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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10-26 来源: 中国文化报 近年来,我国网络表演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网络文化行业创新,扩大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表演内容的多样化发展,也对网络内容审核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提高内容审核员对网络表演内容的甄别能力,10月19日,北京网络文化协会举办了首期网络表演行业内容审核员培训班,北京市40余家网络表演企业的200名内容审核员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到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就网络文化政策、网络直播平台安全管理及网络直播“扫黄打非”工作内容进行深度解读;六间房、陌陌、秀色秀场等网络企业的内容审核员就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及案例进行了分享、交流;金山云、融云、云净网等监管平台代表为学员们作了技术介绍和现场指导。 近两年,北京网络文化协会在净化网络表演行业风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网络表演行业内容审核员培训班是该协会引导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举措,日后将长期开展。 阅读全文
2016-10-26 来源:快科技 现在越来越的人习惯于网购,大家在网购商品时通常会参考信用等级以及其他网友的评价,信用等级高、好评多的商家无疑会聚集更高的人气。 与此同时,“炒信”(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刷单”)问题也日益突出,而且已呈现出职业化、专业化的特点,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危害越来越突出。 对此,25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双11”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有关情况。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签字仪式在昨日北京举行,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快滴、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快运等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了反“炒信”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阿里巴巴副总裁王明表示,炒信“黑名单”的建立,有望破解刷单违法成本过低的难题。“按照现有法规,对于刷单、炒信的组织者,多则罚款几万到十几万元。这样的处罚,与刷单给整个互联网生态造成的损失相比太轻微。” 工商总局也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依法查处网络商品质量违法案件,加大对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欺诈行为,依法打击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方面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工商总局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网络消费维权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阅读全文
2016-10-25 来源:新浪财经 10月25日消息,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及当下网购指标的上扬,网购环境的诚信度将在这个11.11再次被考验。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披露,截止上周末,电商受惩黑名单家数已达19829家。为整顿网购环境,国家信息中心计划把这些黑名单推送到各个部门及第三方征信机构,并对名单进行定期更新,供社会各界参考使用。 如今电子商务已经进入“深耕”阶段,成为扩大居民消费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尤其是在当下经济增长放缓、大众消费趋谨慎、实体店经营业绩惨淡的形势下,网购指标仍直线上扬。虽然“双十一网购节”等概念已被成功输出境外,但整个网购环境在信用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中国改革报社社长程晓波介绍,在网购当中,消费者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商品信息的“表里不一”、优惠促销暗含的水分、特殊商品“以假乱真”、售后服务“名不副实”以及钓鱼网站“花样骗现”等。而商家信用风险主要包括职业差评“网购碰瓷”、“职业打假”广告索赔、“黑手买家”恶意退货和专业“炒信”恶性竞争等。 发布会上,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披露了目前各领域受惩黑名单相关情况。数据显示,截止上周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到的黑名单信息约1500万条。主要包括:由最高法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约433万条,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两类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主要包括“吊销企业名单”信息约489万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约548万条。 针对即将到来的双11,国家信息中心也对黑名单进行了筛选。结果显示,失信记录完整,并且企业名称里含有“电子商务”字样的联合惩戒对象共19829家,其中被高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有301家,被工商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共19646家,具体由2446家被列入“吊销企业”名单,还有17200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组成。有118家企业同时出现在最高法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的“失信企业”名单中。 周民表示,以上相关企业将被列入“涉电子商务的受惩黑名单”,将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并对名单进行定期更新,供社会各界参考使用。 下一步,国家信息中心计划把这些黑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分类,按照领域推送到各个部门,供各部门使用;按照区域推送到地方,让地方协助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周民介绍,未来也会将相关的黑名单信息按行业分类推送给第三方征信机构,希望这些数据能够在市场性、社会性的行为中发挥它的作用。 “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体把握、抓住重点、协调推进。”发改委副秘书长许昆林表示,11.11是强化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即将到来的双11会通过共同签署信用承诺、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评估、实施反“炒信”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四大措施对电子商务领域进行整改。 阅读全文
  2016-10-24  来源:新榜 10月22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海南说,近些年来,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广告业,成为了中国广告业当之无愧的生力军,但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亦迫在眉睫。 她说,一些问题也在互联网广告中逐渐显现。如普遍存在的广告信息未明确标记,导致广告信息与其他信息混淆;特别是虚假的互联网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格调低俗的互联网广告,有悖社会良好风尚;有的互联网广告发布方式不规范,影响了消费者对互联网的使用。因此,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法治建设,是当前一项紧要任务。 表示,中国工商系统将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方式,依托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和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体系,打击互联网广告领域的违法行为,改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 阅读全文
来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时间:2016-10-08 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中国区App Store的游戏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审核。根据Tech in Aisa的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立下新规,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游戏,在上 App Store之前都需要经过一轮审核。 据了解,第三方游戏开发商若想要加快审核进度,可能需要支付2000-5000美元,而独立开发者则不需要额外掏钱。 对于那些已经在售的App Store游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规定是在10 月 1日之前再次提交审核。新规定对国内开发者比较有利,因为如果他们提前在至少2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审核,其通过时间就会大大缩减——预计会在18天之内完成审核。对于国外开发者、开发商来说,目前还没有审核时间限制这一说法。 如果Tech in Asia的报道属实,就意味着中国区App Store游戏的上架时间可能会向后拖延,苹果近期加快App Stor审核几乎就等于是在做无用功了。 苹果全球营销高级副总裁菲尔·席勒在WWDC 2016开幕之前就曾经透露,他们正在制定App Store 2.0的计划,其主要关注重点就是应用审核、商业模式以及应用发现、搜索广告。 阅读全文
2016-10-20 来源:快科技 根据9月1日起开始实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三大运营商要确保2016年本月月底电话实名率96%,年底前达到100%。 而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张峰今天表示,在下一步的实名工作中,到营业厅办理所有的开卡业务,还要留存一张照片,确保实名制的准确性。 张峰认为,现在移动电话的用户已经超过13亿户,是非常大的群体。对新增的用户没有问题,现在已经达到百分之百实名。同时,在下一步的实名工作中,到营业厅办理所有的开卡业务,还要留存一张照片,确保实名制的准确性。难度在于老用户,没实名登记的要进行补登记。 张峰表示,当然用户可能也有一些担心,实名之后,信息怎么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这也是工信部一直在努力的工作。早在三年前工信部就颁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要按照要求严格执行,通信企业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好用户的个人信息。同时根据国家的统筹安排,对个人用户信息的保护有关部门现在也在加紧研究。   阅读全文
  2016-10-19 来源:A5创业网 10月19日消息,近日有消息传出唯品会已经全资收购浙江贝付科技,获得支付牌照。据悉收购价格为4亿人民币左右,相对于报价高达5亿的“裸牌照”来说这个价格不算很高。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目前浙江贝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已经变更为广州唯品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贝付已经变成唯品会的子公司。不过,根据程序,收购还需央行审批通过,一旦获得通过,唯品会将获得支付牌照。 唯品会作为垂直电商,对支付牌照有天然的需求。据报道,两年前唯品会就已经申请过支付牌照,然而未能获批。 支付,作为连接整个生态系统最终要的一环,不少企业都渴望拥有这个牌照,以便盘活整个系统。数据显示,2011年至今,央行共发放了8批270张支付牌照,减去因违规被撤销的3张,目前市场上还有267张。 评论人士称,唯品会收购贝付的意图在于通过收购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获取宝贵的支付牌照。去年年底开始,央行基本暂停了支付牌照的发放,目前数百家公司在等待申请。然而支付牌照又是非金融机构独立提供支付服务和金融服务的必需。 电商布局金融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标配。美团点评、苏宁、国美、小米、乐视等都在疯狂布局互联网金融。电商巨头们坐拥渠道、流量、消费者、供应商、大数据等资源。将这些资源延展至互联网金融,既可以丰富平台的应用场景,增加用户粘性,还能带来更多的盈利。 拥有支付牌照后,唯品会可以形成支付闭环,进一步完善电商生态。打通闭环后有利于数据留存与挖掘,最终目标指向的是更具商业价值的精准营销、风险控制和产品优化,甚至是企业转型迭代。 阅读全文
来源: 文化市场信息直报 时间:2016-10-12 为净化网络空间,规范主播网络表演行为,促进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与杭州市“打黄打非”办公室、杭州市网信办、市网警分局于8月8日至9月底开展了一次网络直播平台联合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通过网上不定时巡查和线下专查相结合的方式,执法人员认真查看了直播平台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措施、主播管理情况、实名认证履行情况、落实黑名单制度等情况;重点检查了各平台是否存在传播时政内容,传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等违反社会公德及低俗内容网络表演,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行动期间,各部门共检查相关直播平台26家次,发现各类问题11个,并要求相关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的平台立即进行整改,有效促进了直播平台的规范管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市网警分局还将在12月份开展一次“回头看”行动。 阅读全文
  2016-10-13 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十五部委联合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网贷行业(以下简称“网贷”)风险积聚,出现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带来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按照“态度积极、措施稳妥,底线思维、预案完备,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分类处理、标本兼治,依法合规、有章可循,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六大工作原则,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通过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及验收规范三个步骤,对网贷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实现扶优抑劣、规范纠偏、正本清源,为网贷行业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创新发展。 二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既包括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贷机构,也包括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三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标准措施。在综合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对比、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对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甄别判断网贷机构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及网络设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结合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 四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双负责制”原则,即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双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中央层面,银监会会同十四个部委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银监会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规则制定、培训部署、督导汇总等工作。在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网贷风险具体整治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级金融办(局)和银监局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通过专项整治,防止行业风险蔓延、偏离正确轨道,保护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本质上来。 阅读全文
 2016-10-13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范、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4月,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专项整治分为方案制定、动员摸底、清理整治和评估总结四个阶段,拟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工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前期方案制定和动员摸底工作已经完成,专项整治转入清理整治阶段。 下一步,各地区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企业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相关违法行为。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商总局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维稳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法制办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国家网信办   国家信访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3日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 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依法履职,稳妥推进。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整治、合规处理。 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二、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 (一)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监测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二)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明确发布广告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资格、可以从事何种具体金融业务等。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对利用传统媒介和形式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责令停止相关广告发布活动。 (三)突出重点网站。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 (四)突出重点行为。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以宣传贯彻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与学习培训,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增强广告制作、审查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广告法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制作和发布。广告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 (一)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和部门监管互动。在部委层面,实现工商总局与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全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互联互通;在省级层面,实现全省工商登记信息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互联互通。 (二)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结合登记信息和有关方面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三)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 (五)工商部门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对于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及时发现控制风险。对于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业有投资的股东,工商部门要汇集有关信息,并将其未来投资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最大程度汇集各方面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研判效率,并及时协调案件认定和查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部门协同水平。 (七)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工商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企业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四、时间进度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阶段。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工商部门职能特点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制定落实整治任务的具体方案、办法和意见。此项工作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 (二)动员摸底阶段。各地工商部门按照设定的条件进行检索,摸清本地区涉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站)的相关底数,提供给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向网站开办者、网络广告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类网站自查清理发布的广告及信息,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及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及不具有业务资质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金融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代理服务。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三)清理整治阶段。各地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企业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各地工商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协同监管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四)评估总结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整治报告送工商总局。工商总局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此项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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