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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3月16日 消息:据江苏交通公众号消息, 3 月 15 日下午,江苏省交通口岸防控组联合南京交通口岸防控组约谈滴滴、T3 出行等 6 家主要出租车(含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求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线上抽查和线下暗访,加大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处罚力度。 江苏交通表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发现出租车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个别出租车驾驶员未配戴口罩,或口罩配戴不规范 二是乘客未佩戴口罩乘车,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未及时提醒 三是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没有按要求查验乘客健康码 会议要求出租车企业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坚持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方位排查出租车领域疫情防控风险隐患,确保各项规范、要求有效落地。 1、 确保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熟知防控政策 对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印发的全省道路运输及城市公共交通防控指南和督查清单等文件,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出租车驾驶员学习,熟知出租车疫情防控消毒通风、健康码查验等具体标准和要求。 2、 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对出租车等一线运输服务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要每 2 天检测 1 次,低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要每月至少检测 1 次(当出现本土疫情时调整为每 2 天检测 1 次)。各出租车企业要按最新要求,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制度,全面加强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和行程管理,全面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动态分析研判,每天上岗前必须检测从业人员体温、查验健康码,出现发热情况或出现健康码黄码、红码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运营,平台不得派单。 3、 高标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出租车企业要严格落实乘客健康码查验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采取行前提醒、视频监控、现场抽查多种形式,每天抽查驾驶员健康码查验情况。一旦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规范佩戴口罩、未核验乘客健康码、未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的出租车驾驶员,企业要立即召回,并采取停运、封禁等措施。 4、全面加强出租车经营管理 各出租车企业要严格落实乘客健康码查验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采取行前提醒、视频监控、现场抽查多种形式,每天抽查驾驶员健康码查验情况。一旦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规范佩戴口罩、未核验乘客健康码、未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的出租车驾驶员,企业要立即召回,并采取停运、封禁等措施。 5、 维护好行业稳定 各出租车企业要严格落实乘客健康码查验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采取行前提醒、视频监控、现场抽查多种形式,每天抽查驾驶员健康码查验情况。一旦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规范佩戴口罩、未核验乘客健康码、未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的出租车驾驶员,企业要立即召回,并采取停运、封禁等措施。 阅读全文
2022.03.16 来源: 站长之家 3月16日 消息:今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针对央视“3·15”晚会报道的“土坑酸菜”“木薯粉条”等问题,已派出督导组分赴湖南省、河南省,督促两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厉查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两省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查封“3·15”晚会曝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令企业全面下架召回涉事产品。对违法采购使用涉事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查到底,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采购使用涉事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律下架召回相关产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治理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阅读全文
2022-03-14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3月14日 消息:今天,工信部通报了14款存在问题的App产品,这些产品中不少在去年的整改中就已被发现,而如今再度出现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 据工信部介绍,“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为巩固治理成效,营造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环境,工信部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整治“回头看”,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前期用户反映问题较多的内存清理类、手机优化类APP进行重点检测,并对去年发现问题的APP进行抽测,共发现 14 款APP仍然存在问题。上述APP应在 3 月 21 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置。 以下是本次通报的14款App,其中包括了360手机卫士、安兔兔评测、百合婚恋等比较知名的一些App。 阅读全文
2022-03-11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3月11日 消息:今天,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中对电子烟提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就包括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公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同时还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阅读全文
2022.03.05 来源: IT之家 3 月 5 日消息,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今日,工信部部长肖亚庆表示,目前 5G 方面的工作主要是推广应用,在一些大领域的应用效果已非常不错,“我们正在鼓励 5G 在个人用户使用层面的应用研发。” IT之家了解到,肖亚庆 2 月 28 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披露的数据显示,我国累计建成开通 5G 基站超过 142.5 万个,5G 手机终端连接数达到 5.2 亿户。 工信部数据显示,2021 年全年电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了 8%,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同比增长 17.7%,“双千兆”网络设施建设加快,千兆光网覆盖 3 亿户家庭,全国 51.2 万个行政村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 阅读全文
2022-03-03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3月3日 消息:今日,国家广电总局发文称,湖南广电局持续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 一是出台《关于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从主持人管理、内容生产、舆情管理等方面实施标本兼治。 二是重点指导湖南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天天向上》两档综艺节目完成改版升级。 三是强化从业者引导管理,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严格持证上岗、严把选用标准,并将网络视听节目播音员主持人纳入准入管理,强化规范网络主播职业行为。 四是坚持每半月全省广播电视宣管例会制度,加强对真人秀节目和社会类、娱乐类新闻管理,确保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向上。 阅读全文
2022.03.03 来源: 财联社 3月3日讯,近日,有网友和媒体反映部分网站在用户浏览页面信息时,强制要求下载APP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查,并于日前召开行政指导会,督促相关互联网企业进行整改。 会议指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类APP蓬勃兴起,给用户提供了丰富的应用服务。但部分信息资讯、网络社区等网站在用户浏览网页时,频繁弹窗推荐APP,要求下载APP才能查看全文、不用APP不能看评论等,妨碍用户使用网页浏览信息,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 会议要求,相关互联网企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刻把维护用户权益和改善服务体验作为赢得用户的根本,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在用户浏览页面内容时,一是未经用户同意或主动选择,不得自动或强制下载APP;推荐下载APP时,应同步提供明显的“取消”选项,切实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二是无合理正当理由,不得要求用户不下载APP就不给看,或者不让看全文。三是不得以折叠显示、主动弹窗、频繁提示、降低体验等方式强迫、误导用户下载、打开APP,或跳转至应用商店,影响用户正常浏览信息。 相关互联网企业表示,将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全面自查整改,依法合规经营,改进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共同营造让群众放心满意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将持续关注用户反映的问题,加强APP监测检测,指导督促互联网企业切实维护好用户权益。 阅读全文
2022-03-02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3月2日 消息: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共20条,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其中,解释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解释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该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阅读全文
2022.03.02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3月2日消息,国家网信办官方微信公众号今日发布消息称,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国家网信办起草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 意见稿对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作出要求,其中指出,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和新闻信息真实、客观、全面。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以下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站等服务的,开展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是指通过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页面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站等所有者或者运营者。 第三条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送向上向善的优质弹窗信息内容,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第四条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推送向上向善的内容,用社会主流思想价值和道德文化滋养人心、滋润社会。 (二)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恶意翻炒。 (三)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四)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和新闻信息真实、客观、全面。 (五)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工力量,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弹窗信息推送必须经过人工审核。 (七)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确保每条弹窗信息明确显示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八)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九)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合规审查,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明示用户;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十)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第六条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 第七条 鼓励和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行业准则,督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网信部门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作监管等工作机制,监督指导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提供服务。 第九条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弹窗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2022.03.02 来源: IT之家 3 月 2 日消息,3 月 1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对算法主体信息、算法信息、产品及功能信息三部分进行备案。 据科创板日报报道,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工作处获悉,目前第一批次是要求 10 个工作日之内必须要有填报动作,已有部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填报,后续还会有相应的审核过程,审核完成后,公众方可查询到相关算法详细信息。 IT之家了解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仅对备案主体所提供的算法推荐服务及服务中使用的算法推荐技术进行备案,信息由备案主体自行填报,该备案不代表对有关主体、算法、产品、服务等的认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备案结果用于宣传和其他商业用途。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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