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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3月16日消息,据媒体报道,上海已颁发全国第一张专业网络外卖订餐证,获得者为上海翌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者背后的支持者疑似是阿里巴巴。 上海翌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网络订餐品牌“盒马外卖”和生鲜超市品牌“盒马鲜生”的拥有者。 报道称,相关方面将在3月17日召开发布会宣布首张网络外卖订餐证的颁发事宜,届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方面将到场,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外卖、口碑外卖等互联网外卖平台也均会列席。 根据报道,以前“做堂食”只需要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随着网络外卖越来越多,很多商家开始只做外卖,不“做堂食”,这在监管部门看来是有危险的,因为“做食堂”的话,饭菜刚烧出来,顾客马上就吃,这个细菌是不会超标的,但是“做外卖”需要在路上运送半小时,可能细菌就超标了,这就有了专业网络外卖订餐证出台的基础。 报道还称,上海翌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有一定联系。 第一个联系是上海翌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向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出质1000万元的股权;第二个联系是“盒马鲜生”在苹果商店中的App开发者显示为Taobao (China) Software CO.,LTD,“盒马鲜生”App的用户协议发生在用户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之间。 对此,根据报道,盒马方面称,该公司与阿里巴巴没有直接关系,但的确有不少创始人来自阿里和京东的团队,但未解释为何用户协议发生在用户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之间。 阅读全文
2016-03-15 来源:法制晚报网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张鑫) 今天上午,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先后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报告”。法晚记者获悉,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表示,今年将对网售商品进行严格监管,网上网下销售的商品将“一视同仁”。 针对消费者都关心的网售商品, 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上午表示,2015年消费者投诉的网购情况一直在大幅增长,网购已经连续两年排在服务投诉首位。 对于网购的监管,工商总局根据新消法制定网络购物七日无忧退货的新规定,目前正在汇集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对大家拿不准的问题,给予准则式的规定,让大家有依据可循。 杨红灿透露,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办法也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将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视同仁”。 此外,今年将对于消费领域的重点案件重点督办,限时办理。同时,工商总局已经启动建设全国互联网315平台。 工商总局《2015年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显示,以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为重点,去年7月至11月,工商总局在全系统集中组织开展了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 法晚记者获悉,专项行动中,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91.1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19.8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7.5万条,责令整改网站12554个次,提请关闭网站2170个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1134个次,查处违法案件6737件,较好地规范了网络商品交易秩序。 具体到北京地区,截止2015年底,涉网案件立案673件,结案344件,罚没款616万元。 阅读全文
2016-03-11 来源:券商中国微信号 摘要:3月10日,对P2P来说,是全行业不平静的一天。一份事关互金信息披露的重要文件,即《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初稿),搅动了行业神经。该规范针对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进行了单独要求。 3月10日,对P2P来说,是全行业不平静的一天。一份事关互金信息披露的重要文件,即《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初稿),搅动了行业神经。 该规范针对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进行了单独要求。此次《规范》被业内称之为最严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P2P平台要详细披露公司信息、平台运营信息(每天至少更新21项运营信息),同时还要对借款项目、借款人、借款机构的信息进行披露。 而这些信息需要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指定方式及渠道全部披露,包括相关网站、互联网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指定方式及渠道。 初稿形成正式文件并发布的时间目前并不确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规范》于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在上海挂牌当日,即3月25日发布的可能性并不大。 不再淡定的P2P 3月10日于北京通泰大厦,由央行条法司、科技司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逾40多家成员单位,行业研究机构及部分银行参加并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初稿)进行探讨。 据悉,本次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介绍、互联网金融标准研制工作介绍和互联网金融标准讲解,第二阶段由参会人员就信息披露标准进行现场讨论。 据参会机构表示,并非在前述多个渠道中任选其一,而是全部渠道均需进行披露,并且,在不同渠道披露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更重要的是,从业机构需每日进行至少21项信息的披露,这令不少业内人士面露难色。 其中,第八条,要求对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证件号码、银行卡号等,采用部分披露,隐去敏感部分,保护相关信息。 不少机构坦言道,借款人肯定不愿意披露,一旦被市场知悉曾在网络借贷、民间借贷等机构进行过贷款,很可能会被银行等机构拒之门外。 值得注意的是,第五章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又要求若借款人为自然人,则需要将上述敏感信息给予披露,存在前后矛盾。 公司治理信息 规则第十四条,要求披露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成员信息。由于不少公司股东比较分散,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比例要求过于严格。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还要求披露平台ICP备案号及对应的移动App应用。实际上,自E租宝事件后,ICP备案申请已被暂停。这也将对部分公司的信息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目前,大部分合规的机构均已取得ICP备案号。 P2P信披21条军规 规则第十七条,要求P2P每日公布至少21条公司运营信息。 其中包括,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借款人数量、投资人数量、人均累计借款额度、笔均借款额度、人均累计投资额度、笔均投资额度、贷款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平均满标时间、累计违约率、平台项目逾期率、近三月项目预期率、借款逾期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客户投诉情况、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情况。 业内人士透露称,很多大平台及老平台的数据很难达到监管的要求,对于成交量不大的平台影响较小。 大平台的标的往往对应一个借款人,并且额度为几千万至上亿不等。但是,监管要求的则是小额分散。 目前,大部分平台的交易量及坏账、逾期率均经过一定程度的修饰。据悉,很多平台的成交量水分较大,并非是真正流向借款人的成交量。譬如,有些公司将“充值”动作算一次成交,而“充值”后的“投资”动作再算一次成交量。目前,有很多平台以体验金的形式来让新手体验,这部分也算到成交额中了。 地标金融CEO刘侠风称,例如,第五章第十七条中的“平均满标时间”第(十二)点和“累计违约率”第(十三)点,意义不大。 他继续分析道,其中第(十二)点规定披露“平均满标时间”,P2P与P2B(或P2C)模式不一样,单个标的金额不一样,披露满标时间意义何在?单个标的平均金额5万元-8万元,和单个标的平均金额500万元,比满标时间,并没有参考价值。 其中,第(十三)点要求披露累计违约率(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的项目数与所有项目总数之比),刘侠风认为,第十七条中的第(十八)(十九)点,即借贷逾期率和借贷坏账率已经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此外,单纯披露“累计违约率”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意在净化市场 在前几天的两会上,“互联网金融”的关注重点从前几年的“促进”转变为“规范”。而“规范”首先要做的就是信息披露的规范。2015年是P2P网贷行业快速发展的一年,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对行业、社会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对于《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刘侠风认为,“大多数P2P平台都可以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是互联网的特性之一,P2P理应做到。” 广州e贷总裁方颂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与银监会2015年12月28日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高度一致,加大信息披露程度,让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透明化,有利于促进监管便利化及预防问题企业的产生,以更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让行业发展更趋阳光化、规划化。 充分的信息披露一直被视作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动力引擎,去年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出现了12处“信息披露”的字眼,透露出监管层严抓信息披露、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决心。在第六章第三十四条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制定实施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合同文本等标准化规则,促进机构信息披露和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可见信息披露标准化已成为行业监管规范的重中之重。 一个P2P平台做了如此详尽的信息披露,该《规范》一方面让那些想要做资金池的、想要分拆项目的、想要卷款跑路的平台,不再有生存空间,这势必会淘汰一大批不规范运营的平台,逐渐改变目前网贷行业实力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另一方面,投资者在进行平台甄选的过程中,信息披露制度已经为投资者做了一次筛选,投资用户更能做到心中有数,选择更为稳妥的平台进行投资,这也是对投资用户很大的保护制度。 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相关部门也需要依据市场实践情况进行调整。2016年,是P2P网贷行业走向规范化发展的一年,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信息披露规范的出台,令市场上不按规则运营的平台无处遁形,逐渐呈现给行业以及投资者一个相对健康、明朗的网贷市场。 阅读全文
  2016-03-1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摘要:新三板分层机制预计于5月正式实施,有关监管体系已在完善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近期的培训会上向主办券商传达了有关分层的监管思路,创新层将成为监管重点,而有四类创新层公司将会被重点关注。 新三板分层机制预计于5月正式实施,有关监管体系已在完善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了解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在近期的培训会上向主办券商传达了有关分层的监管思路,创新层将成为监管重点,而有四类创新层公司将会被重点关注。  四类创新层公司将被重点关注 在分层方案中,全国股转系统表示将从三个方面搭建专门针对创新层的监管体系。 一是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强度上适度提高要求,要求该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并提高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及时性的要求,鼓励披露季度报告,加强对公司承诺事项的管理;二是要求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建立相关制度,要求设置专职董秘,强化对公司董监高敏感期股票买卖、短线交易的管理;三是实施严格的违规记分制度和公开披露制度,并与责任人员强制培训制度相衔接,研究引入自愿限售制度。 除了上述几个方向之外,记者独家了解到,全国股转系统在近期的培训会上向主办券商传达了更为细致的监管思路。 “监管层表示,未来创新层将成为监管的重点。”一位参会的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 该人士还向记者透露,有四类创新层的公司将被重点关注,分别是:股份分散、股东人数多的公司;采用做市交易方式的公司;交易融资活跃的公司;外部股东较多的公司。 “符合创新层标准的企业通常来说,股权分散度,股东人数,以及融资体量在所有新三板公司中都比较突出,很多符合标准的公司甚至都具备IPO登陆A股的标准,因此未来分层之后,这些公司被监管重点关注也是无可厚非的。”华中地区一家大型券商分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也会让一些符合标准的公司再考虑一下,是否要进入创新层。 相比目前的统一监管来看,未来针对创新层的监管强度会上一个台阶,但基础层企业面临的监管强度却会下降,股转系统表示,在执行现有监管规则的同时,会对其适度降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差异化监管 毫无疑问,新三板市场体量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差异化管理的基础。 “总的来说,挂牌公司在发展阶段、股本规模、股东人数、市值、经营规模、融资需求等方面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差异,已具备实施内部分层的条件,有必要进行分层管理,通过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实现分类服务、分层监管,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申万宏源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 实际上,根据目前全国股转系统的方案来看,针对挂牌公司分层的本质是挂牌公司风险的分层管理,其实现方式是制度的差异化安排。通过分层,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实施差异化的服务和监管。 也就是说,创新层会更早或是更多地享受到诸如政策红利,更好的投资机构资源等。 全国股转系统曾表示,创新层市场将以提高市场效率为核心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优先进行融资制度、交易制度的创新试点。 另外,还将对创新层挂牌公司建立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储架发行制度和挂牌公司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实施的授权发行机制,加强融资定价指导、限售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探索并购贷款和并购基金的可行性。 与之相对比的则是基础层主要以现行市场制度为基础运行,随现行制度调整完善。 “也就是说基础层的企业在享受制度红利方面可能要慢半拍或者一拍了。”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成长企业融资部的人士讲到。 但显然,在获得更多红利的同时,挂牌企业需要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 阅读全文
 2016-03-09  来源:新浪科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月4日公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3月10日起施行。《规定》自公布以 来,受到了业内外相关从业企业和广大网民的极大关注。近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就一些关注度较高的问题采访了总局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如何准确理解《规定》中“网络出版服务”的概念? 相关负责人:网络出版服务是伴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的出版形态和传播方式,是新兴出版样式之一。网络出版物相对于传统出版物,如 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在本质属性上有高度的一致性,可以看作是传统出版在网络上的延伸与发展。一个单位是否从事了网络出版服务、从事了何 种网络出版服务,除依据《规定》中“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物”等概念进行衡量外,还可以按照具体业务分类进行判定。《规定》中的相关概念进一步明确 了当网络信息服务具有明显的出版属性时,由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监管;除此之外,根据国家规定的部门职责,由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监管。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提供行业信息或企业产品介绍等,是否属于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相关负责人:判定是否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要看是否“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从事的信息内容服务只要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范围,即可认为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个人或者机构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是否需要获得许可? 相关负责人: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所谓“自媒体”的个人或者机构,按照现行标准,属于信息内容的创作者或生产者,而纳入许可管理的,主要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即上述信息内容的提供者。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为什么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相关负责人:《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这一规定是确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 《规定》实施监管时的有效范围和明确管理对象空间界限的需要。即不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企业主体需要在境内,其从事服务活动的设备也需要存放在境内。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为什么需要8名以上专职编辑出版人员? 相关负责人:网络出版服务虽然在表现形式、传播渠道、消费体验等方面与传统出版有着明显差异,但其属性并无根本变化,核心任务仍然是思 想、文化和知识的传播,同样担负着传承文明、塑造灵魂、提升国民素质、满足精神需求的责任使命。因此,要为广大用户提供合法合规的网络出版物,同样需要对 海量内容进行精心的选择、编辑、制作、加工。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网络出版物的特点和工作需求,拥有必要数量规模的专业编辑出版人员是保障 内容质量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要求。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为什么外资不能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相关负责人:网络出版服务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一样,属于国家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从事的行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2015年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5]第22号)已明确将“网络出版服 务”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为什么“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在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时,应当查验服务对象的许可资质及业务范围”? 相关负责人: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属于商业合作行为。所有商业行为均应依 法进行,即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应为合法单位提供上述服务,因此,其有责任、有义务查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及业务范围。若网络出版 服务单位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者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所开展业务与《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所载业务范围不符,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不应为其提供人工 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何为“特殊管理股制度”?如何落实? 相关负责人:《规定》第二十二条指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另行制定。”特殊管理股 制度,是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该项制度的实 施,需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如何理解“网络游戏上网出版”需要总局事前审批?总局是否具有这一权限? 相关负责人:所谓“网络游戏上网出版”需要总局事前审批,是指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将网络游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 等服务行为前,应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办理审批手续。关于网络游戏上网出版的审批职责,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使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具 有明确的行政法规依据。具体分为两项:一是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的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批,在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编号27015,依据是2004年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二是对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批,在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编 号27053,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在具体审批管理工作中,总局将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阅读全文
2016-03-09  来源:综合 遭律师实名举报 美团“无照经营”或面临行政处罚 来源:法治周末 推出美团支付功能,CEO王兴切入移动支付市场的野心暴露无遗,只不过,这条路走得并不顺利。 2月29日下午,微博认证用户熊万里律师发微博称,美团网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却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甚至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他已经向央行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侦大队提交公益举报。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士表示,美团的行为涉嫌违规,若被监管部门认定,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美团陷“无牌照”风波 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到了熊万里律师,经确认,对方为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万里表示,美团网的团购、充值购买、优惠买单三项业务中,都需要用户先将钱充值到美团网账号,再由美团网账号支付到商家账号,这实际上是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了资金转移;而在央行公布的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269家公司名单中,并没有美团网及其所属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的名字,因此,美团实际上是违法开展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对此,美团回应称,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团购、外卖、优惠买单等业务,支付是完成上述O2O服务的重要环节,美团网并没有单独为美团平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支付结算业务。 此外,美团网还表示,通过合作方支付通道完成电商交易的支付环节是电商平台的惯常做法,此类方式和许多电商、在线旅游、和出行打车等互联网公司的做法类似,都是为了服务消费者和商家。 对于美团网的回应,3月1日,熊万里再度在其微博作出回应,称美团在声明中已经承认其无照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违法事实,并且是长期的违法事实;不仅如此,美团的声明还偷换了第三方支付中的“第三方”概念。 熊万里解释,法律规定的第三方是指收、付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与平台内外没关系。“在美团平台上,真正的销售者和开具发票者均为商家,所以应该由商家收款,因此这里的收付款人分别是商家、用户。”熊万里说。 而记者体验了美团的支付环节后发现,目前共有银行卡支付(即美团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三种方式,其中银行卡支付被置于最上方的位置。不过3月6日中午,记者发现该支付方式下已经显示“因活动系统运维,暂不支持银行活动”。 据悉,这一银行卡支付并非银行网银,而是美团自建的支付产品。用户可直接绑定银行卡,通过银行“快捷支付”方式进行消费——即由短信验证后设置一个基于美团平台的支付密码,就可以直接从卡内扣款。 而美团网的用户协议显示,美团接受商家委托,代替商家向用户收取团购价款,如果用户将团购价款支付给美团网,就等于用户已向商家履行了支付义务,即资金的流向是用户——美团网——(平台上的)商户。 在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律师看来,美团网“没有单独为美团平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支付结算业务”这一回应,并不能否认开展了网络支付业务。 “网络支付功能属于‘第三方支付’功能,美团回应可能误解了‘第三方支付’表述的真实含义。”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美团网推出银行卡支付,应被认为是开展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须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这跟美团网是不是为平台外的第三方提供服务没有关系,关键在于它实际上形成了资金沉淀、有了资金池,那么就是第三方支付,就应该是在有牌照的情况下进行。”郭田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或面临行政处罚 “美团网涉嫌违规,其行为涉嫌违反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肖飒认为,根据美团《银行卡支付协议》,美团银行卡支付功能属于上述办法规定的网络支付。依照规定,网络支付业务必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才能开展。 据了解,《办法》第二条监管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即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肖飒认为,美团网提供的银行卡支付功能属于上述办法规定的网络支付。而《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应当终止支付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禁止性规定。 “如果买家的资金经过美团网的账户之后到了商家,而且期间在美团网的账户上有一定时间的滞留,那么美团网其实就涉嫌开展了支付业务。”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种业务就应该按照监管的一致性原则去申请支付牌照,不应该无照经营。” 肖飒表示,根据《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若美团网被监管部门认定违规,将面临行政处罚。”肖飒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林华讲师表示,央行是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部门,所以若央行认定美团网违规,美团网很有可能被责令终止支付业务。 “至于说是否涉嫌犯罪或者构成犯罪,并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定。”林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不过对于申请支付牌照的进度等相关问题,美团网并没有回应,当法治周末记者询问美团方面相关的问题时,对方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回复,也只是此前的公开声明。   进军移动支付市场阻力重重 美团支付功能上线后,业内一致认为,美团此举是为了摆脱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切入移动支付市场。但没想到,其遭遇的第一道拦路虎就是“支付牌照”。 “美团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并非没有出路。作为这么大的一个O2O平台,可以去申请支付牌照;如果申请牌照比较困难,可以去收购一个有牌照的支付公司。”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棕榈树创始人余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不过,取得这张牌照却并不容易。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申请支付牌照的门槛是很高的,因此,很多公司都会采取和有牌照的企业合作这一路径来“曲线救国”,但也有部分公司会选择无照上岗。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2011年5月、2011年8月、2011年12月、2012年6月以及2014年7月,央行先后发放五批270张左右的支付牌照,随后半年多时间里再未批复一家,至2015年3月再次发牌,仅有广东广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家(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获得牌照,一系列举措被认为是监管趋紧的信号。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像美团网一样“无照经营”的互联网公司并不只有一家,主要集中在电商、O2O等创业公司。 这些创业公司在刚刚兴起时,大多会选择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但一部分创业公司在做大体量后,会计划构建自己的支付系统,企图切入移动支付市场分得一杯羹。 而有些企业自己申请牌照未果,就通过收购第三方支付机构“曲线”拿到牌照,比如,小米公司无缘支付牌照后,通过收购捷付睿通拿到第三方支付牌照;万达集团也通过收购快钱拿下第三方支付牌照。 “美团极有可能自己申请支付牌照,但随着监管趋紧,估计不太容易成功;还有可能是,它去收购一家有牌照的公司。总之,美团是绝不可能放弃移动支付这个入口的。”上述人士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O2O市场的容量估计为20万亿元,但目前O2O的总体市场渗透率不足5%,目前每年的交易额仅为千亿级,未来还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而美团和大众点评在合并前分别占国内O2O总交易额的51.9%和29.5%,合并后的新美大宣称其在餐饮服务、外卖、电影、KTV、婚庆服务、酒店服务领域占据的市场份额分别为85%、40%、45%、85%、81%、30%。 “美团网已经稳坐O2O市场,每日产生的交易额是巨大的,如果有自己的支付体系,单单资金沉淀带来的收益都是巨大的,更不要说借移动支付这一入口发展互联网金融等业务,京东就是一个成功的先例。“上述业内人士认为。 2012年底,京东收购网银在线,拥有了一张支付牌照,2013年就宣布和支付宝断绝关系。刘强东专做自有支付时曾明确表示,由于支付宝费率太高而决定停止合作。目前,京东金融已完成66.5亿元融资,有消息称其正在申请财险牌照。 业内人士认为,近两年来,布局“支付+场景”已经成为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公司的重点战略,美团的业务也已经从团购扩展到外卖餐饮等各个层面,从场景切入支付只是时间问题。 但不管如何,如何解决“无照经营”,才是美团网眼下最应该操心的问题。 阅读全文
  2016-03-03 来源:证券时报 摘要: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为2519家,环比下降1.83%。随着多地限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登记,新上线平台数量大幅下降,2月份新上线平台数量仅为27家,而新增问题平台高达74家,其中主动停业平台数量达32家。 近日,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了《中国P2P网贷行业2016年2月月报》,月报数据显示,2016年2月份,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为1130.09亿元,环比下降13.33%;截至2016年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为2519家,环比下降1.83%;2016年2月份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11.86%,环比下降0.32%。 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及正常运营平台数连续两个月出现下滑。同时2月新上线平台仅27家,问题平台达74家,其中32家平台主动停业。业内人士表示,问题平台高企属于良币驱逐劣币的正常过程。部分中小平台主动放弃转型整改,直接选择停业。   网贷行业成交量下降 资产荒助力行业洗牌 从网贷之家提供的数据看,2月份北上广深网贷成交量降幅均超10%。 “2月份季节性的因素是导致网贷成交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主因。”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盈灿咨询总经理马骏表示,这仅是网贷行业大幅发展进程中的一次短暂停歇。随着3月份各大平台完全恢复正常运营,预计网贷成交量将出现较大幅度回升。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随着经济下行期间优质资产的稀缺和监管的来临,大部分平台对风险控制和合规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将超过对平台规模的追求。这也是行业成交量下滑及不少平台出现“一标难求”局面的重要因素。 “随着行业内总体资产的缺乏,平台需要通过自身的优势筛选出优质资产来维持平台正常运营。”方颂说,“从这方面讲,‘资产荒’也将助力P2P平台洗牌。”   32家平台主动停业 行业进入存量淘汰阶段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为2519家,环比下降1.83%。随着多地限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登记,新上线平台数量大幅下降,2月份新上线平台数量仅为27家,而新增问题平台高达74家,其中主动停业平台数量达32家。 “问题平台数量高企属于良币驱逐劣币的正常过程。”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监管征求意见稿的落地,部分本身发展不佳的中小平台主动放弃整改转型,直接选择停止运营。 进入2016年后,行业监管持续加码。北上深等多地政府直接叫停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北京市工商局要求下架所有P2P理财广告;广东等省份则出台政策文件列出互联网金融负面清单,严禁互联网金融自设资金池、非法集资、捆绑销售、不实宣传等行为。1月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领导奔赴各地调研互联网金融平台合规性。2月初,由央行金融市场司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正式启动,整治范围涵盖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 “大量不合规或者实力弱小的平台面临淘汰,这是大概率事件。”方颂表示,仅监管要求的银行资金存管门槛,就会使P2P平台数量大幅削减。一般银行设置的门槛都比较高,对平台背景、风控等都有严格要求。比如,要求是国有或有国企参股控股,或是上市公司背景,注册资本在3000万到5000万元之间等。 阅读全文
发布时间: 2016-01-28 来源: 中国网 “有V有保障”,在我们使用百度搜索的过程中,这已成为大家的共识。然而,在百度做推广乃至加V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日前,记者了解到不少网站都在为通过百度的“实网认证”提供ICP证明,“以前在百度做推广要求就很严,现在更严了。”一位网站负责人对记者说到。经了解,百度要求所有推广网站都必须提供ICP证明。百度此举意在进一步确认推广主体身份真实性,提升信誉产品认证审核门槛,推动搜索信息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 百度高级副总裁向海龙表示,百度搜索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要响应来自138个国家或地区的60亿次搜索请求,这意味着中国平均每个网民一天要使用百度搜索近8次。而不具备ICP证资质的网站对网民的搜索安全形成极大维系,百度全面施行ICP证审核一方面使百度信誉产品体系的审核机制更加健全,杜绝风险性网站进入搜索生态,另一方面也增强了百度保障搜索安全的综合能力。记者了解到,ICP是英文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的缩写,意为因特网内容提供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备案制度,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据百度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ICP认证是百度“实名认证”产品核心内容之一,未来没有ICP证将无法得到百度信誉V认证。而早在2013年底2014年初,百度就已经要求新加入百度推广的企业提交ICP相关证明,且百度推广门槛中对网站的审查从未放松,实现审查企业ICP和核查网站的安全性、网站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两大步骤,一方面百度会审查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等;另一方面要求推广网站必须无重大安全隐患,无用户隐私泄漏、挂马、钓鱼欺诈等不良记录,无政治敏感、色情、欺诈、违禁等内容及广告链接以及网站内容在行政许可范围之内等。此外,百度对企业推广上线前和上线后都会进行审查,推广上线后还将定期进行系统巡查。在“实网认证”上线后,即使知名大型企业也需要ICP备案审查,为广大网民提供一个安全洁净的网络世界。 对于认证通过的加V网站,百度也一直采用加V认证和信誉V评级制度,通过企业的资质、推广行为、违规失信信息、业绩等多个维度对企业进行评估,进行V1到V3相应等级。V1推广企业的身份真实有效,已通过实名认证;V2代表企业推广内容长期真实稳定,无虚假、诈骗和严重推广违规的表现; V3企业有意愿和能力向消费者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据百度相关数据显示,目前百度已屏蔽虚假有害链接38亿条,处理超过1亿个违规站点,2014年百度共拒绝了247736个不良账户,2015年拒绝了438300个不良账户,因严审核被拒站点数量急剧上升。 业内专家认为,获得政府ICP认证的网站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有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等7大规定条件,网站才可以上线运营,在未取得ICP证之前上线的网站一经发现即被关闭,有严格的准入门槛。而且没有获得相关部门通过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网站多为钓鱼、欺诈、色情、欺诈、违禁等各类风险性网站,严重影响互联网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百度搜索占据互联网搜索市场90%市场份额,全面实行ICP认证,将有助于厘清互联网信息环境,将有力地保证亿万网民的安全使用搜索,维护互联网环境健康持续发展。 阅读全文
2016-03-02 来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3月2日消息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日前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信等部门关闭了16家招聘严重违规失信的招聘网站,主要包括兼职人才114网、招聘网、颍上招聘网、快点招聘网、586兼职网、夜场招聘网等网站。 春节前后,国家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开展了“招聘网站严重违规失信”专项整治工作,对象包括综合人才招聘网站、毕业生招聘网站、行业招聘网站等各类招聘网站(含网站招聘频道、招聘网站APP)。 据了解,此次被关闭的16家招聘网站严重违规失信,存在未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备案信息虚假、传播色情低俗信息等问题。 除了这次招聘网站被关闭,去年4977家网站 和80多个账号也因为违规被关停。2015年我国网信系统全年依法约谈违法违规网站820余家1000余次,依法取消违法违规网站许可或备案、依法关闭严重违法违规网站4977家,有关网站依法关闭各类违法违规账号226万多个。 阅读全文
2016-03-02来源:腾讯科技 [摘要]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业界俗称虚拟运营商)试点期已过去三个月,关于正式商用细则及牌照发放的时间成为业界关注焦点。腾讯科技从知情人士获悉,近期有关部门将下发虚拟运营商正式商用的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运营牌照。其中,衡量是否合格的最关键条件之一就是对实名制的管理。 腾讯科技 郭晓峰 3月2日报道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业界俗称虚拟运营商)试点期已过去三个月,关于正式商用细则及牌照发放的时间成为业界关注焦点。腾讯科技从知情人士获悉,近期有关部门将下发虚拟运营商正式商用的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运营牌照。其中,衡量是否合格的最关键条件之一就是对实名制的管理。 2012年6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民营资本进入的八大领域。内地将扶持民营资本实质性进入基础电信领域,力争在移动通信试点业务方面推出一批民间示范企业,增添电信市场竞争活力。 随后,42家企业获准开始了为期两年的试点运营。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试点期结束时,42家企业已有39家完成了系统建设和放号的工作,用户总数突破2000万户,占移动用户总数1.5%。 据该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参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对42家虚拟运营商在试点期内的综合表现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评估合格并且同时满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虚拟运营商将会直接核发正式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 目前,尚不清楚具体商用细则及审批条件。“对于实名制的执行和管理效果将是对申报企业是否合格的最重要条件之一。”该人士说。 作为国内电信运营市场的新鲜血液,自发牌以来,虚拟运营商们就被贴上了激活电信运营市场的“鲶鱼”的标签。在这方面,虚拟运营商们推出的零月租、无漫游、流量不清零等新资费模式确实也促使基础运营商们做出了相应的改变。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1日,中国联通移动转售业务用户已超过1932万户,占全国转售业务用户份额的90%以上,移动转售业务用户的快速发展也使得中国联通在去年获得了超过8亿元的结算收入。中国联通在移动转售领域所取得的成绩远远领先于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 虽然两年的虚拟运营试点期收获了2000万左右的用户,但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其中资源池模式下的批零倒挂(批即批发价、零即零售价的意思。原意就是批发价和零售价颠倒过来,引申为批发价比零售价还要高,通俗的讲就是买回来比卖出去的价格高。)以及实名制问题仍是虚拟运营商觉得当下最需要解决的。 之所以批零倒挂现象越来越严重,主要原因是此前基础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签署的协议是以2013年的3G套餐为基准价格,但是今年以来,基础运营商的流量资费已经大幅下降,但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价格并没有获得相应调整。 为此,中国联通在2016年提出,转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资源池模式或模组套餐模式,也可以同时选择资源池模式和模组套餐模式。 除了批零倒挂影响虚拟运营商业务推进外,伴随发展而来的用户实名制管理及由此引发的“黑卡”、“垃圾短信”等问题正成为虚拟运营商未来发展的掣肘。 为严厉打击垃圾短信和手机犯罪,工信部出台两项管理新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与《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定要求9月1日起,国内用户在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上网卡开户时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这其中包括从报刊亭等社会渠道购买的手机卡也需要实名登记。 目前,170开头的号段是虚拟运营商专用号段。根据工信部去年第三季度公布的电信服务质量通告显示,去年第三季度,移动通信转售业务170号段垃圾短信息举报量显著上升,共计15304件次,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的有效垃圾短信数量中,占比达到33.1%。 为此,工信部当时还约谈了7家虚拟运营商负责人。相关虚拟运营商表示已采取包括监控拦截、关键字筛选以及用户信息筛选排查等多种举措打击利用170号段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虽然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垃圾短信在短时间内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却不能长期解决。 某虚拟运营商人士称,虚拟运营商没有技术,基础运营商又未把它们纳入监控系统,彻底治理还需要与基础运营商做进一步协调。业内分析师表示,“解决170号垃圾短信问题,不仅是取决于基础运营商,同时虚拟运营商业要规范自身平台”。 对于即将发放的虚拟运营商商用牌照,腾讯科技了解到,实名制问题将成为衡量的关键标准之一,工信部将对满足实名制达标的企业发放牌照,目前具体标准还无从得知。“发展用户多的企业实名制问题越突出,反之越下。”上述知情人士说。 据内部消息显示,首批虚拟运营商相关政策及商用规则近期将出台,首批牌照将于第二季度内发放。对于之前未获批参与试点运营的企业,工信部仍会继续开放申请。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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