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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年6月8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海事法院是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为完善对海事法院的法律监督机制,确定11个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对海事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依法向海事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开展法律监督,并对海事审判与检察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等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大连海事法院接受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青岛海事法院接受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南京海事法院接受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宁波海事法院接受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厦门海事法院接受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北海海事法院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海口海事法院接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法律监督;上海海事法院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法律监督;天津海事法院接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法律监督;广州海事法院接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法律监督;武汉海事法院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法律监督。 《通知》强调,相关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海事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引进、培养和配备专业人员力量,牵头建立健全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相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对海事法院监督案件涉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辖区的,其他人民检察院要给予支持配合。各海事法院要健全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做好沟通协调,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落实调阅案卷等工作规定,形成海事审判、检察工作合力。 高检发办字〔2025〕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海事法院是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为完善对海事法院的法律监督机制,确定下列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对海事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依法向海事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开展法律监督。 大连海事法院接受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青岛海事法院接受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南京海事法院接受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宁波海事法院接受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厦门海事法院接受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北海海事法院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海口海事法院接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法律监督; 上海海事法院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法律监督; 天津海事法院接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法律监督; 广州海事法院接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法律监督; 武汉海事法院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法律监督。 需要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作出调整的,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省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听取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意见后,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相关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海事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引进、培养和配备专业人员力量,牵头建立健全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相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对海事法院监督案件涉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辖区的,其他人民检察院要给予支持配合。各海事法院要健全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做好沟通协调,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落实调阅案卷等工作规定,形成海事审判、检察工作合力。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6日 阅读全文
来源:封面新闻 2025-06-06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4)》。报告指出,2024年办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1件,对1件拒绝、阻碍调查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达1.19亿元。其中,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查处医药、建材、机动车检测等领域的垄断案件,推动涉案药品降价62%,有效降低群众生活成本。 在数字经济领域,持续强化常态化监管。督导阿里巴巴集团高质量完成三年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深入评估美团整改进展,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督导知网完成首年整改,推动其解除独家合作、降低学术文献数据库收费标准。查处“金融数据领域第一案”宁波森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规范数据市场竞争秩序。 在经营者集中监管方面,2024年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643件,其中无条件批准623件,审查精准性不断增强,审查效率持续提高。同时,强化了对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具有竞争问题的高科技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监管,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公开处罚,维护执法权威。 在纠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方面,全年立案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72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颁布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1.96万件重要政策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有效预防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在法治建设方面,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领域的法律空白。修订印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制定多项反垄断指南指引,进一步完善了反垄断法规制度体系,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也为经营者提供了更清晰的合规指引。 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深化反垄断国际合作,与意大利、澳大利亚等4国签署反垄断合作备忘录,深化中欧、中美、金砖国家等多双边交流。全年举办中欧竞争政策高层对话、第27届中欧竞争政策周等活动,向36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宣介中国反垄断执法经验。 阅读全文
2025-06-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的机会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充值消费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妥善处理此类纠纷,不仅关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清朗网络空间的构建。 为引导各方主体共同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广州互联网法院聚焦涉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纠纷,发布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游戏公司未落实账号实名制的责任承担——沈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比例的考量因素——李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未成年人充值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杨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四:未成年人“退款后复充”行为的责任认定——卿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五:未成年人在家长刷脸后私自充值的责任认定——陆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六:家长虚构未成年人充值事实诉请退款的构成虚假诉讼——小李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一 游戏公司未落实账号实名制的责任承担 ——沈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游戏平台未严格履行游戏账号实名制法定义务的,未成年人可主张退还全部充值款项。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沈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于暑假期间使用其父亲的手机号在某游戏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中注册账号,并使用父亲的支付宝累计充值3万余元,单次最高充值金额648元,因协商退款未果诉至法院。经查明,案涉游戏账号实名认证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无法匹配,认证的姓名系沈某父亲之名,而身份证号码则系沈某母亲之证件号。某游戏公司未严格履行游戏账号实名制的法定义务,在沈某注册认证游戏账号时,输入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匹配仍准予认证通过,违反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规定。 裁判结果 经广州互联网法院主持调解,某游戏公司一次性向沈某全额返还充值款项3万余元。针对某游戏公司未充分落实实名认证制度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未能有效运行的情况,广州互联网法院向某游戏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严格执行实名认证注册制度,规范网络游戏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消费等不良行为。该公司回函称已按要求接入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严格校验实名信息真实性,并采取“不实名不游戏”的措施落实监管要求。 典型意义 游戏企业必须依法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的实名注册和登录制度,因未接入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导致不能识别出未成年人充值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广州互联网法院通过个案审理,压实游戏企业责任,敦促企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全面接入防沉迷系统,严格开展实名验证,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案例二 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比例的考量因素 ——李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认定充值行为确由未成年人实施的前提下,确定退款比例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二是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责任;三是游戏运营企业是否已采取充分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身份进行充值消费。 基本案情 李某在14至15周岁期间,使用其父母实名认证的账号进行游戏充值552笔,每笔金额从数元至数千元不等,累计支付37万余元。经查明,未成年人李某的母亲为便于李某帮忙购物,告知李某手机支付密码,因此李某日常可以使用手机,使用其母亲的支付密码进行游戏充值。李某的父母由于工作忙,长期以来均未注意到李某的游戏充值行为。李某的充值款项均已在游戏中消耗完毕。 案涉游戏虽设置了防沉迷措施,但实名认证游戏账号时,仅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并保证两者对应即可,在注册账号及登录游戏阶段,均未设置操作人是否为实名认证信息本人的验证流程。因此李某得以通过输入其母亲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完成游戏的实名认证,游戏公司未能识别相关注册、充值及游戏操作行为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所为。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一、李某作为年龄相对较大的未成年人,具备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认知、判断和自控能力,能够从事与其智力和认知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二、李某的父母未尽监护义务,放任李某使用父母的手机并知晓支付密码,且在超过一年半的时间里未能及时发现李某沉迷游戏和大额充值消费的行为并予以制止,存在明显过错。三、某游戏公司虽然已设置防沉迷措施,但未能在技术和流程规范方面采取充分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身份进行充值、消费,亦存在一定过错。相较而言,李某及其父母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据此,判决确定某游戏公司向李某返还三分之一的充值款即12万余元。 典型意义 在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纠纷中,有家长认为充值行为系因游戏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消费造成,游戏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也有游戏公司认为,未成年人使用家长等成年人的账户登录、充值的行为,有监护人自身的原因,游戏公司难以识别和防范。本案判决明确,在确认充值行为系由未成年人作出后,需综合考量未成年人的年龄和认知能力、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以及游戏平台防沉迷机制的完善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各方责任,确定退款比例。 案例三 未成年人充值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杨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游戏充值退款纠纷中,需证明充值款项的收取与游戏公司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否则法院不支持退款请求。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杨某使用其母亲手机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主张其向某游戏公司运营的游戏充值1.2万元,充值渠道为手机渠道商,因协商退款无果,诉至法院。杨某提交的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证据显示,其主张充值的款项均非通过游戏公司官方渠道完成,收款方也非游戏公司或其合作的渠道商。经查,杨某主张的款项系向案外人的淘宝店购买游戏道具的款项,收款人为淘宝店主。淘宝店主收取款项后,在游戏中通过转让等方式把杨某购买的游戏道具转到杨某指定的游戏账号。某游戏公司未参与上述交易。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杨某未能明确本案中主张的具体充值明细,其提交的银行对账单中没有收款单位系某游戏公司或其渠道服务商的款项,故不能证明本案主张的款项是杨某对案涉游戏账户下的充值款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据此,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确认充值事实的存在及充值款项与游戏公司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关联性是未成年人主张充值退款的前提和基础。本案通过判决明确,如发生相关纠纷,未成年人一方提起诉讼时,应提供游戏运营方及充值收款方为游戏公司或与游戏公司合作的渠道商的基本证据,并了解清楚游戏ID、充值渠道、游戏下载渠道等基本信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四 未成年人“退款后复充”行为的责任认定 ——卿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监护人已知晓未成年人存在大额充值行为,并曾据此申请充值退款。其后,同一未成年人在同一游戏中再次充值并申请退款的,应认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后续充值行为具有明显过错。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卿某利用其监护人的手机和支付账户,多次向某游戏平台的两款游戏进行转账充值,累计充值金额13117.72元。经查明,案涉账号的充值时间持续了1年多,在此期间卿某的监护人曾向游戏公司成功申请过充值退款,但其后并未对卿某采取有效限制措施,仍放任其进行游戏及充值并再次申请退款。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案涉账号的充值期间,卿某的监护人已发现卿某的充值消费行为并申请退款,但仍然长期未对案涉游戏账号采取限制或解除绑定的支付账号等措施,放任卿某长时间娱乐,未适当履行监护责任,具有明显过错。据此,判决驳回卿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判决明确,监护人在已经知晓未成年人存在大额充值行为,向平台申请过退款后,却未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放任未成年人继续充值消费,申请二次充值退款的,法院将认定监护人存在明显过错,酌情降低退款比例或不予支持退款,以此敦促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和引导。 案例五 未成年人在家长刷脸后私自充值的责任认定 ——陆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完成人脸识别,解除未成年人防沉迷限制,放任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游戏充值消费,属于未尽监护责任,游戏公司无需承担退款责任。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陆某使用其母亲认证的账户在某游戏多次充值。某游戏公司发现陆某使用的游戏角色数据异常,故将该账号标识为未成年人账号,纳入防沉迷系统加以限制。被限制的次日和一周后,陆某的母亲两次通过其人脸识别验证解除了某游戏公司对案涉账号的防沉迷限制,且人脸识别认证界面明确提示“认证通过后可进行正常游戏体验、充值操作”等内容。解除防沉迷限制后,陆某继续使用其母亲的账户进行充值及游玩,直至提起本案诉讼要求退款。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陆某的母亲在案涉账号被采取某游戏公司的未成年人防沉迷限制后,仍主动通过人脸识别帮助陆某解除账号限制,未尽监护义务并以实际行动放任陆某充值,是本案所涉损失发生的重要原因。据此,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游戏公司提供的身份验证、时间限制、充值管理等技术管控手段是辅助性、一般性的,在防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的问题上,家长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主动了解相应的技术措施,强化监管责任。对于游戏公司已经识别出未成年人行为并采取限制措施,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解除防沉迷限制、放任未成年人进行游戏、充值的,法院判决明确应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六 家长虚构未成年人充值事实诉请退款的构成虚假诉讼 ——小李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成年人恶意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经查实属于虚构未成年人充值事实提起诉讼的,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并处以惩罚措施。 基本案情 小李的父亲大李起诉称,小李在未获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在7个月内向某游戏累计充值21382元,要求全额返还充值款项。经审理查明,案涉游戏账号首次充值时小李仅2岁11个月,最后一次充值时为3岁7个月;该账号在深夜、凌晨等时段高频登录,且在游戏聊天频道中多次出现“昨晚喝多了”“大人说话,小孩别插嘴”等成人化的文字表述;充值时段关联的支付账户还存在网吧扫码消费记录,与大李主张的“幼儿独立操作”事实矛盾。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认定案涉游戏账号的充值行为并非由小李实施,大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恶意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虚构未成年人充值事实,构成虚假诉讼。据此,判决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并针对大李的虚假诉讼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责令其限期交纳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 监护人恶意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司法权威,还会对未成年人造成错误的引导示范,不利于未成年人塑造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本案的处理彰显司法惩戒力度,传递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善意不容滥用的导向,有助于巩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公信力,维护市场秩序与司法权威。 来源 | 综合审判一庭 阅读全文
2025.06.09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6月9日消息,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6・18”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向综合电商、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平台企业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其中提及,在规范促销行为方面,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杜绝“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防范国补商品骗补套补行为。 在规范直播营销行为方面,要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完善风险识别模型,强化对平台内直播间及主播经营活动的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直播营销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下为全文: 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要切实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严格落实信息公示义务,加强算法合规管理,提升线上经营行为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规范促销行为方面,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杜绝“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防范国补商品骗补套补行为。 在规范直播营销行为方面,要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完善风险识别模型,强化对平台内直播间及主播经营活动的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直播营销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加强商品管控方面,要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等信息的核查。认真开展实时巡查,加强商品质量监控,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在广告内容审核方面,要重点规范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和明星代言等广告行为,及时拦截、下架处理违法广告。 在化解网络消费纠纷方面,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在保障商家合法权益方面,要推动平台规则公开公平,充分尊重商家自主经营权,清理不合理规则,健全商家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商家合理诉求。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6・18”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遇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阅读全文
来源:央广网 2025-06-05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5年度第六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当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5-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09号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已经2025年5月9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5月28日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府部门)之间政务数据共享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 本条例所称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府部门因依法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或者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第四条 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 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标准体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政务数据共享领域的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持续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率、应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国务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协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第九条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政府部门研究政务数据共享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总结、推广政务数据共享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协调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 第十条 政府部门应当落实政务数据共享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度,组织研究解决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具体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更新和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 (二)组织提出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申请,组织审核针对本部门政务数据的共享申请,协调并共享本部门政务数据; (三)确保本部门提供的政务数据符合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 (四)组织提出或者处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数据校核申请; (五)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中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组织开展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性评估; (六)本部门其他与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目录管理 第十二条 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制定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国家政务数据目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目录。 政府部门应当依照本部门职责,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标准规范,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 第十三条 政府部门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应当依法开展保密风险、个人信息保护影响等评估,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政务数据目录应当明确数据目录名称、数据项、提供单位、数据格式、数据更新频率以及共享属性、共享方式、使用条件、数据分类分级等信息。 第十四条 政务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 (一)可以提供给所有政府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 (二)可以按照一定条件提供给有关政府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类;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不能提供给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不予共享类。 第十五条 政府部门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对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政府部门应当在政务数据目录中列明共享范围、使用用途等共享使用条件。对属于不予共享类的政务数据,政府部门应当在政务数据目录中列明理由,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依据。 第十六条 政府部门应当将编制的政务数据目录报送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审核。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向政府部门通告。 政府部门应当对照统一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丰富政务数据资源,保障政务数据质量,依法共享政务数据。 第十七条 政务数据目录实行动态更新。 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或者政府部门职责变化导致政务数据目录需要相应更新的,政府部门应当自调整、变化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政务数据目录完成更新,并报送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审核。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更新期限的,经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更新后的政务数据目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布。 第四章 共享使用 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政务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加强政务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使用、销毁等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 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程序和标准规范收集政务数据。通过共享获取政务数据能够满足履行职责需要的,政府部门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复收集。 政务数据收集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牵头收集的政府部门并将其作为数源部门。数源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沟通,及时完善更新政务数据,保障政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并统一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 第二十条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明确工作流程。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应当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按照统一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经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依法提出政务数据共享申请,明确使用依据、使用场景、使用范围、共享方式、使用时限等,并保证政务数据共享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 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对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提出的政务数据共享申请进行审核,经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申请共享的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政务数据共享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应当自收到政务数据共享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共享的答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报经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不得直接予以拒绝。政务数据提供部门不同意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自作出同意共享的答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享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可以通过服务接口、批量交换、文件下载等方式向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共享政务数据。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审核流程,缩短审核和提供共享政务数据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上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下级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在确保政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完整回流业务信息系统收集和产生的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并做好系统对接和业务协同,不得设置额外的限制条件。 下级政府部门获得回流的政务数据后,应当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共享、使用,并保障相关政务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通过共享获得政务数据的,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以及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不得擅自将获得的政务数据提供给第三方。确需扩大使用范围、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提供给第三方的,应当经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同意。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范政务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建立政务数据校核纠错制度。 政府部门应当依照本部门职责,建立政务数据校核纠错规则,提供纠错渠道。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应当记录政务数据使用状态,发现政务数据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应当及时向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提出政务数据校核申请。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政务数据校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更正并反馈校核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共享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共享目的不再必要的,应当按照政务数据提供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存在擅自超出使用范围、共享目的使用政务数据,或者擅自将政务数据提供给第三方的,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或者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暂停其政务数据共享权限,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可以终止共享。 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或者变更已提供的政务数据共享服务。确需终止或者变更服务的,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与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协商,并报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 同级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发生政务数据共享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程序向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跨层级、跨地域的政务数据共享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经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协调处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九条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务数据共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予以通报。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应当对共享政务数据的使用场景、使用过程、应用成效、存储情况、销毁情况等进行记录,有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和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可以查阅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有关记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平台支撑 第三十条 国家统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务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统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整合构建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各地区政务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为政务数据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按需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共享政务数据。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建设、优化本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可以支撑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未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可以通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开展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第三十一条 政府部门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应当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通过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开展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第三十二条 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政务数据共享中的应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密码管理等部门,根据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督促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责任。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在使用依法共享的政务数据过程中发生政务数据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利用等情形的,应当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保障政务数据共享安全。 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政务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政务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发生政务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政府部门委托他人参与建设、运行、维护政府信息化项目,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明确工作规范和标准,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访问、获取、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政务数据安全。 第三十七条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政务数据共享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经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政务数据共享情况应当作为确定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性和数据质量情况、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数据应用情况和安全保障措施等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政务数据提供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要求编制或者更新政务数据目录; (二)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三)未配合数源部门及时完善更新政务数据; (四)未按时答复政务数据共享申请或者未按时共享政务数据,且无正当理由; (五)未按照规定将业务信息系统收集和产生的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回流至下级政府部门; (六)收到政务数据校核申请后,未按时核实、更正; (七)擅自终止或者变更已提供的政务数据共享服务; (八)未按照规定将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九)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重复收集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 (二)擅自超出使用范围、共享目的使用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 (三)擅自将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四)共享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共享目的不再必要,未按照要求妥善处置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 (五)未按照规定保存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有关记录; (六)未对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七)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明确数源部门; (二)未按照规定对政务数据共享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的,或者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国家推动政府部门与其他国家机关参照本条例规定根据各自履行职责需要开展数据共享。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来源:人民网 2025-06-04 本报北京6月3日电 (记者林丽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发布数据,截至目前,已发布210余项儿童相关领域国家标准,为守护广大儿童健康安全提供全方位标准保障。 在生活用品方面,《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童鞋安全技术规范》《机织儿童服装》《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从面料到设计生产都提出明确的质量安全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儿童牙刷通用技术要求》,以及居家防护、安抚器具、洗浴器具等婴童用品相关国家标准,对小到纸巾、牙刷,大到家具、台灯等产品都作出严格要求,让孩子们穿得、用得健康安全。 在玩具文具方面,《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对各类玩具产品的基本安全、机械物理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要求,以及家用秋千和滑梯、玩具滑板车、化学套装玩具等特定玩具产品安全作出严格规范。《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儿童箱包通用技术规范》《书写和记号工具 降低窒息风险的笔套规范》《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等相关标准,对学生用品、儿童书包、笔类产品、数字教材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让孩子们玩耍、学习都有安全保障。 在运动健康方面,《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眼视光产品 元件安全技术规范》《眼视光产品 成品眼镜安全技术规范》《0岁~6岁视障儿童早期干预机构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从预防近视、干预控制到眼镜验配、视障儿童康复都作出细致规定。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学生运动能力测评规范两个系列的相关国家标准,对足篮排、羽乒网以及冰雪游泳、体操田径等多种运动项目的器材场地、学生运动能力测评作出系统规范。此外,《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田径场地》《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篮球场地》《中小学人造草面层足球场地》《跳绳》分别对田径、篮球和足球场地及学生常用的体育用品性能和安全提出严格要求,为预防“小眼镜”“小胖墩”,保护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标准支撑。 《智能移动终端未成年人保护通用规范》《未成年人互联网不健康内容分类与代码》《信息技术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监护系统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有效助力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多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规范了学生校车、儿童安全座椅等产品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继续加强儿童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发挥国家标准保护儿童安全、呵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支撑保障作用。 阅读全文
来源:大河财立方 2025-05-28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8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日前联合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7年,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85%,典型场景解决方案全面覆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到2030年,建立较为完备的电子信息制造业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形成一批标志性智能产品,数字服务和标准支撑转型的环境基本完善,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取得新突破。 《实施方案》围绕加快核心数智技术攻关应用、“点线面”一体化推进数转智改、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协同提级跃升、夯实软硬协同的多元化转型基础、强化数字化转型服务保障五大方面,提出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先进计算和人工智能赋能作用等18项重点任务。 其中提到,支持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大脑,融合贯通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创新链、知识链,推进数据驱动的产业升级、创新服务和产业治理。 鼓励应用智能感知、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沉浸音频等技术推动实数融合应用创新,加快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等创新产品试用推广。 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加快建设一批行业领先的智能工厂和5G工厂,推动电子信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应改尽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 《实施方案》还发布了覆盖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电子信息技术和产品赋能其他行业数字化转型两个方面的15个典型场景。 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电子信息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规模总量大、产业链条长、涉及领域广,是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为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巩固电子信息制造业稳增长内生动力,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加快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坚持创新引领、统筹谋划、因业制宜、安全有序,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提高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生产方式和组织形态变革,打造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新增长点,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完善,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85%,先进计算、人工智能深度赋能行业发展。典型场景解决方案全面覆盖,形成100个以上典型场景解决方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不少于100家面向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专业化服务商“资源池”。标准支撑体系基本形成,数字化转型人才梯队基本建立。 到2030年,转型场景更加丰富,建立较为完备的电子信息制造业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电子信息制造业工业数据库基本建成,形成一批标志性智能产品,数字服务和标准支撑转型的环境基本完善,数字生态基本形成,转型效率和质量大幅提升,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取得新突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核心数智技术攻关应用 1.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研究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创新路线图。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加强转型关键技术研发,重点突破高精度高速工业控制、智能设备集成、复杂系统仿真推演、无损检测、可靠性管理等关键共性技术,提升设备自动化编程(EAP)、电子设计自动化、PCB设计、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制造执行、质量管理、智能不良根因分析等系统及软件水平。研制智能工控计算机、工业智能传感设备、中大型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等关键工控设备及系统,以及智能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鼓励产学研联合建设电子信息数字化转型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前沿技术攻关。 2.加快先进通用技术推广应用。以整机产品和系统创新带动产业链配套体系优化完善,打造先进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智技术应用标杆,加快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发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政策作用,加快安全可靠先进工控设备、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在电子信息制造业应用。鼓励应用智能感知、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沉浸音频等技术推动实数融合应用创新,加快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等创新产品试用推广。 3.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加快释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推动数据管理相关标准贯标。大力发展基于数据洞察、数据贯通、数据挖掘的新品研发、协同制造、增值服务等新模式,深化典型场景数据分析应用。加快推动电子信息产品由数据物质载体向数据综合服务转变,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转型升级效能。支持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大脑,融合贯通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创新链、知识链,推进数据驱动的产业升级、创新服务和产业治理。 4.强化先进计算、人工智能赋能作用。推进先进计算技术赋能新质生产力,激活先进计算在数据高效处理、设计仿真优化、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精细管理、业务模式创新等方面广泛应用。鼓励骨干企业基于通用大模型打造适应电子信息制造业复杂任务环境、具备跨模态数据处理能力的行业级、场景级大模型,形成一批可泛化、可推广高质量数据集,培育一批标杆应用场景,带动电子信息制造业全方位、全链条优化升级。谋划建设垂直行业大模型中试、测评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大模型行业适配和商业化应用。推动创成式设计、设备故障预测、工艺参数自动调优、质量视觉检测、工业知识智能问答等典型场景中的先进计算、人工智能深度应用。 (二)“点线面”一体化推进数转智改 5.挖掘推广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和解决方案。面向电子信息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控、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增值服务、供应链管理、赋能应用等刚需、高频、复杂典型场景,沉淀共性需求,研发推广一批见效快、成本低、针对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指导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场景清单和典型案例,支持发布数据要素、知识模型、工具软件、人才技能等数字化要素清单,推广工业互联网与电子信息制造业融合应用场景。支持数字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开发共享数字化解决方案。 6.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智慧安全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强化重点地方产业链供应链智能化和安全化水平。充分发挥整机产品牵引作用,构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的上下游数字化转型协同创新体系,加强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等支撑能力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主动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鼓励龙头企业开发和共享供应链上下游采供销协同、一体化质量管控、联合排产等平台,提升全链条数字化水平。 7.加快重点集群和园区智能化升级。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通信、集成电路、先进电池材料等作为主导产业的国家高新区及其他重点园区,加快先进计算中心、新一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规模化建设应用,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鼓励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技术人才等资源共建共享。 (三)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协同提级跃升 8.加快高端电子信息产品智能化升级。有序推动智能产品创新研发,推动智能产品分类代码研究,培育高端智能化电子产品等新兴领域。深化先进计算、智能控制、人机交互、大数据等技术在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的应用,加快发展智能传感器、智能移动终端、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提升产品“含智量”。发展智能互联架构、智能组网、异构产品联接、集中控制等技术,推动形成智能产品高效互联生态。 9.打造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贯彻落实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关键工艺技术和工艺设备数字化改造升级。鼓励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高的企业加快部署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推广模块化、成组和产线重构等技术,支持建设面向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的智能柔性产线。推动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加快建设一批行业领先的智能工厂和5G工厂,推动电子信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应改尽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 10.培育壮大智能化绿色化融合产业。持续挖掘能源电子增长新动能,加快先进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在锂电池、光伏产品研发及制造过程应用。推进智能功率预测、智能场站运营等新模式,促进光伏发电和储能的数据共享,培育壮大数字化绿色化协同的融合产业。 11.打造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可信数据空间。聚焦锂电池、光伏、消费电子、新型显示等重点产品,推动企业建设碳足迹基础数据和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碳管理平台,推动全产业链碳排放数据核算和共享。强化先进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在碳排放监测预警中的应用,持续提升碳排放数据核算精准化和可信度。 (四)夯实软硬协同的多元化转型基础 12.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先进计算产业发展,加快网络、算据、算力、算法等融合贯通,推动高性能计算、智能计算、云边端协同计算等创新发展,完善边缘计算中心网络布局,建设高可靠、高性能、广连接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深度赋能电子信息制造业应用,加快先进计算、5G-A、千兆光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在电子信息制造业中的规模化应用。 13.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编制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研制一批行业应用、典型场景和智能产品等重点标准,构建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准群。加快制定主数据、元数据、数据质量、数据管理等数据标准,推动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推动建立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工作组织,统筹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的标准研制和推广应用,引导专精特新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14.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治理。指导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建立健全工业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制度。面向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工业控制系统、设备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加大网络安全投入,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细分行业领域重要数据识别等标准规范研制。指导企业健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重要数据识别与目录备案,加强分类分级防护,落实风险评估要求,强化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工控安全评估、数据隐私安全保护等评估。 (五)强化数字化转型服务保障 15.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建立“咨询策划+路径规划+实施监督+跟踪评价”全栈式服务能力,提升全流程服务供给水平,培育一批场景型服务商、高水平系统集成服务商和出海一站式数字化服务商。指导开展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分类分级评价、产品和解决方案适配度测评,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分类分级评价规范标准研制和贯标。研究发布更新电子信息制造业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产品和解决方案目录。 16.全面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制定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实施方案,提供诊断评估和能力建设参考指引。引导地方建立长效评价机制,对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建档立卡”,依托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平台和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开展现场评估诊断、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做到“应评尽评”“应检尽检”。 17.完善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建立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中试平台,协同打造数字生态发展共同体。打造面向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数据集、技术库、工具箱和资源池,持续提升政策宣贯、标准咨询、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服务水平,夯实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基础支撑。 18.健全数据驱动的行业管理与企业服务体系。支持建设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平台系统,构建电子信息重点产业链“一链一档”、重点企业“一企一码”画像数据库,提升行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动态运行监测水平。研究构建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运行监测指标体系,探索主动服务、精准施策、融合共治等跨部门综合行业管理新模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合作、央地联动、产业协同的合力推进机制,全面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支持组建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家委员会,强化转型重大决策、行业规划、企业实践的分类指导。 (二)加大资金保障。充分运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现有专项资金渠道,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数转智改。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赋能作用,将先进适用技术纳入支持范围,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种类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数字化转型的支持。 (三)强化分析评价。建立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常态化评价分析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开展评估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提升方案,依托自身定位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定期开展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水平监测,建立健全监测结果反馈与优化机制,基于监测结果动态优化数字化转型任务举措,持续提高产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各地区定期举办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标准宣贯培训。征集和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和解决方案。支持举办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经验交流、智能制造创新大赛、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先进计算技术创新大赛、供需对接活动,促进数字化转型新模式、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推广。 (五)加强行业数字化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的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产教供需对接机制,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数字技术实训基地,培养行业所需数字化转型复合型人才。依托国家相关人才工程和项目,培养电子信息制造业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卓越工程师,积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 附件 典型场景 聚焦电子信息制造业特点,系统梳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等业务环节和经营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管理环节的关键场景。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以场景为切入点,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一)研发设计 典型场景1:产品研发 痛点:电子信息产品技术迭代速度极快,研发过程分散度高且依赖物理设备设施,不同研发环节所使用的工具和系统兼容性不足,不同地域或部门的研发团队缺乏统一的协作平台,研发数据难以实时同步共享,导致跨团队、跨部门的协作效率低下,难以快速适应新技术或新需求的变化。 改造目标:数字化协同研发 实现方式和需要条件:数字化协同研发利用先进计算技术为不同区域、部门甚至企业之间的协作提供统一平台,消除信息孤岛,提高研发效率。通过统一计算协作平台,根据需求动态调整计算资源,为设计、仿真、测试提供高性能的计算资源,降低设备购置和维护成本,缩短研发周期。 重点适用行业:新型显示行业、先进计算行业、消费电子行业。 典型场景2:产品设计 痛点:电子产品结构复杂度和功能性能要求不断提升,部分企业在仿真验证方面的建设滞后,机理模型构建不全面,仿真分析与测试数据无法有效关联,企业在产品设计和试生产过程中存在反复修改、多次试验等现象,甚至产品交付后可能出现批量性缺陷,导致后期额外的产品召回和返修成本。 改造目标:虚拟试验与调试 实现方式和需要条件:搭建仿真平台,面向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等方面,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工具进行三维建模,应用先进计算、数字孪生、AR/VR、知识图谱等技术,通过全虚拟仿真或者半实物半虚拟仿真,开展产品调试和测试验证。将仿真平台与物理测试系统平台的数据关联,通过物理测试数据曲线与仿真分析数据曲线对比分析,不断优化仿真模型,逐步提升仿真预测的准确性。 重点适用行业:通信设备行业、先进计算行业。 (二)生产制造 典型场景3:生产工艺优化 痛点:电子产品生产工艺参数众多,工艺参数修改频繁,随着技术升级和终端应用的需求多样化,电子产品越来越微型化、精密化,对生产工艺及生产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生产过程工艺参数易漂移,产品良率波动大,人工调整工艺参数工作量大,异常处理速度慢,无法及时响应生产需求。 改造目标:工艺动态调优 实现方式和需要条件:建立生产过程全流程一体化管控平台,应用先进计算、工艺机理分析、多尺度物性表征和流程建模、机器学习等技术,构建工艺参数预测模型,实现批次化生产过程工艺参数动态监测与控制,通过对各批次生产数据、设备状态和产线产能、产品良率和质量控制指标等参数动态分析,进行工艺优化。 重点适用行业:通信设备行业、先进计算行业、时空信息行业、消费电子行业、新型显示行业、基础电子行业、能源电子行业。 典型场景4:生产计划调度 痛点:电子产品升级换代快,客户要求复杂多变,多品种小批量生产已成常态,且客户对于产品交付周期要求越来高,部分企业无法集成采购供应、生产执行、仓储物流等数据,难以实现科学有效的计划调度。 改造目标:智能排产调度 实现方式和需要条件:根据市场和客户个性化的要求,实时监控采购供应、生产要素、制造执行等数据,通过设置多类约束条件和策略,形成多种排产方案,最大化分配和使用资源,动态下达详细作业计划。同时,针对生产异常及时预警,根据异常事件类型自动推荐和调整生产计划调度方案。 重点适用行业:通信设备行业、先进计算行业、时空信息行业、消费电子行业、新型显示行业、基础电子行业。 典型场景5:生产线升级改造 痛点:电子信息产品订单多样性和定制化需求日益增长,面对小批量、多批次生产场景时灵活性不足,生产线需要频繁调整设备设置和工艺流程,以适应不同产品的规格和需求,频繁调整增加设备停工时间,生产人员需要花费更多时间来适应新操作流程,延长了生产周期,增加了生产成本。 改造目标:可重构柔性产线 实现方式和需要条件:开展标准化、模块化硬件设计,部署自主移动机器人、数字定位系统、柔性工装夹具、智能物流设备,采用5G、TSN等网络技术,构建低时延、高稳定性的无线生产网络,综合应用传感器、AI边缘控制器、产线数字孪生等技术,实现设备互联成组与数据集成,对生产线实时监控,采用智能控制系统,根据订单和工况变化快速调整和按需配置产线,实现不同产品类别的快速切换,减少换线时间和生产停顿。 重点适用行业:通信设备行业、先进计算行业、时空信息行业、消费电子行业、新型显示行业、基础电子行业。 典型场景6:设备管理 痛点:电子信息制造业中自动化设备应用广泛、种类繁多、更新换代速度快,部分企业设备管理中依然依赖手工记录,设备维修人员技能要求高,人员流动也会导致设备管理知识传递容易中断,当前设备维护模式多处于被动式维护和经验式维护,紧急故障难以做出科学预判,故障维修不及时影响生产进度。 改造目标:设备故障诊断与预测 实现方式和需要条件:采用统一的系统平台管理设备采购、安装、使用、报废全过程,实时监控关键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建立设备数字孪生模型,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对设备健康度进行预测,提前预警潜在故障,研究设备运行机理,沉淀设备维保经验,形成设备故障知识库,自动提醒和推荐设备维保方案,支撑维保人员快速解决设备故障,减少非计划停机时间,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重点适用行业:通信设备行业、先进计算行业、时空信息行业、消费电子行业、新型显示行业、基础电子行业、能源电子行业。 (三)质量管控 典型场景7:产品质量管控 痛点:多数企业对品质影响因子缺乏有效的监控与分析,欠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经验积累,导致相同的问题反复发生,企业不良品质成本居高不下,尚未运用大数据技术协助解决和追溯产品质量问题,客户端品质问题持续发生。 改造目标:智能化品质管控 实现方式和需要条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控集成架构,应用基于机器视觉的产品质检技术,借助物联网技术将检测设备与人员、样本库、检测流程等系统互联互通,消除品质控制各环节的信息孤岛。同时,运用信息系统等集成质量机理分析、质量数据分析等技术,进行产品质量影响因素识别、缺陷分析预测和质量优化决策,分门别类地对质量知识和异常经验进行积累、共享,归纳总结成为结构化的知识库。针对常发生的问题可以根据知识库不断部署预防性措施。 重点适用行业:通信设备行业、先进计算行业、时空信息行业、消费电子行业、基础电子行业、能源电子行业。 (四)仓储物流 典型场景8:仓储配送 痛点:电子信息产品种类繁多、结构复杂,所需的电子元器件、电子化学品等物流规格多样、对存储环境温湿度要求高,且有序列号、保质期等批次管理需求,仓储管理中人工记录管理难度大,部分企业仓储配送、资源计划、生产执行等系统集成度低,配送异常难及时管理,影响生产进度。 改造目标:拉式实时精准配送 实现方式和需要条件:将生产消耗、仓储、运输等数据集成,根据实时生产消耗,自动发起物料配送需求,综合运用条码技术、自动化立体仓库存储、人机交互分拣、自动化传输等系统,将物料按时按量精准配送至线体或工位,打造全链条“拉式精准配送”物流系统,缩短全链条配送时效。 重点适用行业:通信设备行业、先进计算行业、时空信息行业、消费电子行业、新型显示行业。 (五)经营管理 典型场景9:能源管理 痛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耗能设备多样,部分企业存在耗能设备老旧情况,尚未应用智能化的数据采集工具,人工采集数据工程量大、易出错,能耗数据难以统一归档和检索,无法完整掌握整个企业的供电、配电、用电情况,缺乏科学有效的策略进行综合能效优化。 改造目标:能效数智化管理与优化 实现方式和需要条件:部署能耗数据智能计量与采集装置,基于统一的能源管理系统,开展全环节、全要素能耗数据汇聚分析,采用能流图形式进行工厂全域可视化监测,结合设备运行、生产工艺、制造成本等数据,建立综合能耗模型,开展用能情况模拟、能效诊断和节能潜力分析,明确节能措施优先级,针对高耗能设备和场景,采用大数据和算法模型动态确定设备最优参数,通过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调整,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重点适用行业:通信设备行业、先进计算行业、时空信息行业、消费电子行业、基础电子行业、能源电子行业。 (六)增值服务 典型场景10:产品运维服务 痛点: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品数据没有得到有效分析利用,无法动态跟踪用户服务需求,缺乏产品主动运维意识,多处于问题发生后才去解决的被动服务阶段。 改造目标:数据驱动的精准客服 实现方式和需要条件:建设服务大数据平台,整合和集成产品运行工况、维修保养、故障缺陷等数据,为用户提供自助服务和智能服务等多种方案,如产品使用技巧和产品诊断排障自助服务、基于数据的远程运维服务、基于模型和产品实时状态的主动保养预警服务、基于环境数据和用户使用习惯的方案建议服务等。 重点适用行业:通信设备行业、先进计算行业、时空信息行业、消费电子行业、能源电子行业。 (七)供应链管理 典型场景11:供应链风险管理 痛点:产品制造所需物料种类繁多,涉及采购供应商众多,不同物料交付要求多样,企业无法及时有效监控原料供应风险,被动接受突发供货异常事件,导致内部生产组织仓促调整,影响正常生产执行。 改造目标:供应链风险预警与弹性管控 实现方式和需要条件:针对不同物料设定相应的采购模型,用集成建模、多目标寻优、数据跨域控制等技术,设定合理的采购提前期,确保供应商物料供货异常时,企业有充足的时间应对处理。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知识图谱、先进计算等技术,开展供应链风险隐患识别、定位、预警和高效处置。建立供应商管理系统,应用供应商风险评估、供应链溯源等技术,实现供应商精准画像,开展基于数据分析的供应商评价、分级分类、寻源和优选推荐。 重点适用行业:新型显示行业、通信设备行业、先进计算行业、消费电子行业。 二、电子信息技术和产品赋能其他行业数字化转型 典型场景12:大众消费领域北斗规模应用 实现方式:提升北斗在智能手机、穿戴设备等产品上的应用比例,探索亚米级定位应用场景,增强产品在室内等遮挡区域的多源融合定位、高精度定位能力,打造室内外无缝连续定位体系。促进北斗车载终端赋能应用,通过车辆北斗地基增强系统、高精度地图等方式,在车联网中推广应用北斗高精度定位技术。推动北斗多频定位、高精度定位等技术在消费级无人机、共享两轮车领域的应用,提升城市智能化精细管理水平。 典型场景13:基于XR的沉浸式交互服务 实现方式:综合运用虚拟现实终端、空间计算引擎、三维数字内容等产品和技术,构建行业解决方案。加速工业领域VR/AR技术渗透率,推广沉浸式协同设计、智慧AR巡检、交互式三维动态仿真等典型场景和解决方案。推动XR在教育和文旅领域深度应用,推广虚拟仿真教学实训、虚拟拍摄、数字空间内容制作、AR导览、互动营销等,增强交互体验。 典型场景14:基于新型显示的新一代人机交互方案 实现方式:促进TFT-LCD、AMOLED、Micro-LED、3D显示、激光显示等显示技术在相关行业领域规模化应用,实现超高清、无障碍、3D立体等显示效果,加快在智能终端、远程连接、文化内容呈现等场景中推广。开发视听体验数据交互终端,构建人性化、沉浸式互动体验。推动量子点显示、全息显示等技术攻关,加快光场重构、空中无介质物理成像、全息智能显示系统、HUD抬头显示、UI/UX、多模态交互控制技术和产品集成应用,构建人性化、智能化驾驶空间,实现人与空中实像的直接交互,满足未来出行的智能化需求。 典型场景15:电子信息产品赋能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实现方式:在工业智联、城市智联、低空智联、农业智联等领域,应用协议兼容、软件定义、物联平台免调试接入等技术,推动通信、芯片、显示模组等软硬件产品快速适配。大规模部署智能物联产品,为信息交换共享、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协同控制提供物联支撑,满足高中低速、广域覆盖、上行增强等业务需求。加强搭载人工智能技术的移动物联网终端研发供给和应用探索,促进形成网络连接、资源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内生智能,提升网络智能化水平。综合应用人工智能芯片、边缘计算设备、超级计算机、AI服务器等电子信息产品,实现实时数据处理和高性能计算。 阅读全文
2025年05月28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经纬5月28日电“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微信号28日消息,经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检测,千千音乐、无尽冬日等63款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称,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要求,经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检测,63款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现通报如下。   1、在App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未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等。涉及6款移动应用如下:   《一键登录SDK》(版本2.0.6,官网)、《厦门银行企业银行》(版本8.0.0,vivo应用商店)、《云挂卡》(版本1.1.6,华为应用市场)、《极验身份验-一键登录号码认证SDK》(版本2.9.6,官网)、《推手管家》(版本5.4.4,苹果应用商店)、《神蓍广告安卓SDK》(版本6.5.1.8,官网)。    2、隐私政策未逐一列出App(包括委托的第三方或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涉及26款移动应用如下:   《金茂荟》(版本3.2.7,小米应用商店)、《爱弹奏钢琴智能陪练》(版本5.6.7,应用宝)、《厦门银行企业银行》(版本8.0.0,vivo应用商店)、《享停车》(版本3.1.1,小米应用商店)、《海豚药药极速版》(版本1.3.0,360应用商店)、《千千音乐》(版本8.3.1.7,应用宝)、《明源云客移动销售》(版本1.8.5,应用宝)、《想家社区》(版本6.2.4,vivo应用商店)、《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同步课堂》(版本7.0.0,应用宝)、《宜搜小说》(版本5.8.9,百度手机助手)、《抖推猫任务台》(版本3.2.11,蒲公英)、《号令天下》(版本3.2.8,多多软件站)、《优人脉》(版本14.1,联想应用商店)、《拍照识文字》(版本4.4.9,百度手机助手)、《咪咕快游》(版本1.0.0.4,腾势D9车机)、《南昌大学二附院医护端》(版本1.5.3,华为应用市场)、《天骄通》(版本2.37,OPPO 软件商店)、《盛京通》(版本4.0.0,联想应用商店)、《蒙马充电》(版本1.0.4,联想应用商店)、《一句话识别AndroidSDK》(版本2.1.2,官网)、《晋停车》(版本2.0.7,火鸟手游网)、《推手管家》(版本5.4.4,苹果应用商店)、《保利悠悦荟》(版本3.0.9,vivo应用商店)、《豆豆钱》(版本7.9.19,当下软件园)、《喜马拉雅》(版本6.1.1.01,腾势D9车机)、《Suyi 聚合广告 SDK》(版本3.9.11.12264,官网)。   3、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未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涉及14款移动应用如下:   《转转》(版本11.11.7,PP助手)、《厦门银行企业银行》(版本8.0.0,vivo应用商店)、《掌通家园》(版本7.6.1,360手机助手)、《海豚药药极速版》(版本1.3.0,360应用商店)、《明源云客移动销售》(版本1.8.5,应用宝)、《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同步课堂》(版本7.0.0,应用宝)、《云挂卡》(版本1.1.6,华为应用市场)、《耶鲁专升本》(版本6.0.6.8,360手机助手)、《0.1折手游-Android游戏SDK》(版本1.1.0,官网)、《咪咕快游》(版本1.0.0.4,腾势D9车机)、《南昌大学二附院医护端》(版本1.5.3,华为应用市场)、《天骄通》(版本2.37,OPPO 软件商店)、《神蓍广告安卓SDK》(版本6.5.1.8,官网)、《创高体育》(版本2.9.8,华为应用商店)。   4、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虽提供了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但未及时响应用户相应操作,需人工处理的,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核查和处理。涉及5款移动应用如下:   《一键登录SDK》(版本2.0.6,官网)、《驰声语音评测SDK》(版本2.3.5-3.0.2,官网)、《蒙马充电》(版本1.0.4,联想应用商店)、《神蓍广告安卓SDK》(版本6.5.1.8,官网)、《Suyi 聚合广告 SDK》(版本3.9.11.12264,官网)。   5、投诉、举报未在承诺时限内受理并处理;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涉及8款移动应用如下:   《一键登录SDK》(版本2.0.6,官网)、《抖推猫任务台》(版本3.2.11,蒲公英)、《驰声语音评测SDK》(版本2.3.5-3.0.2,官网)、《南昌大学二附院医护端》(版本1.5.3,华为应用市场)、《蒙马充电》(版本1.0.4,联想应用商店)、《推手管家》(版本5.4.4,苹果应用商店)、《神蓍广告安卓SDK》(版本6.5.1.8,官网)、《Suyi 聚合广告 SDK》(版本3.9.11.12264,官网)。    6、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未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涉及34款移动应用如下:   《爱弹奏钢琴智能陪练》(版本5.6.7,应用宝)、《龙湖U享家》(版本6.0.15,应用宝)、《好大夫在线》(版本8.9.2,豌豆荚)、《转转》(版本11.11.7,PP助手)、《厦门银行企业银行》(版本8.0.0,vivo应用商店)、《享停车》(版本3.1.1,小米应用商店)、《掌通家园》(版本7.6.1,360手机助手)、《千千音乐》(版本8.3.1.7,应用宝)、《想家社区》(版本6.2.4,vivo应用商店)、《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同步课堂》(版本7.0.0,应用宝)、《住这儿》(版本5.7.7,联想应用商店)、《驴妈妈旅游》(版本1.0.0,vivo应用商店)、《小豆苗》(版本8.0.0,豌豆荚)、《极序》(版本2.0.9,联想应用商店)、《青云诀2》(版本2.2.4,豌豆荚)、《抖推猫任务台》(版本3.2.11,蒲公英)、《耶鲁专升本》(版本6.0.6.8,360手机助手)、《号令天下》(版本3.2.8,多多软件站)、《早安心语》(版本1.6.9,OPPO软件商店)、《优人脉》(版本14.1,联想应用商店)、《拍照识文字》(版本4.4.9,百度手机助手)、《驰声语音评测SDK》(版本2.3.5-3.0.2,官网)、《咪咕快游》(版本1.0.0.4,腾势D9车机)、《南昌大学二附院医护端》(版本1.5.3,华为应用市场)、《天骄通》(版本2.37,OPPO 软件商店)、《盛京通》(版本4.0.0,联想应用商店)、《蒙马充电》(版本1.0.4,联想应用商店)、《晋停车》(版本2.0.7,火鸟手游网)、《推手管家》(版本5.4.4,苹果应用商店)、《维信卡卡贷》(版本6.3.8,应用宝)、《保利悠悦荟》(版本3.0.9,vivo应用商店)、《无尽冬日》(版本1.7.12,豌豆荚)、《喜马拉雅》(版本6.1.1.01,腾势D9车机)、《神蓍广告安卓SDK》(版本6.5.1.8,官网)。    7、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未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未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涉及1款移动应用如下:   《号令天下》(版本3.2.8,多多软件站)。    8、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未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收集未成年人信息未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涉及8款移动应用如下:   《爱弹奏钢琴智能陪练》(版本5.6.7,应用宝)、《龙湖U享家》(版本6.0.15,应用宝)、《千千音乐》(版本8.3.1.7,应用宝)、《想家社区》(版本6.2.4,vivo应用商店)、《52高考》(版本4.6.6,联想应用商店)、《极序》(版本2.0.9,联想应用商店)、《早安心语》(版本1.6.9,OPPO软件商店)、《神蓍广告安卓SDK》(版本6.5.1.8,官网)。   9、未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涉及9款移动应用如下:   《Miracle Games Android SDK》(版本1.3.10.0,官网)、《金茂荟》(版本3.2.7,小米应用商店)、《千千音乐》(版本8.3.1.7,应用宝)、《52高考》(版本4.6.6,联想应用商店)、《拍照识文字》(版本4.4.9,百度手机助手)、《推手管家》(版本5.4.4,苹果应用商店)、《豆豆钱》(版本7.9.19,当下软件园)、《萝卜投研》(版本5.0.5.0,当快软件园)、《喜马拉雅》(版本6.1.1.01,腾势D9车机)。   10、无隐私政策。涉及14款移动应用如下:   《天梯SDK》(版本1.8.5,官网)、《LinkAccount SDK》(版本1.0.52,官网)、《同步游戏联运》(版本1.4.7,官网)、《UNAD SDK》(版本2.6.9.4,官网)、《大树游戏SDK》(版本1.1.2,官网)、《DUIX Android SDK》(版本1.2.3,官网)、《凤展快生活》(版本19.9.9,火鸟手游网)、《昊游互娱安卓SDK》(版本6.0.2,官网)、《fusionAAS实名防沉迷系统SDK》(版本1,看云(https://www.kancloud.cn/))、《应用市场》(版本2.3.6.240527,比亚迪元车机)、《媒体中心》(版本1,比亚迪元车机)、《世茂物业》(版本1.0.4,2265安卓网)、《语音SDK》(版本5.0.2.4,官网)、《冰狐智能辅助-移动端SDK》(版本无,官网)。   据介绍,上期通报的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检测发现的65款违法违规移动应用,经复测仍有16款存在问题,相关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已予以下架。文中所列移动应用检测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3日。(中新经纬APP) 阅读全文
2025年05月26日 来源:长安街知事 据新华社5月26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部署,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意见》第四点对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作出规定,具体为: 四、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七)强化战略管理。引导企业科学制定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强化战略规划与年度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任期业绩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等的联动。引导企业基于战略导向厘清主责主业,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类要素向主业集中,防止盲目多元化扩张、无序扩张。 (八)强化内部管理。推动集团总部指导所属企业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和关联交易管理。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的内控、法务机构,提升管理效率。引导民营企业完善内部反腐败制度,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 (九)强化风险管理。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多层次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机制,防范国内外投资经营风险。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防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将风险防控各项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环节。 (十)强化科学民主管理。鼓励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合理控制管理层级、法人层级,推动数字化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企业数据治理和数据流通应用能力,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注重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集体协商机制。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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