅读全文
2021-11-01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1月1日 消息:今日,工信部宣布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具体将优化以下五类服务。 1.优化资费套餐设置展示方式。基础电信企业应在自有营业厅、掌厅、网厅、资费专区、代理渠道提供面向公众市场在售的资费套餐,以及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的优惠资费套餐查询入口。全面梳理在售套餐名称,避免引发理解歧义。及时提醒用户套餐内流量使用情况,合理设置套餐外流量单价。(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优化双千兆服务宣传方式。基础电信企业应进一步落实5G服务“四个提醒机制”和“四条营销红线”要求。应在宽带服务合同中明确接入上行、下行理论速率,按照承诺提供服务,确保用户接入速率达标,并采用适当方式向用户告知硬件设备、环境因素等对宽带网速的影响。(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优化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展示方式。互联网企业(首批实施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应以简洁、清晰、易懂的方式,向用户提供APP产品隐私政策摘要;涉及调用用户终端中相册、通讯录、位置等敏感权限的,还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用户调用该权限的目的,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优化APP开屏弹窗信息展示方式。互联网企业应在其APP开屏信息和弹窗信息窗口设置明显、有效的关闭按钮,按钮大小、位置、颜色应易于操作辨认,让用户“找得到,关得了”。APP开屏信息窗口不得使用整屏图片、视频等作为跳转链接,诱导用户点击或易造成用户误点击,给用户带来不便。(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5.优化网盘类服务提供方式。相关企业应优化产品服务资费介绍,清晰明示存储空间、传输速率、功能权益及资费水平等内容,不得进行误导宣传。在同一网络条件下,向免费用户提供的上传和下载的最低速率应确保满足基本的下载需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同时,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 各相关企业应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和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首批设立“双清单”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在APP二级菜单中展示,方便用户查询。(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应简洁、清晰列出APP(包括内嵌第三方软件工具开发包SDK)已经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等。 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应简洁、清晰列出APP与第三方共享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与第三方共享的个人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和共享方式等。 此外,服务能力“四提升”。 1.提升跨区域通办能力。基础电信企业新增“亲情网”和“固移融合”服务跨区域通办。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网内,归属地不同的手机号码组成亲情网,实现跨省办理。实现省内跨本地网固定宽带和手机号码融合,鼓励具备能力的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推动实现跨省办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提升携号转网服务能力。基础电信企业在履行前期对外承诺开放渠道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新开放可办理携出服务营业厅10000家,并将可办理携出服务营业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营业厅应合理布局,让用户少跑路。实现携入服务的网上办理和携出用户异地营业厅话费余额退还服务,鼓励具备能力的基础电信企业实现异地营业厅办理携入服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提升客服热线响应能力。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应建立客服热线电话,并在网站、APP等显著位置公示客服热线电话号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工客服坐席(首批实施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向老年人提供人工直连热线服务,客服热线力争达到月均响应时限最长为30秒,人工服务的应答率超过85%。(2022年3月底前完成) 4.提升APP关键责任链个人信息保护能力。鼓励应用商店为本平台APP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向APP开发者反馈相关问题并督促改正,防止违规APP上架。内嵌SDK在非服务所必须或无合理应用场景下,不得自启动或关联启动;APP开发者、内嵌SDK应提供相应功能,由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开启关联启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以下为首批设立“双清单”、提升客服热线响应能力、优化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展示方式的互联网企业名单: 序号 公司 属地 主要产品 1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广东省 微信、QQ、腾讯视频、QQ音乐、QQ浏览器、腾讯新闻 2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快手极速版、快手 3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美团、大众点评 4 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酷狗音乐 5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 京东 6 智者四海(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知乎 7 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哔哩哔哩 8 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58同城 9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 拼多多 10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 斗鱼 11 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虎牙直播 12 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喜马拉雅 13 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 小红书 14 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转转 15 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 唯品会 16 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BOSS直聘 17 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粉笔 18 多点新鲜(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 多点 19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浙江省 淘宝、天猫 20 浙江阿里巴巴闲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 闲鱼 21 钉钉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 钉钉 22 广州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UC浏览器 23 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市 高德地图 24 支付宝(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 支付宝 25 深圳市云网万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 苏宁易购 26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微博 27 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滴滴 28 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陌陌 29 探探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 探探 30 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 网易云音乐 31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百度地图、百度 32 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 携程 33 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去哪儿网 34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爱奇艺 35 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贝壳找房 36 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抖音、抖音极速版、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极速版、西瓜视频 37 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得物 38 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世纪佳缘 39 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当当 阅读全文
2021.11.01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1月1日消息,教育部官网发文,教育部建立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严格监控各地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违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时段等限定时间内开班培训,教育部组织专业团队迅速建立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开展全面常态巡查。截至目前,共连续不间断开展了4次巡查,掌握了一批违规线索,并建立了违规培训机构动态库,共涉及全国12个省份、50余个培训机构。目前,相关省份已责令培训机构进行整改。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大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红黄牌处罚机制。对于在限定时间内开班培训的,先予以提醒,对再次违规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亮黄牌警告,对两次亮黄牌者亮红牌,并责令相关省份予以关停。对于违规情形极为严重的,直接亮红牌。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管理秩序。 阅读全文
2021.11.02 来源: 站长之家 11月2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工信部今天发布《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通知决定,自11月1日起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 行动聚焦影响用户感知的信息通信服务,推动优化「资费套餐设置展示和双千兆服务宣传方式、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展示、APP开屏弹窗信息展示以及网盘类服务提供方式」等服务举措;推动企业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的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实现跨区域通办、携号转网服务、客服热线响应和APP关键责任链个人信息保护等四项服务能力提升。 明确到2022年3月底,信息通信行业综合服务明显改善,用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通知还提到,相关企业应优化产品服务资费介绍,清晰明示存储空间、传输速率、功能权益及资费水平等内容,不得进行误导宣传。在同一网络条件下,向免费用户提供的上传和下载的最低速率应确保满足基本的下载需求。 阅读全文
图源自意见稿 来源:钛媒体 时间:10月30日 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类分级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落实责任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分类分级:六大类、三级别 《分类分级意见稿》提出,互联网平台拟划分为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六大类。 图源自《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 网络销售类平台包括综合商品交易类、垂直商品交易类、商超团购类等;生活服务类平台包括出行服务类、旅游服务类、配送服务类、家政服务类等;社交娱乐类平台包括即时通讯类、游戏休闲类、视听服务类、直播视频类、短视频类、文学类。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兴行业被纳入了社交娱乐类平台。直播即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利用互联网及流媒体技术进行直播的平台。短视频即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几秒到几分钟不等的短视频内容推送的平台,包括技能分享、幽默搞怪、时尚潮流、社会热点、街头采访、公益教育、广告创意、商业定制等主题。 另外,信息资讯类平台包括新闻门户类、搜索引擎类、用户内容生成(UGC)类、视听资讯类、新闻机构类等;金融服务类平台包括综合金融服务类、支付结算类、消费金融类、金融资讯类、证券投资类等;计算应用类平台包括操作系统类、手机软件(APP)应用商店类、信息管理类、云计算类、网络服务类、工业互联网类等。 与此同时,按照用户规模等,《意见稿》将互联网平台划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 中小平台三级。 图源自《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 其中,超级平台指同时具备超大用户规模、超广业务种类、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的平台。超大用户规模,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超广业务种类,即平台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该业务涉及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计算应用等六大方面;超高经济体量,即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超强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按此标准,微信、淘宝、抖音、支付宝等App将按照超级平台管理。 大型平台指同时具备较大用户规模、较广业务种类、较多业务范围、较高经济体量和较强限制能力的平台。其中,较大用户规模,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较广业务种类,即平台具有表现突出的主营业务;较高经济体量,即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人民币;较强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较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中小平台指具有一定用户规模、有限业务种类、有限经济体量、有限限制能力的平台。 超大型平台,匹配“超级监管” 《落实责任意见稿》提出的35条要求涉及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风险防控、安全审计、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促进创新等各个方面。其中,13次提及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担当的义务与责任。 具体来看,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在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安全审计、促进创新九大方面需要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具有规模、数据、技术等优势,在与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公平竞争时,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产生或提供的非公开数据。这些平台经营者在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要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 针对信息安全和隐私安全等,《落实责任意见稿》提出,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审查与内控机制,对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据开发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数据安全。平台经营者应当确定数据安全责任人,明确相关人员的名单与联系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大厂腐败事件逐渐上涨,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平台合规部门、建立平台内部预防腐败机制及平台内部定期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平台整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在风险评估方面,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传播非法内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正常提供平台服务,导致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受到侵害。经营者要重点考察内容审核系统、广告定向推荐系统、内容推荐与分发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营系统。 对于上述特定平台经营风险,要建立内容审核或广告推荐审核的内部机制,并定期发布风险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并制定其他防范平台风险的应急保障措施。 互联网平台的义务与责任 《落实责任意见稿》中还提及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数据获取、算法规制、价格行为规范等内容。 首先,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实施经营者集中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申报义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实施集中。 其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帮助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行为,或者为虚假交易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数据获取方面,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将经由平台服务所获取的个人数据与来自自身其他服务或第三方服务的个人数据合并使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以合并个人数据为目的诱导、强迫用户登录并使用自身提供的其他服务。 具体到算法规制,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利用其掌握的大数据进行产品推荐、订单分配、内容推送、价格形成、业绩考核、奖惩安排等运用时,需要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基本的科学伦理,不得侵害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企业合法权益。对于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的算法运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算法监管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集中促销等活动时,应当对价格领域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的合规风险提示,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除此之外,《落实责任意见稿》对于网络黑灰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网络黑灰产治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净化网络空间秩序,建设健康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与监管部门应积极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专项整治、案件协助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黑灰产治理工作。 【网络安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数据安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处理重要数据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 【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运营中应当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规定,履行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处理的用户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阅读全文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