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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8日 08:59:03来源: 新华信息化   新华社记者孙铁翔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对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规定》?《规定》施行后是否会限制即时通信服务的发展? 答:根据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情况来看,广大网民对少数人利用这一应用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肆意传播诽谤和谣言信息深恶痛绝。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使之成为真正让广大网民能够充分理性发表意见、观点、建议和即时交流信息的平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充分考量网民心声和社会呼声的背景下,依法制定本《规定》。 《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提升即时通信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利于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问:《规定》第六条规定用户应当承诺遵守“七条底线”,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七条底线”并非对网民行为的最高要求,而是本着“底线思维”,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管理的底线,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广大网民自觉遵守“七条底线”,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才能让网络成为真正服务于社会的公信平台。 问:《规定》出台后,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布时政信息为主的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 答:《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公众账号的发布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都应当遵守服务协议,遵守“七条底线”。同时,《规定》还对时政类新闻的发布、转载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发布内容。 问:有网民说《规定》将压制言论,您怎么看? 答:恰恰相反,《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空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自由和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 问:有网民表示,在向一些移动即时通信服务提供者举报不良信息时,遇到反复举报后却未能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规定》对此有何要求? 答:《规定》第五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如果发现举报未能得到及时受理,可以直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管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一经核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问:《规定》施行后,对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群组、朋友圈等功能有何影响? 答:《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对用户的私密社交行为,《规定》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对用户通过上述功能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公众属性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用户应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七条底线”。(完) 阅读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互联网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第五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七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2014-07-29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2014年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由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福建、湖北、江苏、重庆、河北等9省市近百名工商执法人员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四个经营场所,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 201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举报反映的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中,国家工商总局先后约谈了微软公司和有关企业,微软公司就总局关注的问题提交了报告。期间,相关企业也不断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经过前期核查不能消除微软公司上述行为具有反竞争性的嫌疑。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已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14年7月28日,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专案组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四个经营场所,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突击检查。被检查人员包括微软公司副总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市场、财务等部门相关人员。工商执法人员复制了微软公司部分合同和财务报表,提取了电脑、服务器中储存的内部沟通文件、邮件等大量电子数据,查封扣押了2部工作电脑。目前微软公司以部分主要待检查人员不在国内、北京或联系不上为由,使本次突击检查未完成全部检查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已责成微软公司尽快请相关人员到国家工商总局接受检查。在突击检查中微软公司所聘中国律师全程见证了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目前,案件在调查中。 阅读全文
2014-07-22   来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7月22日中午消息,工信部网站今日发布通知,开展整治移动APP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工作,这是“净网2014”行动又一项重要举措。   以下为工信部通知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开展 整治移动智能终端应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工作的通知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移动智能终端的迅速普及,淫秽色情信息的传播形式日益多样化,出现了利用移动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APP)传播淫秽色情非法有害信息的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危害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落实全国“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移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不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各通信管理局、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单位深入开展整治利用APP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相关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主要包括以下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础电信企业、移动智能终端厂家、应用商店等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其建立健全APP开发者真实身份核验、APP先审后发等事前审核机制,淫秽色情违法信息监测、排查等事中监管机制,违法APP下架等事后处置机制。 (二)加强移动智能终端预装APP管理,严把进网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和两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标准要求,在终端进网环节加强对预置APP的测试,严禁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APP。 (三)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对淫秽色情APP的发现能力。督促指导网站、论坛、搜索引擎、应用商店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不断提升现有技术监测水平,对各自上线传播的APP进行淫秽色情违法关键字自动比对、图片识别、人工排查等多层次审查监控。加强管理技术手段建设,推动APP测试水平不断提高,定期组织开展APP抽测,提升对淫秽色情APP的发现能力,为依法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四)完善处置流程,加大对淫秽色情APP的打击力度。督促指导属地内应用商店等APP分发渠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清理下架淫秽色情APP。定期排查属地内应用商店的开办资质,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应用商店,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应用商店自查、日常监测、各方举报淫秽色情APP的相关情况,建立APP黑名单数据库,定期向应用商店下发并通知下架,同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企业停止黑名单APP的互联网接入和域名解析服务。 (五)倡导企业自律诚信,强化宣传举报监督。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移动智能终端厂家、应用商店、APP开发者共同建立企业间监督制度,倡导从业企业及个人加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反对和抵制制作、传播含有淫秽色情信息的APP。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例,倡导青少年健康、文明上网,形成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不断完善举报监督机制,研究开发“12321举报助手”,鼓励手机安全软件厂家开发淫秽色情APP一键举报功能,拓展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开展APP第三方认证工作。 (六)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扫黄打非”办、互联网信息办、文化等相关管理部门严厉打击通过APP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部门认定结果,做好淫秽色情APP处置工作,不断完善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阅读全文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罗宇凡)记者20日从公安部门获悉,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近期有个别网民蓄意编造一些混淆视听、扰乱人心的恶性谣言,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目前,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已经依法对2名在网上编造、传播谣言的网民予以刑事拘留,并对37名编造、传播相关谣言的网民予以治安处罚和教育训诫。 经查,今年7月15日,北京网民马某、海南网民裴某先后在新浪微博编造发布所谓“明天上午对XXX实施抓捕?刚看到消息北京到上海上空已经军事管制”;“上海进出港航班全面延误,是因为在抓某人,为了防止某人跑掉或者顽抗,就以军事演习为名,把机场给封锁了”。该谣言信息在网上传播,引起不少网民关注和不安,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马某、裴某予以刑事拘留。 另据通报,公安机关对37名借反腐话题在网上捏造事实,编造、传播诽谤他人谣言信息的网民分别予以治安处罚和教育训诫。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网友:利用互联网造谣、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此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阅读全文
2014-07-17   来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7月17日午间消息, 交通运输部今日正式颁布了《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将“着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并在接入监管方式中规定“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正当功能和良性竞争”,这意味着国家首次在中央政策层面确立了打车软件的合法地位。 据悉,《通知》明确指出允许“手机对手机”移动互联网创新模式在出行领域的大范围应用,并尊重企业以“大数据精准推算,手机对手机”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保留了企业的自主调度权。 此外,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众多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和监管移动打车市场,并形成三种监管模式:一是北京模式,将打车软件纳入统一电召平台,订单全部备案,但政府只监管不调度,事后监管;二是上海模式,在早晚高峰时段禁止使用打车软件;三是苏州模式,明令禁止出租车司机使用打车软件。 今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表示,电召服务是国外发达国家出租车行业普遍采用的服务方式,通过手机召车更加便捷,效率也很高。“对手机召车软件,我们总体上是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但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要逐步调整和规范。”杨传堂称,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打车软件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制定出租车电召服务规范化技术标准,方便群众乘车,减少空驶。” 滴滴打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通知》出台在肯定打车软件市场地位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监管问题上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给混乱的地方政府监管政策指明了方向。 对于此次新公布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表示:新政策很好的厘清了打车软件监管问题上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为移动互联网与交通行业的融合,促进交通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扬子) 阅读全文
2014-07-16  来源:新浪科技 7月16日上午消息,据消息人士透露,广电总局近日约谈牌照方,要求严格按照此前的规范去落实互联网电视监管,监管不严者将暂停互联网电视业务。 强调规范落实 据流媒体网报道,广电总局分别约见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三大台”领导及广东、浙江、湖南、上海四大地方台,以严厉态度要求牌照方对此前的政策进行落实。 根据谈话,针对目前互联网电视市场,有广电高层要求先要管理好7大牌照商,后续哪家不按总局要求做就收回牌照,不带好头就处理,如果7家都违规,就暂停互联网业务。 这7家集成播控牌照方是指CNTV、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南方传媒、华数传媒、芒果TV以及百视通,正好应对这次约谈的7家单位。 虽然目前仅有7家牌照方,但在产业链下游电视机厂商、硬件制造商以及视频网站、第三方应用等,已经出现了混乱跨界的局面,广电总局认为7家牌照方均有不同程度违规操作。 据消息人士称,本次约谈并没有透露新的政策,而是继续强调此前的政策落实。 监管政策收紧 从今年6月开始,广电总局就开始收紧监管政策。最早是发函点评批评华数传媒和百视通,原因是其盒子产品载有多家视频网站APP以及其他聚合应用,“为低俗不良及侵权盗版节目进入电视机提供技术和通道,严重违反相关政策”。 此后不久,广电总局又下发通知,要求部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进行整改,取消集成平台里直接提供的电视台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认为此类功能没有得到政策支持。不过此次整改主要针对互联网盒子,并不涉及有限电视运营商的数字高清交互机顶盒。 事实上,上述很多要求是广电总局对181号文的进一步落实,之前监管相对宽松,而近期开始收紧政策,并且开始严惩违规行为。 本次约谈中,广电总局再次强调规范:包括不允许商业网站以节目服务平台形式与牌照商进行服务专区合作、对大量未取得播映资质的境外影视剧、微电影及网络剧进入电视机现象坚决查出,要求各大牌照播控方在一周内全部下线。 与此同时,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必须经过广电总局批准后发放,牌照方不能变相开展IPTV及直播业务,电视终端产品不允许在互联网上销售等。 另据了解,广电总局正在加快292号令政策出台,该文是在此前181号文上的补充,预计今年年底发布。   严惩混乱跨界 广电总局一系列新措施,事实上都在打击牌照方、电视厂商及视频企业之间的违规操作。由于牌照方缺乏优质内容,通常需要与视频网站及其他APP合作,因此吸引用户。而视频网站则看到客厅的重要性,希望通过与牌照方捆绑进入客厅。 对于广电总局的这些新政策,大多数视频网站保持观望态度,并且以太敏感为理由,均以“将积极配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这样的回应表决心。 有视频网站相关人士向新浪科技表示,毕竟在这条政策链上视频网站处于下游,广电总局所有发函和约谈都是与牌照方进行,牌照方要求如何整改,视频网站也只有配合。 分析人士认为,在众多视频网站中,爱奇艺及PPTV处境相对较好。他们本身自己拥有版权节目,并且分别与江苏卫视、华数传媒牌照方紧密捆绑,推出排他视频内容的“爱奇艺盒子”以及“PPbox”。 据爱奇艺相关人士透露,之前盒子内会体现爱奇艺的品牌标识,将根据广电总局要求隐去,包括下架一些第三方软件,但盒子内容依然由爱奇艺提供。PPTV也表示将继续为华数提供硬件生产与内容支持。 虽然在盒子内部得不到标识体现,但通过此种合作,他们还是能够获得不少视频流量。 对于搜狐视频、优酷土豆这样一开始就以内置APP或者专区方式提供内容的视频网站来说,通过正规军进入客厅的战略可能需要策略调整,但他们并未对此事进行表态。 而对于小米这样的盒子提供商来说,本次似乎暂时没有太多影响。因为经历过广电总局调查风波,其与CNTV进行合作后坚持不内置任何视频应用。 但是如果完全按照规定来走,小米盒子的内容性和丰富性都会大打折扣,其应对措施是引导用户到论坛中下载安装第三方应用。但有分析人士认为,在政策收紧情况下,此种擦边球做法能维持多久很难说。 广电系反攻 有分析认为,对于受到互联网冲击的传统广电媒体而言,通过此轮整顿可能收益。电视台可以积极申请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赢取政策资源。 对于原有的有线电视网而言,盒子的整顿也能够让他们暂时松一口气。 在政策收紧的同时,数日前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大力开展TVOS1.0智能电视操作系统的应用试验,并要求在试验中,所采购货集成研发和安装的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终端,不得安装TVOS外其他操作系统。 虽然此次要求并不针对盒子产品,目前也仅仅是建议性标准,但有分析人士认为,不排除试验成功后推广至所有盒子产品的可能性。 而在电视台方面也开始有所动作,比如湖南卫视芒果TV宣布未来视频都不分销,只在芒果TV客户端及网站上独播,以此抢占互联网用户和流量。 在这些政策背后,受到最大影响的是用户,他们所购买的正规盒子产品,内容及可玩性都将大打折扣,反而有可能将他们推向山寨盒子市场。 DCCO互联网数据中心创始人胡延平则认为,广电总局的做法加速了电视人口向互联网的迁徙,加速电视终端屏幕花,加速盒子这种过度产品的边缘化,使得主流媒体内容分发渠道窄化,主流人群对舆论阵地在情感心理上的反感化。 他指出,限制只可能导致盒子不能形成主导地位,肩宽措施根本抓手,未来失去对电视屏最后的主导可能。(崔西) 阅读全文
2014-07-16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7月16日消息,昨日晚间消息,央行对外宣布,发放第五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此次获批企业共19家,发证日期为7月8日至10日。此次牌照发放后,持牌单位将增至269家。 此次获批的19家企业,分别是广东8家,北京3家,山东3家,重庆、湖北、广西、陕西、新疆各1家。央行在发放了3张省级预付卡牌照外,为帮付宝、商物通、武汉合众易宝、北海石基等4家公司发放全国性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此外,拉卡拉、平安付等多家公司也在原有牌照基础上获得了全国性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的业务资质。 据了解,在7月8日至10日期间,另有27家已经获得牌照的企业获得了业务类型拓展。如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的基础上新增移动电话支付和预付卡受理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央行此前共发放过4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分别为2011年5月18日27家单位获批;2011年8月29日13家单位获批;2011年12月22日61家单位获批;2012年6月27日95家单位获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获批的北京畅捷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为外资背景,其75%的股份持有者为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今年6月在港交所上市。 央行为外资背景的民营机构发放许可证,尚属首次。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央行对外资的开放态度。 附:第五批获批机构名单 北京帮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畅捷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盛迪嘉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商物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采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乐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迅联智付网络有限公司 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飞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运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 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阅读全文
2014-07-10  来源:新华网 9日上午,国家版权局通报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首批查处的8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涵盖侵犯网络影视、音乐、游戏软件作品著作权,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盗版制品和通过网盘传播侵权作品等案件类型,其中部分涉案服务器在境外。 8起案件包括安徽“DY161电影网”、江苏“速酷电影网”等视频网站、广西“威盘网”、安徽“999宝藏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北京何某、山东淄博李某等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案;“上海复旦网上书店”和“上海惠生图文”网店涉嫌销售盗版图书案及上海王某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8起案件均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其中影视作品成为网络侵权盗版的重灾区。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根本性地改变了影视作品的传播方式,在众多网友通过视频网站尽享大片、热剧“饕餮大餐”的同时,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成为司法关注的重点。近期,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呈高压态势,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因侵权盗版被判罚2.6亿引起高度关注。通报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于慈珂郑重告诫欲效仿快播方式的网站和公司:“以技术创新之名行侵权盗版之实的经营模式,此路不通,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停止,都必须及时进行整改、转型,要走正版合法的阳光大道,不要走侵权盗版的阴暗小路,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必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据悉,自6月12日四部门联合启动专项行动以来,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积极投诉举报,国家版权局初步核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265条,部分重点线索已移转有关地方查处。公众可以继续通过国家版权局公布的三种方式参与投诉举报:邮箱bqszfc@163.com,电话:12390和010-83138747,传真010-83138743。 “剑网2014”专项行动通报的第一批8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一、侵犯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 1.安徽“DY161电影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根据有关权利人投诉,安徽省版权部门与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DY161电影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涉案嫌疑人同时运营“DY161”和“f1dy”两个电影网站,共发布涉嫌侵权影视作品上万部。2014年6月初,公安部门抓获了涉案嫌疑人陈某。目前,此案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2.江苏“速酷电影网”等视频网站涉嫌侵犯著作权系列案。江苏省徐州市公安部门发现“速酷电影网”等22个电影网站涉嫌未经许可上传权利人拥有权利的影片供网民观看、下载,招揽广告牟利,遂对以上案件立案侦查。近日,已查清其中11个网站的主要犯罪事实,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0余名,其中18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打掉侵犯著作权犯罪团伙2个,扣押涉案资金15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侵犯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件 3.广西“威盘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2014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根据投诉线索,对“威盘网”涉嫌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该网站涉嫌侵权作品涉及音乐、影视、软件、游戏作品,点击下载量巨大,网站上有大量广告内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目前此案已移送自治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三、侵犯网络游戏作品著作权案件 4.北京何某某等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案。根据有关权利人投诉,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会同海淀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成立专案组,对何某某等人涉嫌架设私服运营笑傲江湖OL网络游戏软件牟利案立案调查。近日,涉案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厉某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5.山东淄博李某等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根据权利人投诉,山东省淄博市版权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李某等在网上销售“弹弹堂”游戏外挂案立案调查。公安部门先后抓获李某等15名涉案嫌疑人,打掉一个非法发卡平台,查缴非法所得1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通过互联网侵犯软件作品著作权案件 6.安徽“999宝藏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根据举报线索,安徽省版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999宝藏网”涉嫌未经许可提供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下载案立案调查。经查,“999宝藏网”注册于2007年,以提供盗版微软软件供注册会员下载使用、发布广告、捆绑插件、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获利。网站注册会员总计3634222人,仅会员注册费用一项,已查实犯罪嫌疑人获益47万余元人民币;操作系统板块内抽样调查的二十件涉嫌盗版的操作系统软件浏览数合计超过十一万次。近日,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五、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盗版制品案件 7.“上海复旦网上书店”和“上海惠生图文”网店涉嫌销售盗版图书案。2014年,根据举报线索,上海市版权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设在淘宝网的“上海复旦网上书店”和“上海惠生图文”两家网上书店涉嫌销售侵权图书案立案调查。2014年4月,公安部门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现场查获侵犯著作权书籍近百本以及涉案交易账册、制作盗版书的电脑主机等设备,截获了网络交易记录。经查,该团伙自2012年以来共销售各类侵权书刊5000余册,包括《摆脱贫困》、《之江新语》等,累计涉案金额30余万元。目前,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11人被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8.上海王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2013年,上海市版权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破获一起特大网络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经查,自2010年起,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先后向境外租借4个虚拟空间服务器并架设4个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向网站上传10万余条各国标准的目录、标注销售价格,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费用、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标准内容,非法牟利,涉案数额较大。近日,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检察院已提起公诉。 阅读全文
2014-07-04  来源:搜狐IT 在7月4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论坛”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在讲话中透露,互联网电视是广播电视形态的一种,必须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罗建辉同时强调,集成播控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允许省级广电机构正常申请。商业网站不能在互联网电视上自建内容平台。 根据搜狐IT此前了解到的消息,广电总局此前对视频网站的管理力度已经上升到与电视台相同的要求。商业视频网站发布的所有的视频都需要有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相关人员需持证上岗。 罗建辉认为,广电及互联网电视从业者需要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互联网电视定位: 1、从开办主体上,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 2、在内容管理上,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 3、在社会责任上,不管是传统的有线无线电视还是互联网电视,都只是在业务模式上有差异,在履行社会媒体责任方面没有特殊性。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特别是处于产业核心环节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和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履行好责任,确保为老百姓提供绿色、安全的内容服务。 罗建辉特别强调,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站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互联网电视中的内容服务,只能接受合法的内容。商业网站可以在内容上参与,向自主的内容平台提供版权节目。 随着国家加大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整治力度,广电总局也希望进一步加强内容建设,确保互联网电视通过电视机这一具有强烈意识形态属性的终端,能够为用户呈现更加绿色健康的节目。 此前,针对目前互联网电视行业的乱象,总局视听司曾向OTT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发函,要求加强平台管控,停止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不正规运作行为。 据了解,目前广电总局发放的OTT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共有7张,分别为三大台(中央电视台、国际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上海百视通、湖南电视台、浙江华数及广东南方传媒。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除了上述七家机构外,还有CUTV城市联合电视台、北京台、云南台、江苏台、山东台、湖北台、电影网等七家。上述所有牌照方均为广电系统机构。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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