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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1月24日消息,“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今日发布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现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算法向上向善服务缺失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重点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对照自查整改,进一步提升算法安全能力。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印发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组织推进,网站平台积极落实有关管理要求,算法应用生态日益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持续加强治理的典型问题。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聚焦网民关切,重点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算法向上向善服务缺失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重点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对照自查整改,进一步提升算法安全能力。 1.深入整治“信息茧房”、诱导沉迷问题。构建“信息茧房”防范机制,提升推送内容多样性丰富性。严禁推送高度同质化内容诱导用户沉迷。不得强制要求用户选择兴趣标签,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记入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不得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内容推送。规范设置“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 2.提升榜单透明度打击操纵榜单行为。全面公示热搜榜单算法原理,提升榜单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完善榜单日志留存,提高榜单算法原理可验证性。健全水军刷榜、水军账号等违规行为、账号检测识别技术手段,严管不法分子恶意利用榜单排序规则操纵榜单、炒作热点行为。 3.防范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严防一味压缩配送时间导致配送超时率、交通违章率、事故发生率上升等问题。详细公示时间预估、费用计算、路线规划等算法规则。搭建畅通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劳动者因交通管制、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配送超时等申诉。 4.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严禁利用用户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特征,对相同商品实施差异化定价行为。提升优惠促销透明度,清晰说明优惠券的领取条件、发放数量和使用规则等内容。客观如实说明优惠券领取失败原因,严禁以“来晚了”“擦肩而过”等提示词掩盖真实原因。 5.增强算法向上向善服务保护网民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完善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算法推荐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老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建立健全算法在赋能优质内容传播、违法行为识别发现等方面的社会治理应用。持续提升生成合成信息检测识别能力,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生成合成信息。 6.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数据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算法的训练数据具有合法来源,及时检测修复代码安全漏洞和算法逻辑缺陷,定期对算法模型的可用性、可控性、可解释性以及数据处理、模型训练、部署运行等环节开展安全评估。 二、工作目标 1.算法导向正确。健全完善正能量优质内容池,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积极探索应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算法、技术,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行为。 2.算法公平公正。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3.算法公开透明。优化检索、排序、推送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主要运行机制等,确保简单、清晰、可理解。 4.算法自主可控。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操作便捷、功能有效。向用户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能,便利用户自主选择兴趣领域。 5.算法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算法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常态化开展算法安全自评估。算法“应备尽备”,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具体安排如下: 1.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部署属地重点网站平台对照重点任务,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风险问题,简单问题立即整改,复杂问题明确整改举措和期限。 2.核验企业自查情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照《算法专项治理清单指引》(附件),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企业,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核查并督促整改。 3.深入评估治理成效(2025年2月14日前完成)。各地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实施成效,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面评估《指导意见》印发以来的算法治理举措及取得的积极成效,深入分析难点问题,制定今后一段时期的务实举措。 4.开设举报受理渠道(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网信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及时公开算法问题举报渠道。对网民举报线索进行监测核实,督促存在问题的网站平台及时整改,并向网民反馈整改结果。 四、工作要求 1.抓好组织落实。各地网信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与属地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动,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运用好央地各方有效技术支撑力量,积极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2.依法依规处置。要依法依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网站平台进行处置处罚,精准区分违法违规情形、影响、性质,实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有力有效。 3.压实平台责任。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梳理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漏洞,客观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深入开展整改。 4.推动长效治理。要常态化开展算法服务安全风险监测防范工作,及时发现网站平台违规问题线索,并综合运用督促整改、现场检查、处置处罚等措施,提升算法常态化治理水平。 附件:算法专项治理清单指引 阅读全文
来源:封面新闻 2024-11-19 封面新闻记者 熊英英 近日,有网友在名为“麦多多”的电商平台抢黄金,付款后平台不发货不退款直接“跑路”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11月18日,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多位受害者已经向公安机关报警,上海警方已经立案。 而从受害者向记者讲述的被骗经历来看,他们大多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过投资黄金的信息,或是加入了黄金投资交流群。骗子精心设局,伪装成普通投资者,主动加好友,从一开始分享优惠信息拉近关系,再到推荐麦多多平台,晒出自己的投资收益博取信任,一步步诱导消费者“入套”。 警惕骗子新套路 主动添加好友、分享抢黄金秘诀 来自广东的林雨(化名)向记者介绍,自己平时喜欢购买金银饰品,此前也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分享过回收黄金的相关信息。之后,有网友私信并主动加她微信,向她推荐在麦多多购买黄金。“大概是从今年8月开始买的,前后大概赚了1万元。”尝到甜头之后,林雨决定加大投资,甚至不惜刷信用卡购买。目前,她在麦多多购买的140克黄金未发货,损失金额约8.4万元。 另一位广西南宁的消费者也分享了类似遭遇。起因是她在小红书发了一条抢购淘宝黄金购物券的帖子,随后就有网友主动来加微信。一开始,只是分享电商平台各种黄金优惠券信息,不久后对方告诉她,麦多多上可以抢到低于大盘价的特价金条。 “最开始我很警惕不敢抢,她会发自己抢了并成功收回的信息博取我的信任。”该消费者表示,网友不仅会提醒她定时抢购,还会分享抢金条的技巧。在对方的热心推荐下,她在平台抢购了10克黄金,也收到了真的黄金。之后,她被网友拉入一个微信群,群里每天都有人晒出自己抢到的金条,吸引大家去抢购,其间她也在麦多多抢购了上百克黄金。直到11月7日微信群突然被解散,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我已经在当地派出所报案,目前是公司法人被抓,案件还在侦查中。”该消费者告诉记者。 同样的套路,幸运的是有人发现得及时,快速止损。一位河南网友发帖表示,自己也是在今年6月加入了某黄金聊天群,随后有群友主动加她微信,从一开始分享优惠信息,到后期开始推荐麦多多平台,每天提醒她抢金条。不久后,她在网上发现竟然有网友经历相似,意识到这可能是骗子的套路,于是连夜退掉订单,避免了10万元损失。 麦多多已被警方立案 律师:租借微信号用于违法行为也需担责 公开信息显示,麦多多隶属于上海麦个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据天眼查信息,公司成立于2024年4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与零售;珠宝首饰批发;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等。公司旗下拥有上海麦优汇网络有限公司、上海沪腾金珠宝有限公司这两家全资子公司,目前这3家公司均处于存续状态,法定代表人均为陈凯文。 据了解,目前众多在麦多多抢购黄金的消费者已组建维权群,不少受害者表示已向公安机关报警,上海警方已经立案。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陈逢逢律师指出,本案中,涉事平台(销售者)的行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消费者应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维权使用。至于损失款项是否有可能追回,则是要根据平台(销售者)的资信情况进行判断和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受害者林雨表示,在发现麦多多无法发货之后,她也联系了当初拉她入群的网友,发现是个卖号的。对方表示只是把微信账号租借给了别人,一直租到10月底,但租号的人具体是作为什么用途自己并不清楚。 对此,陈逢逢表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出租、出售实名认证微信账号,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买卖微信账号极有可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合法途径购买和出售微信号均为合法行为,但是行为人若对微信号实施非法转售,即构成违法。本案中,微信号主人将所属的微信号转售他人,他人利用该微信号进行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微信号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近年来类似这样的案件层出不穷。对此有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黄金或进行消费购物时,对于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要小心,切忌贪图便宜;在付款前应审慎核实交易对象背后的实质主体情况;同时,由于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性”,消费者应及时将这些凭证打印保存。 阅读全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11-14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庞华玮 广州报道 近期,在短视频、直播平台上疯狂发展的“直播炒股”带出一支新股民军团,同时也引发了一波投资乱象。 一场整顿风暴正在来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最近监管部门、相关平台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各方均开始着手对财经直播及短视频内容进行整顿。 目前已有不少大V账号因“非法荐股”被封禁,同时,监管部门明确严禁直播荐股,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媒体运营管理,加强自查自纠。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部分三方财富平台在这波行情中通过开设财经直播间,赚得盆满钵满,但近日有平台排名前20的财经头部直播间全部暂停直播,上述三方财富平台也不能幸免。 另外,某第三方投顾公司近日暂停数字人直播。某头部第三方投顾公司内部通知,发布短视频不得提及任何的个股的名字和代码或者用暗号代替,不得公开提供任何市场预测以及投资建议。 与此同时,行业自查也正在进行中。 一家持牌投顾机构告诉记者,其所在区域的证监局上周也要求属地证券咨询机构进行自查,并要求咨询机构提交过往直播、短视频素材等。 “直播炒股”众生相 9月以来,A股市场火爆,大批股市新手涌入各大直播间,跟着大V号召集体买入、卖出股票。 财经博主们戏言,对于A股这一波牛市,主播们“功不可没”。 有观察人士估算,一个5万人观看的直播间,按照10%的转化,有5000人买入,每人10万元,合计资金就有5亿元,可以抵上一个中等游资,可拉涨停一只中小盘股。这类财经主播们推荐的个股,原则上都属于中小票,每天的成交额基本不超过10亿元。 有人表示,某些平台直播间有几万个财经主播,其中,平均场观人数上万的财经直播间有几百个,不少财经直播间的粉丝数量在百万以上,他们自带巨大流量,引导了众多新股民跟投。 比如,某5万人同时在线的直播间,主播力推“华为半导体借壳云南锗业,股价将爆拉”,随后公司股价接连暴涨,10月31日之后的6个交易日中,云南锗业有5个涨停板。 又比如,有直播间力推中马传动,该股当天上午就涨停。 这些主播煽动吹票直截了当。比如,“新手炒股赚钱买哪只股票”“30号跟着我买的今天高开已经赚死”“开盘直接进某股票吧,我绝不可能诱导你们进来我出货”等。 对此,格上基金产品总监崔波表示,短视频直播平台荐股内容其实一直存在,但由于之前市场不景气,所以关注量不大。然而,自从9月后A股市场出现明显拉升,导致“直播荐股”成了短视频热门赛道。“主播”公开评论股市,给出具体的行业板块甚至个股观点,吸引受众观众。 “当下‘直播荐股’行为,很多是为了博眼球和割韭菜。”崔波认为,这种行为应受到监管,同时投资者也应提高风控意识。 黑崎资本首席战略官陈兴文也指出,“直播荐股现象在网络平台上愈演愈烈,主要是因为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和用户对于投资信息的强烈需求。” “一些财经主播或所谓的‘股神’通过直播平台推荐股票,吸引观众关注并引导他们购买课程或软件,形成了‘平台吸粉—引流拉群—收费荐股’的产业链。”陈兴文说。“这些直播荐股通常关注中小盘股票,因为这些股票的成交量较小,容易被大量买入的订单影响价格,从而实现所谓的‘荐股效果’。” 陈兴文认为,这种现象对A股市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更多是基于短期市场情绪和投机行为,这与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相悖。长期价值投资强调基于公司基本面的分析和长期持有,而直播荐股往往导致投资者追求短期利益,忽视了公司的内在价值和长期发展潜力,容易导致市场过度炒作,增加市场的波动性,不利于形成稳定和成熟的投资环境。 打击“非法荐股” 尽管“直播荐股”客观上给市场带来了资金,但是在直播间流量变现成资金增量的过程中,隐藏了不少“灰色”产业链,比如诱导新手投资者“接盘”,直接荐股引发个股异动,误导性营销宣传等问题。 一方面是部分没有牌照的主播“非法荐股”,另一方面是部分拿着证券投资牌照的机构在打擦边球。 一位曾参与直播相关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2010年至2016年期间,监管部门发放了大量证券投顾的牌照。证监会于2016年正式确认停发证券投顾牌照,目前市面上仅存84张。经过一系列整改和淘汰,目前投顾牌照仅剩80家,其中还有十几家停业。理论上这些持牌机构的适格从业人员可以对投资人宣讲股票。 根据业内人士的描述,直播间的主播们一般会在显眼的位置对投顾执业编号、所属公司以及风险提示,但是在营销话术之下,引导加社群、私域营销、卖课。 有个别的,会出现诱导新手投资者“接盘”、拉抬个股、误导性营销等现象。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直播荐股一般有两条线运作,一条线是商业化条线,可以把客户导流到私域,比如通过加QQ群聊等办法,在群聊中荐股,并不一定是直接在直播间荐股。另一条线是普通的大V去直播,但这种直播卡得非常严。出事的主要是第一种模式。 10月11日,有平台发布关于打击“非法荐股”等非法证券活动的处罚,其中提及的一个账号,粉丝量900多万。该号多次发布非法荐股内容,煽动网民全仓买入特定股票,严重违法,已被无限期封禁。 监管风暴来袭 在“直播炒股”甚嚣尘上之时,监管层的整顿也来了。 近日,深圳证监局向辖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出通知,指出近期,行业内出现个别机构或个人利用自媒体违规荐股等违规行为,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媒体运营管理,一是全面管控自媒体账号,对于公司认证账号和员工开设的执业账号全部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和清理离职人员开设账号和未使用的自媒体账号。二是加强合规管理,对于公司管理账号发布内容和直播素材应事先进行合规审核,直播过程中合规应有效监控和干预,严禁直播荐股。三是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禁止员工脱离公司管控,通过自媒体等方式私下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出现违规荐股或操纵市场行为。 同时,通知要求,各机构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媒体运营管理自查工作,并进行整改,并报送自查报告、公司员工信息及自媒体账号统计表。 有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所谓的直播荐股可能涉嫌违法活动,然而现在查处的难度较大,原因是与以往相比,现在的非法荐股行为可能更加聚合,形成合谋,加大了查处难度。同时,信息传播太快。 但其指出,上个月监管部门处理了2起相关案件,采取了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很重视,严厉打击这类非法活动,以后会一直加强监管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同时,加强对持牌机构的监管执法,和相关部门督促相关平台;加强网络平台监管,资质审核;并会同司法机关加强对非法行为的打击。 对此,崔波表示,要严查“直播荐股”“短视频分析盘面”等一系列的行为。他认为,这种自媒体的影响力和效果巨大,会让很多新股民陷入泥潭。目前这种现象有所收敛,相关部门的整顿措施正在发挥作用。 对于“直播荐股”的整顿,崔波建议,首先,监管机构要制定相关直播内控框架,明确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同时要与各大直播平台协定相关领域直播短视频条约,禁止不合规的行为出现,如出现则永久封禁,如是从业者,则吊销从业合格证。其次,需要在每一条类似的视频直播中不断提示相关风险,严查个人“带节奏”事件,一切操作需按照合法、合规的处理方式,用正能量引导市场、行业以及观众和投资者。 而陈兴文则建议,对于整顿直播荐股,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短视频平台的监管,打击非法荐股行为,并明确平台责任,规范财经类内容的发布。同时,平台自身也需要改进算法机制,避免过度放大市场情绪,减少对非法荐股行为的传播。 此外,陈兴文表示,提高投资者教育也非常重要,帮助投资者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荐股的能力,培养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A股市场塑造一个更加成熟和稳定的长期价值投资环境。 阅读全文
来源:光明网 2024-11-18 又有网络主播偷税被处罚!税务部门公布3起相关案件 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但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偷逃税款,扰乱正常税收秩序,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税务部门15日依法查处并公布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 ——四川省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余洋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余洋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 ——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组织辽宁省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田小龙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网络主播田小龙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服装销售中心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3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田小龙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8万元。 ——浙江省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金茜茜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网络主播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从事直播表演取得收入,通过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金茜茜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持续为守法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转自丨新华网 阅读全文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11-10 “双11”来临之际,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今年以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纵深推进“昆仑2024”“净风”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犯罪活动,集中侦破一批利用“直播带货”“网购平台”等渠道制假售假犯罪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铲除一批犯罪网络链条,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截至目前共破获相关案件1900余起。公安机关紧密结合网络购物新业态发展趋势,紧盯网络直播间、网络群组、电商平台等网上重点部位,聚焦消费者诉求集中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燃气产品、电气设备、汽车配件以及儿童用品等领域突出犯罪,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针对利用网购模式制假售假犯罪隐蔽性强、产业链条长等特点,强化线索研判,创新打击方式,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全面查清制假售假“产供销”犯罪网络,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特别是针对职业化、规模化犯罪团伙,牢牢把握“打大、攻坚、惩恶”工作要求,实施规模打击、联动打击,确保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同时,公安机关积极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不断强化行刑衔接、数据共享、协同整治、专业支撑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切实加强网上消费环境的综合治理。紧密结合“惠民利企”走访调研,与互联网企业、权利人企业等建立警企合作机制,成功破获一批重大案件。公安部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昆仑2024”“净风”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各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完善打击犯罪的长效机制,切实净化消费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公安机关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双11”期间,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警惕促销套路,谨防假冒伪劣。 阅读全文
来源:天眼新闻 2024-11-04 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至此,2019年10月21日开始,非法放贷根据相关条件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入罪了。此前,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的规定,对于非法放贷行为是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一出,高利贷从此以燎原之势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间融资日益混乱。近年来从几乎遍地开花的非法集资案,到时有报导的女大学生裸贷现象,再到此次缘于企业借高利贷的于欢伤人致死案,民间高利贷裹挟吞噬的群体不断扩大,矛盾隐患日益突出,然而与高利贷密切相关的罪名虽时有耳闻,但仍缺少有力打击,大众对高利贷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误解一直未能打破,实际上之前司法实践中发放高利贷被定非法经营罪也并不乏其例,至今与高利贷密切相关的罪名也不算少数,本文将一一盘点。▍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到200万以上符合立案标准。高利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之前在实践中一直存在分歧。对于高利贷行为,应该看到它的严重危害,一些非法高利贷为牟取利益最大化,或玩文字游戏,设置利息陷阱,或趁人之危,利息约定显失公平,俨然旧社会的卖身契,如同赌博一样,不能让意思自治、契约自由成为其合法的挡箭牌,也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发展,用经济思维去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所谓的刑罚谦抑性原则也不应适用于此等严重的危害行为,因此对于高利贷不应一概而论,一般民间高利借贷与非法高利贷经营应进行区分。应该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非法办理金融业务(发放贷款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做好行刑衔接的立法工作,这次司法解释也正式出台了。以往司法实践中高利贷被判非法经营罪不乏其例:(1)对放高利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影响最大的莫过于2003年的“高利贷第一案”涂汉江等非法经营案。当时最高法刑一庭给公安部经侦局的《复函》认为,高利贷行为系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数额巨大,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武汉中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涂汉江等有期徒刑三年。之后,因放高利贷而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时有出现。(2)2011年泸州何有仁违反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在未取得发放贷款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办理金融业务,以月息2%—20%的高息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600余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被泸州中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0余万元。(3)王某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担保公司,按照4%—20%不等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月息。为给自己放高利贷的行为披上合法外衣,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汽车作抵押,在合同中采取不约定利息,或只约定每月2.5%的利息的方式,但事实上,已将4%—20%不等的月息从借款本金中直接扣除了。其中一债务人张某以房抵债仍不能还清高利贷被其告上法庭,没成想张某报警,王某反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等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罚金6万元。此外,有些高利贷已非纯粹的民间高利借贷,一旦成为具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地下钱庄”,包括利用POS机套现,就是不折不扣的非法经营罪,可以直接适用刑法225条第三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实际生活中这种放高利贷的“地下钱庄”并不少见。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以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下钱庄”方式,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符合立案标准。目前高利贷盛行,而实际生活中少有以自有资金从事高利贷行业,很多高利贷的主要资金来源便是银行贷款,因此高利转贷行为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只是它往往披着合法借贷的外衣,暗地里用于发放高利贷,不易被发现,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高利转贷罪是最直接打击非法高利贷行为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应加大此罪的查处力度。这种案例虽不鲜见,实际上仍疏于打击:(1)温岭邵某以进货为由,成功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后高利借贷给孙某,共获利41万余元,被判高利转贷罪。(2)杭州许某以妻子名下的建材门市部的名义,伪造了一份购销合同,以进货为由,用4间门面房做抵押,成功向银行套取300万元。然后把这笔钱借给朋友一年,轻松挣40多万元的利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3)沭阳周某,把个人房产抵给银行,以做工程门的名义三次从银行贷款,并将贷来的款高利出借给康某,从中获利28.8万余元。被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多次骗贷的符合立案标准。骗取贷款虽然未必用于发放高利贷,但是现实中高利贷通过骗取银行贷款发放高利贷的情况也很普遍,与高利转贷罪不同的是,不仅贷款名义为假,甚至提交的贷款资料都是虚假的,实际并不符合贷款条件。此外,最重要的是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此罪,此罪往往存在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的情况,因此,往往与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相牵连。由于银行内部为了回避自己的管理漏洞和责任,并寄希望于借款人能够最终偿还贷款,以及巨大损失不易认定等原因,此罪长期疏于严厉打击,但也时有案例爆出:(1)陈某通过伪造虚假的银行现金流量记录和产品购销合同,同时由某商贸公司及其他人为其担保,在某银行贷款人民币150万元。贷款到账后,陈某将大部分贷款用于放高利贷,而贷款到期后被告人陈某逃匿,致使银行方面无法按期收回贷款。被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个人吸收20万,单位吸收100万符合立案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非法集资,是高利贷从业者又一重要的资金来源,也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可以掐断非法高利贷资金来源,净化民间借贷市场。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其例:(1)温州施某利用其信用担保公司为平台,通过张贴广告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董某等80余人以月息2分至4分不等的利息非法吸收存款共计6625.5万元用于放高利贷赚取利差、公司经营及购买房产,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2)闽清人黄某高息向亲朋好友和同学等人借了上千万元,想用来放高利贷赚钱,最终根本还不起钱,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3)句容市张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以高息名义公开向他人非法集资近1000多万元后再高息放贷给他人,由于放出去的贷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资金链出现断裂,至案发还有将近700万元的债务未能偿还,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连同其他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个人集资诈骗1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符合立案标准。与吸收公众存款同属非法集资的集资诈骗也是高利贷资金来源的一种,与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同的是,犯此罪的高利贷在集资时隐瞒真实用途,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有时因放高利贷血本无归无法返还而潜逃,因高利贷也往往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往往集资时都允诺支付超高额回报,这些都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特征。相关案例:(1)芜湖市一女子马利娅从事着赌场放高利贷的“生意”。以月息6%至60%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编造投资已中标3条高速公路等建设工程需要融资的谎话,骗取情人及其亲戚、朋友1328万元,期间,马利娅每月按时付给他们利息,后不知去向,最终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30万。(2)海丰县邱某利用“标会”的形式,以高利息回报作为引诱,召集刘某、赖某、钟某等20多名群众集资“标会”,共诈骗人民币140多万元后将会款用于放高利贷,后因无法支付到期的会款而潜逃,被判集资诈骗罪。(3)为非法获取大额资金,张某刊登理财广告,鼓吹高额利息回报,骗取王某等4人70余万。张某使用投资者的钱,从事高风险的高利贷业务,在一年多时间内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因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案发。▍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现实中有的高利贷为拓展业务试图正规化经营,殊不知这可能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不同于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罪,该罪金融业务范围更广、组织机构形式更正规,且没有犯罪数额要求。按照《取缔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果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会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机构。相关案例:(1)东山县陈某成立金融信息咨询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该公司按金融机构模式设立财务部、信贷部、营业部、投资部等八个部门,主要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共吸收个人理财存款15笔,合计人民币204.2万元,向林某武、陈某滨等人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95.56万元,被法院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2)长子县段某注册成立了融鑫农资有限公司,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开设商业金融储蓄所,通过发宣传单、口头宣传等方式向附近村民宣传存款业务,并以该公司名义开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吸收存款共计665900元,发放贷款共计541200元。被法院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对组织、领导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所有成员的犯罪行为负责,造成他人伤亡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最高可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高利贷犯罪并不必然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联系在一起,但有的高利贷为了保障非法利益往往就具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质,一旦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通过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通过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进行逼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就可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前段时间闹的沸沸扬扬的“聊城辱母案”中涉案高利贷就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高利贷逼债各类罪高利贷逼债各类罪,由于高利贷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利贷必然和花样繁多的逼债行为紧密结合,滋生各类犯罪。比如借贷时设置隐形歧义条款,设置合同陷阱隐瞒高额利息,事后在合理债权范围外,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非法部分的利益,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抢劫、绑架、诈骗等罪。再如强迫借款人低价以以房抵债、以物抵债的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故意伤害罪;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故意毁财罪;破坏设备、捣毁农作物等破坏生产经营罪;硬闯或拒绝离开影响借款人正常生活的强制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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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界面新闻 2024-11-01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上海一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一谈科技”),遭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公安“跨省执法”,超4亿元资金被冻结。 据报道,桃源县公安在侦办袁某“职务侵占”案件时,发现涉案资金被用于在一谈科技运营的直播平台充值打赏消费,遂冻结了该企业公司账户1500万元资金。此后,警方以“涉嫌开设网络赌场”为由,陆续冻结一谈科技及关联企业资金账户,共计4.2亿元。 一谈科技称,期间公司曾按照桃源县公安局的要求,向桃源财政公户支付人民币1242万元,对私向涉案人员袁某的父亲支付人民币757万余元。“在支付了上述款项后,相关资金并未解冻,人员也没有得到保释。”一谈科技相关知情人士称,去年12月到现在,桃源县检察院已经两次因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阅读全文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1百重守护移动-休闲益智河北冠林数字出版有限公司上海德益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01号ISBN 978-7-498-14050-02024年10月25日2背包大乱斗移动-休闲益智北京百度多酷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百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02号ISBN 978-7-498-14051-72024年10月25日3冰封远征移动北京漫游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漫游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03号ISBN 978-7-498-14052-42024年10月25日4猜到它移动-休闲益智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北京古鲁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04号ISBN 978-7-498-14053-12024年10月25日5超级新宠物移动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方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05号ISBN 978-7-498-14054-82024年10月25日6超迷足球移动上海双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零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06号ISBN 978-7-498-14055-52024年10月25日7超能竞速移动-休闲益智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掌上易游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07号ISBN 978-7-498-14056-22024年10月25日8超能勇者移动-休闲益智上海晨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沁沐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08号ISBN 978-7-498-14057-92024年10月25日9厨房特工队移动-休闲益智杭州群游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路人王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09号ISBN 978-7-498-14058-62024年10月25日10此处必有妖移动安徽新华电子音像出版社广州趣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10号ISBN 978-7-498-14059-32024年10月25日11从前有座花果山移动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11号ISBN 978-7-498-14060-92024年10月25日12丛林捕食者移动-休闲益智杭州紫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璀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12号ISBN 978-7-498-14061-62024年10月25日13大梦道心录移动黑龙江龙华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景辰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13号ISBN 978-7-498-14062-32024年10月25日14大战三回合移动-休闲益智宁波东海岸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厦门简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14号ISBN 978-7-498-14063-02024年10月25日15倒水解谜移动-休闲益智河北冠林数字出版有限公司武汉欢乐泡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15号ISBN 978-7-498-14064-72024年10月25日16豆豆游侠移动上海双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魔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16号ISBN 978-7-498-14065-42024年10月25日17防线对决移动-休闲益智上海晨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灿昕兰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17号ISBN 978-7-498-14066-12024年10月25日18风之勇者移动-休闲益智杭州润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子兰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18号ISBN 978-7-498-14067-82024年10月25日19疯狂水上乐园移动-休闲益智湖北省扬子江影音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原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19号ISBN 978-7-498-14068-52024年10月25日20浮梦移动炫彩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斧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20号ISBN 978-7-498-14069-22024年10月25日21古荒遗迹2移动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21号ISBN 978-7-498-14070-82024年10月25日22怪兽穿梭移动-休闲益智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奇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22号ISBN 978-7-498-14071-52024年10月25日23怪兽盟约移动-休闲益智湖北省扬子江影音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巨有趣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国新出审〔2024〕2123号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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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网 2024-10-28 【国家文物局与中央网信办部署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网络中盗墓、探墓、非法鉴定等相关违法违规短视频和直播活动】为深入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网络短视频和直播活动中有关古墓葬类题材内容的监管力度,近日,国家文物局与中央网信办联合部署开展相关违法违规内容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并邀请部分网络平台公司召开了座谈会。 当前,网络短视频和直播中存在涉及盗墓、古墓探险、伪造考古现场、非法鉴定出土文物等内容,一些视频博主和主播片面追求流量,蓄意歪曲考古工作价值,以“寻宝”“探险”“天价”为噱头,宣传封建迷信、一夜暴富等不良价值观,或为盗掘古墓葬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便利,或通过线上网络宣传为线下倒卖文物等提供帮助等,误导公众,扰乱文物管理秩序,危害文物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网络短视频和直播中存在的涉嫌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便利或帮助,以“寻宝”“探险”“天价”为噱头,歪曲考古工作价值、违法违规鉴定、误导公众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督促网络平台强化落实责任,加强内容审核把关,规范相关重点短视频和直播运行服务。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求网站平台配合执法部门要求,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及信息。各地文物、网信部门也将加强工作协作,畅通举报渠道,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网络环境和舆论氛围。(国家文物局)   阅读全文
来源:光明网 2024-10-29 近年来涉军网络生态持续向上向好,但也有一些自媒体账号臆测编造虚假信息,捕风捉影关联炒作,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影响军队军人形象。近期军地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了一批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及自媒体账号,现遴选通报有关典型案例。 一、捏造军事谣言。一些自媒体账号打着“军事评书”“军事演义”旗号,以军事科普为幌子消费群众爱国情怀。微信公众号“裂变研究所”“王婆卖瓜呀”等散布“我舰艇击沉四艘外军军舰”等谣言。有的账号通过拼凑、嫁接、剪辑等方式,炮制军事“爽文”“自嗨”解读,编造“南海电子战12小时”“边境爆发冲突”等虚假内容。 二、杜撰军事史实。一些账号以“科学论证”“解密探秘”等名义搞历史虚无主义,知乎账号“六月末狂想”“陈必红”等编排“在中国战场上被游击战打死的日军只占很小一部分”“长津湖之战的历史事实有一个不通的地方”等错误论调,歪曲史实、误导认知。 三、抹黑军队形象。B站UP主“图腾战术方案”恶意发布现役军人姓名、部职别、身份证号等涉密信息。抖音账号“凯玉正能量”“峰哥正能量”等,编造“儿子不顾反对去当兵,几年后母亲却见到儿子的骨灰盒”等谣言信息;抖音账号“小团子乖宝”“莲雾”“小楠不难”等,散布“儿子从‘军中清华’国防科大毕业一年了,没有一家愿意录用”等虚假信息。 四、曲解军事政策。有的账号臆测散布“军队参与金融战”等不实信息。百度贴吧一些用户发布歪曲文职人员制度等不实信息,成为负面情绪集散地。一些微信公众号散布所谓“内幕消息”,称部队将重启“军转文”,妄加解读福利待遇、转业安置等政策。 五、煽动军地对立。头条账号“干一杯鸭”“老张聊当下事”等炒作“养一支军队耗费海量资金”,鼓噪“裁军20万缓解财政压力”,挑动军地矛盾。有的账号在高考季、征兵季,对军地高校招生、军地职业发展等进行不当对比,渲染涉军校招生、部队征兵等负面信息误导舆论。 六、消费拥军情怀。抖音账号“国防发布”“国防布发布”等恶意关联冒用军队官方账号信息,开设虚假账号。淘宝商家“咱家的百货铺”违规使用“冰雕连”图片,恶意开展营销宣传。一些淘宝、闲鱼账号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兜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及仿制军服等假冒伪劣商品。一些微信小程序发布虚假招考信息,打着军队旗号诱导报考人员购买服务。 军地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坚决打击自媒体涉军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发布和炒作不实信息账号主体,曝光典型案例。同时欢迎有关部门和网民积极参与举报,共同打造涉军良好网络环境。 转自:央视新闻 来源:郑州晚报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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