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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 2024-08-19 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董晗萱)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依法惩治洗钱犯罪,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的情况和特点: 一是洗钱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三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法第191条)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其中:2021年审结499件552人,2022年审结697件834人,2023年审结861件1019人;2024年1-6月审结349件573人。洗钱罪刑法条文修正以后,2021年案件数量大幅增加153.3%,2022年、2023年同比分别上升39.7%、23.5%,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持平,自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活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二是洗钱上游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据不完全统计,在2022年-2023年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占比超过八成,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案件相对较少。反映出洗钱案件与上游犯罪案件数量不匹配、不成比例、洗钱上游犯罪类型也不平衡,惩处洗钱犯罪力度与当前洗钱犯罪形势不相适应,打击洗钱犯罪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洗钱手段复杂多变、不断翻新。从2022年-2023年办理的洗钱案件看,主要是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提供资金帐户的行为方式洗钱,占比超过五成。其中,走私洗钱、贪污贿赂洗钱、金融犯罪洗钱中通过跨境转移资产的方式洗钱相对较多。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也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网络化”、“链条化”特征。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目前还出现新型的地下钱庄,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跨境转移资产,涉案金额高、查处难度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阅读全文
来源:钛媒体App 时间:8月20日 据悉,有地方证监局启动新一轮对机构移动应用软件备案登记和检测认证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要求,辖区内各经营机构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面向投资者APP备案登记和检测认证工作,APP数量众多或情况复杂的经营机构应尽早启动,在2024年内完成不少于50%的工作,鼓励提前完成APP备案登记和检测认证工作。各机构应制定APP备案登记和检测认证工作计划书和时间表,梳理面向投资者的APP数量,完成所有APP的备案登记,及时开展检测认证,跟进工作进度,形成工作台账;按照时间表安排,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备案登记与检测认证工作。监管称,下一步将对辖区内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APP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对于APP存在运行安全、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等较大风险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责任。(财联社) 阅读全文
光明网 2024-08-17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饭圈”乱象,持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相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巴黎奥运会期间,网安部门密切关注涉巴黎奥运会相关动态,切实加强针对性工作措施。15日,公安部公布4起打击整治涉体育领域“饭圈”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北京公安机关侦办的贺某某涉嫌诋毁案。查明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女,29岁,江苏苏州人)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诋毁乒乓球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8月6日,北京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广东公安机关侦办的王某涉嫌诋毁案。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女,38岁,广东广州人)多次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辱骂、诋毁乒乓球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8月13日,广州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山东、河北公安机关侦办的盖某、徐某某涉嫌网络暴力案。查明盖某(男,23岁,山东烟台人)于8月3日晚,编造所谓的《五问XX》(内容主要为质问巴黎奥运会某项目冠军),徐某某(男,23岁,河北石家庄人)在网络社交平台公开发布,该文章在网上大量扩散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山东、河北公安机关分别对该2人予以行政处罚。河南公安机关侦办的杨某某涉嫌网络暴力案。查明杨某某(女,18岁,河南焦作人)在网络社交平台公开辱骂体操运动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河南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继续强化工作举措,依法严厉打击涉体育领域“饭圈”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传播谣言信息、攻击诋毁他人,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转自:央视财经 阅读全文
2024-08-12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消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 中央网信办主任庄荣文表示,积极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是网信工作的重要职责。将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这一重要领域的产业发展、技术进步与安全保障。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新技术不断突破,新业态持续涌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 庄荣文表示,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球范围内率先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展立法,为我国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截至目前,我国完成备案并上线、能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大模型已达190多个,注册用户超过6亿。相关技术和应用正呈现出积极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 下一步,将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这一重要领域的产业发展、技术进步与安全保障。 一是强化自主可控,激发创新活力。着力促进自主可控算力芯片、算法框架研发建设,打造高质量中文语料库,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能力建设,加速自主大模型研发和应用。坚持包容审慎和敏捷治理,优化大模型备案流程,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二是引导应用落地,赋能行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农业及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落地应用,激活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合力推动人工智能在传统行业领域应用取得更大突破。 三是守牢安全底线,防范滥用风险。在分类分级、安全测试、应急响应等方面丰富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引导推动大模型提升安全能力水平。指导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的平台企业,以安全、可靠、可控、公平的方式合法合规向网民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安全自评估和日常管理,防范技术滥用带来的个人数据泄露、虚假信息生成、知识产权侵权等风险。 四是坚持协同共治,营造良好生态。凝聚各方力量,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推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政府监管、行业自治、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一致、形成共识。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安全国际合作,共同引导人工智能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 阅读全文
中国网资讯 2024-08-09 中新网8月9日电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其中提出,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较价格和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全网最低价”等不实表述误导消费者。《指引》具体内容如下: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督促和引导直播带货各方参与主体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有序竞争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在本市开展的直播带货活动适用本指引。直播带货是指通过网络直播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交易活动。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是指为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网络平台,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直播带货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直播带货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直播带货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履行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带货人员是指在直播中直接向社会公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个人。直播带货服务机构是指为直播带货人员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的专门机构。第三条 从事直播带货,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制定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合规要求第四条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入驻登记核验义务,依法对申请开通商品或者服务推广功能的直播间运营者提供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积极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核验。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的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并向平台报备。第五条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直播带货活动服务协议与行为规范,明确开通和关闭商品或者服务分享功能、商品服务质量、商业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持续公示服务协议与行为规范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第六条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平台禁止、限制营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目录,明确禁止、限制营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事项,采取有效手段督促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按照目录要求规范开展营销活动。应当督促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在开展直播带货前对营销的商品进行查验。第七条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直播带货信息检查巡查制度。发现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及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第八条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机制,对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处置措施的,以适当方式公示处置结果。第九条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直播带货信息及历史直播公示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服务特性,制定营销信息及历史直播公示信息保存规则,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第十条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违法违规的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实施信用惩戒,强化合规守信意识。信用评价机制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第十一条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建立完善行为管控机制,引导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和直播带货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第十二条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第三章 直播带货从业人员合规要求第十三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应当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规范从业行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形象及内容,参照本合规要求。第十四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以及根据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书面协议应当履行相应责任的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应当维护积极健康的直播环境,对直播封面、直播标题、直播内容等开展直播活动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负责。第十五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制造社会舆论等开展商业营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健康格调品位,自觉反对违法失德、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食物浪费、泛娱乐化等不良现象。第十六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以及根据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书面协议应当履行相应责任的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应对营销的商品进行查验,不得通过直播提供或宣传以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一)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或服务;(三)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跨境商品依有关规定执行);(四)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备案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商品;(五)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务;(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或服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的药品;(九)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网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十)处方药、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十一)其他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第十七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以及根据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书面协议应当履行相应责任的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在直播中发布商业广告,应按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符合以下要求:(一)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二)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应当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三)发布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四)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五)发布金融、类金融、招商投资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责任承担作合理提示或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六)发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七)发布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对经济效益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用户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八)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九)《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八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以及根据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书面协议应当履行相应责任的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在选品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商家及商品资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需查验相应的许可情况。第十九条 营销的商品中涉及商标、专利、认证等证书以及他人名义形象的,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以及根据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书面协议应当履行相应责任的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相关证明和授权材料。第二十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以及根据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书面协议应当履行相应责任的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开展促销活动时,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明确公示条件或者期限。促销活动有限量要求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当即时明示。以抽奖、附赠、积分换购等方式进行促销的,应当如实表示有奖销售信息、赠送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或者换购的条件,奖品、赠品、换购的商品均应符合质量要求,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较价格和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全网最低价”等不实表述误导消费者。第二十一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等从事直播带货活动,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二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以直播场次为单位,在虚拟直播场所以显著方式公示直播带货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以及商品或者服务实际提供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二十三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建立直播商品的质量控制与合规管理机制,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第二十四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建立直播带货人员管理制度,做好直播监控,避免直播带货人员在直播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直播带货人员资质考核评价机制。第二十五条 直播带货人员在直播带货活动中,应当规范自身行为,依法向公众推销商品或服务。(一)直播带货人员或者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带货人员或者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二)着装得体、用语文明,不得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三)宣传的商品价格、商品名称、产地、生产者信息、性能、重要参数、规格、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应当与商品图文信息一致;(四)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人的,应当履行并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六条 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加强对网络主播的管理和约束,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以及根据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书面协议应当履行相应责任的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公开投诉举报途径,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营销行为的投诉举报。第二十八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鼓励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与属地监管部门建立联合应急响应、联防联控等合作机制,主动参与直播带货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治理。第三十条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来源:中国新闻网 阅读全文
新华社 2024-08-06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题:明确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规则 三部门发布指南新华社记者赵文君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6日对外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指南聚焦当前经营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重点领域,科学、合理设置收费要求,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指南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并向全体会员公开。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不得实行浮动会费。指南规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向非会员企业或者个人收取会费;列入行业协会商会会费保障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受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或者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这些收费事项具有特殊性,容易产生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对于这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南作出多方面要求。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在住所或者服务场地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避免收费不透明。禁止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通过行政机关违规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等方式,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指南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业务类型进行了逐条梳理,比如培训、评比、咨询、考试、展览、刊物等,总计12种情形。一方面,指南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其身份等同于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另一方面,指南对行业协会商会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作出了明确提示,提出了监管要求,如电子政务平台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继续教育、举办展览、销售报刊、会议论坛、委托合作、制定标准、评价评定、评比达标表彰等。指南还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分类梳理了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如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考试费,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收取服务费等,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完) 阅读全文
财联社 2024-08-06 【最高检:严打破坏营商环境犯罪 上半年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罪2万人】财联社8月6日电,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日前,最高检向社会发布了上半年主要办案数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罪2万人,同比上升52.7%;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紧盯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加大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力度。对涉企刑事案件监督立(撤)案近500件。 阅读全文
2024年08月05日 来源: 中国网信网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现公开发布第七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具体信息可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进行查询。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疑议,请发送邮件至pingguchu@cac.gov.cn,提出疑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当参照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请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尽快申请备案。 附件: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2024年8月) 阅读全文
第一财经 2024-08-02 近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16条,包括四方面:明确公共服务和”网号””网证”等概念;明确公共服务的使用方式和场景;强调公共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明确公共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违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中,”网号”对应自然人身份信息,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根据《征求意见稿》,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需要申领网号、网证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申领。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需要申领网号、网证的,应当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下申领。 第一财经记者今日体验发现,申领”网络身份证”的有效法定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国公民普通护照(华侨)。经过手机识别有效法定身份证件、人脸识别、关联手机号、设置网络身份口令等步骤,即可成功申领。此次统一签发”网号””网证”的原因,据起草说明解释,系国家组织建设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旨在建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统一签发”网号””网证”,提供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的真实身份登记、核验服务,达到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推进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目标。“网络身份证” 的申领并非强制,《征求意见稿》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互联网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后,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的除外。 目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处于试点阶段,已上线试点APP和场景共67个,包括部分政务APP和互联网APP,如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国铁路12306、淘宝、微信、小红书、QQ等。其中淘宝、微信、小红书的应用场景主要针对异常账号用户身份重新核验,第一财经记者今日体验发现,正常用户登录或注册微信、QQ、淘宝时,暂未显示国家网络身份认证的登录方式。截至发稿,上述互联网平台暂未对试点情况进行回应。另外,记者登录航旅纵横,选择网络身份认证登录方式后,需要绑定手机号。 早于2022年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显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方式,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阅读全文
2024-08-01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方式,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举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依法、公正、高效原则,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材料,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受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方式包括: 一、电话:010-88651957; 二、信箱: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三里河办公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信箱),邮编100820; 三、电子邮件地址:gpjzsc@samr.gov.cn。 举报材料一般包括举报人基本情况,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是否已就同一事实向其他机关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鼓励实名举报。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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