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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工信部市场处 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电信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我部将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义务 凡在上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年报工作,包括组织报送、社会公示、年报抽查、信用记录等。其中,我部负责监督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履行年报义务。各通信管理局负责督促本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履行年报义务,并协助我部对在本行政区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基础电信企业的年报整体由我部负责,其各地分支机构参加当地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年报工作。 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参照组织开展三网融合试点企业、电信业务商用试验企业的年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信息报送 每年1—3月,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tsm.miit.gov.cn),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 每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督促其切实履行年报义务,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二)社会公示 每年5月,电信管理机构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公示的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参报企业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向社会公开。电信管理机构统计汇总相关年报数据,各通信管理局将本行政区的年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部。 (三)年报抽查 每年5—9月,电信管理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号)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四)信用记录 每年5月,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应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在相关企业补充履行年报义务后,电信管理机构可将其从不良名单中移出。 四、有关要求 (一)自觉履行年报义务 各企业要提前准备年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年报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 (二)做好年报组织保障 电信管理机构要本着“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统筹做好年报工作,加强组织引导,做好政策宣贯、咨询服务工作,全面、客观评估企业和行业的发展状况,及时、妥善解决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三)严格经营资质管理 各基础电信企业以及相关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被列入不良名单的企业,在提供通信资源、接入服务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将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四)加强支撑手段建设 电信管理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电信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有效支撑信息报送、社会公示、年报抽查、信用记录等工作,确保过程可记录、责任可落实。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13日 阅读全文
2017-12-19  来源:新浪综合 18日晚间 高鸿股份正式公告: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意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迅”)转让北京一九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九付”)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款确定为人民币叁亿元(RMB300,000,000)(“股权转让价款”) 2017年12月18日,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时园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海时园科技有限公司是唯一股东为滴滴出行有限公司。 高阳捷迅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一九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一九付”)成立于2010年,2012年6月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业务主要范围为互联网支付业务。2013年7月,大唐电信旗下高鸿股份控股一九付,并注资1个亿,一九付成为高鸿股份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告显示2017年度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净利润为一479.27万元。 根据公告显示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京一九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批复文件的通知》(银管发[2017]328号文),根据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一九付变更主要出资人,由高阳捷迅将一九付 100%股份转让给新增出资人上海时园科技有限公司。这也就意味着滴滴收购支付牌照事宜正式落地!此前关人士透露本次收购仅限于支付牌照,对于其之前的业务并不接手,此前一九付业务正在逐步关停,并开始清退商户,根据审计报告也可以显示到2017年度支付公司业务属于急剧萎缩,应该也能印证此说法! 阅读全文
  2017-12-19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地区网贷的合规进程一直备受瞩目。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对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P2P行业发展状况、监管措施进行通报。三中院相关负责人指出,2015年1月-2017年12月,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2万余件,以一审案件为主。可见,网贷平台问题已集中爆发,业内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网贷平台备案制仍存缺陷。 纠纷案三年超2万件 在收结案方面,P2P网络借贷纠纷案呈现出集中爆发趋势、案由主要为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结案比例较高三大特征。2015年,三中院辖区收案尚在二三十件,自2016年起开始集中爆发,到2017年达到高峰,截至12月中旬,今年已收案近1.5万件。整体来看,近三年P2P网络借贷纠纷案已超2万件。 在审理情况方面,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主要存在四大特性,分别为平台作为诉讼一方主体参与诉讼、案件标的额较小、案件管辖相对集中与缺席审理比例高、上诉率低等。 此外,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标的额相对较小,尤其是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案件标的额基本都在30万元以下,多数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还有大量案件标的额仅为一两千元。 亟待严监管 对于网贷备案,北京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应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带病备案。 值得欣慰的是,该负责人透露,市场对征求意见稿反馈良好,正式的管理办法和意见稿变动不大。据了解,今年7月7日,北京市金融局下发《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北京市金融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及备案登记材料后,将机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涉嫌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情况进行核实。公示期满后,对于未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发给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北京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也介绍了2016年4月以来,北京市对P2P网络借贷行业整治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三个阶段:通过线上线下全覆盖、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和手机排查App等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初步构建了“一企一档”的企业金融风险电子档案;通过现场核查、下发整改通知书、辖区网贷机构全覆盖等手段实施专项清理整顿;起草制定验收与备案方法,推动验收与备案同步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银监会的验收规定,和银监局一起制定验收方案,全面开展验收工作;开展备案办法发布后,对验收通过的机构将开展备案登记;开发日常监管监测系统,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加入结算、交叉比对、验证等技术特点,构建网络借贷新生态业务的监管系统,实现产品的实时登记、信息及时披露、对接银行存管数据,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可以高效交叉验证。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同时,向网贷平台提供黑名单共享,引入银行以及行业协会等共建增值服务,有效降低平台经营风险,以及风险交叉传导。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一部负责人沈一飞介绍,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部分重点工作包括构建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推进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建设,发布实施网络借贷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重要标准;加强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平台、统计监测、信用共享、举报信息平台等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多频度、多层次的统计监测产品,为日常监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提供服务。 网贷收紧仍需加速 对于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爆发的原因,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行业高速发展而监管相对滞后;与此同时,也有受P2P网贷功能定位与互联网交易载体影响的因素。 “作为金融创新业务,P2P行业的监管相对滞后,加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并不完善,导致P2P行业缺乏有效的市场规制,随着时间推移,风险和问题逐渐暴露,并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法院。随着人民群众收入的逐步提高,闲散资金增加,但当前低门槛的投资渠道较少,而小微企业资金周转、个人消费升级等催生了大量融资需求,P2P网络贷款正好匹配这两种需求,且通过互联网的撮合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故短时期内规模迅速扩大,交易量大势必导致相关纠纷增多。”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环境由松至紧导致纠纷集中爆发。因P2P网络借贷属于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市场监管方案与手段,出于对“互联网+ ”创新的鼓励,2015年以前监管环境较为宽松。2015年以后,监管政策出台,监管环境趋严,此前平台不规范的行为集中以诉讼的方式呈现。 去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设定网贷监管13条“红线”,也拉开了网贷行业合规整改的序幕。今年以来,关于网贷资金存管、信息披露以及备案的监管规定不断出台。今年12月14日,P2P网贷风险整治办发布《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文件明确了网贷平台合规备案时间点,要求平台2018年4月底完成备案登记。 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放大债务人违约风险也是网贷诉讼频发的原因之一。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P2P网络借贷建立在个人信用基础之上,但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网络借贷平台对于借款人的融资信息、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都缺乏必要的审核与监督手段,为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甚至诈骗留出了空间,且网络借贷的还款情况不纳入征信系统,无法对借款人产生信用制约,这些因素放大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导致大量案件进入诉讼。 此外,P2P网贷线上交易的特性也给案件审理增加了难度。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线上交易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见面,信息依靠平台审查和披露,一旦进入诉讼,送达非常困难。加上案件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也怠于出庭。当事人未能到庭应诉,导致案件调解率低。且开庭信息和一审判决均通过公告送达,当事人很难直接获取,案件的上诉率低。 综上所述,业内人士认为,网贷收紧仍需加速,多项政策并举才能尽快规范市场。 阅读全文
2017-12-17  来源:donews 因水滴直播引发的用户隐私泄露讨论不断发酵,开始引起了官方重视。12月15日下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将针对近日媒体反映网络上大量传播利用某企业网络摄像产品录制的不雅视频等有害信息情况,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已协调相关部门深入调查。 同时,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也建议相关互联网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此类产品的内容安全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各类有害信息传播。 附扫黄打非微博原文: 针对近日媒体反映网络上大量传播利用某企业网络摄像产品录制的不雅视频等有害信息情况,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已协调相关部门深入调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均属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互联网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此类产品的内容安全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各类有害信息传播。 阅读全文
2017-12-13 来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12月8日晚间消息,近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57号文“通知”指出,各地区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根据流传的文件可以看出,针对网贷机构(P2P平台),“通知”提出了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 二、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平台,可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三、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有经侦介入或已失联的平台,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四、对于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需予以高度重视,此类机构恢复经营后也需酌情予以备案; 五、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征求现相关意见。 另外,《通知》明确指出了以下几种不能备案的情形: 一是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网贷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二是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予以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 三是对于《网贷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线的规定,网贷机构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违反,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不得备案登记; 四是对于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及现金贷等有业务的网贷机构,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此外,《通知》还规定“超级放贷人”模式应当认定为违规;禁止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已经提取的应当压缩消化。《通知》还要求整治期间网贷机构必须在备案前做好银行存管。     阅读全文
  2017-12-12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12月12日消息,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并要求2018年1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 《整治方案》指出,近年来,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提高金融服务普惠性、改善金融服务质效和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资质审批不严、越权审批、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非法经营等问题,潜藏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规则和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面覆盖和风险有效防控。 《整治方案》称,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排查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打击无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甚至无房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在排查和整治时,将严格管理审批权限、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排查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对于表内融资,将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是否进行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否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排查通过股东借款方式融入的资金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 而对于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将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的,排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备案)手续是否齐备,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或线下协商方式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穿透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是合格投资者,其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否是合法合规的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资金的比例按照《现金贷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另外,《整治方案》要求,对本地区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于2018年1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全文
  2017-12-06 来源:新京报 单车企业将接受窗口指导和监督管理;专家称监管部门需理解押金的性质方能实行有效的监管 12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召开共享单车企业公开约谈会,就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押金和预付金存管、车辆投放与运维等问题约谈相关企业。据了解,摩拜、ofo、永安行、优拜、哈罗单车、拜客出行、小蓝等7家共享单车企业代表参加了当天的约谈会。 中消协在约谈会上提出要求,广大共享单车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 同时,强调对于企业收取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要采用安全透明的资金监管方式,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的安全。 在约谈会上,根据部分企业代表的情况介绍,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分为收取押金骑行和免押金骑行两种方式。 免押金骑行一般需要考察消费者的第三方信用评分,超过一定分值就可以免收押金。收取押金的单车企业一般将押金统一存放在银行进行专门管理。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余额均可退,但各企业退款时效、具体金额与消费者的支付方式、余额组成有关。 今年6月以来,悟空、町町、酷骑、小蓝、小鸣等多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陷入经营困境后,退押金难的现象也随之浮出水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消协约谈摩拜等7家共享单车企业,呼吁取消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 实际上,中消协对于共享单车押金问题讨论已久。早在今年3月23日,中消协召开了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12月1日,中消协又组织召开了共享单车问题座谈会,就押金问题等进行过公开讨论。 中消协原副秘书长武高汉昨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对共享单车监管的前提是对其商业模式的理解,“对共享单车的性质,用户押金的性质不明确,管理怎么跟得上。” “在监管前需搞清楚所谓的共享单车实际上是在搞金融还是搞租赁,”他指出,用户押金的意义在于防止用户道德缺失,而非为企业提供运作资金。监管部门需要理解押金的性质才能实行有效的监管。此外,共享单车企业还应告知消费者盈利模式,“如果免押金还能盈利的话,才真正说明他是有生命力的。”(采写/新京报记者 杨砺 陈维城) 企业声音 若免押金成为法规 须找到风险控制机制 真的免除押金的话,对平台发展影响几何?他们的反应如何? 在会上,就有企业代表表示,将积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窗口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金额安全。据介绍,部分企业已经或正在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网监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对接,做好车辆投放、公共秩序维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哈罗单车方面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哈罗单车将会积极响应中消协关于“免押金”的相关倡议,在更多地区推广多种形式的“免押金”服务。事实上,哈罗单车从9月10日就开始进行手机尾号为0的新用户免押金,目前仍然在进行中。 在哈罗单车COO韩美看来,信用免押是行业发展趋势,作为共享出行领域的领军企业,哈罗单车一定会顺势而为、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对用户负责、对行业负责、对社会负责。另一方面,在共享单车进入发展中后期,各单车企业用户增速降缓的大背景下,“免押金”可以吸纳更多新用户,保持用户量稳定增长,也让更多用户免除后顾之忧,得到好的骑行体验。 摩拜单车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今日应邀参加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会议,听取了中消协反映的行业问题,并进行了积极、坦诚的沟通。“用户导向”是摩拜单车坚持的价值观之一,摩拜始终确保用户押金安全、随时可退,并持续做好用户服务,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及时响应消费者相关诉求。 “免押金意味着企业少了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和资本运作手段,”独立IT分析师唐欣称,对于行业来说,免押金的做法是有益的,可以让企业回归到以运营和产品为核心的正路上,而不是去在押金的资本运作上动脑筋。“免押金需要有风险控制机制,”他认为,如果免押金成为法规,那么这些单车企业必须要找到风险控制机制,需要跟风险管理平台进行合作。 追问 共享单车频繁倒闭,用户押金损失几何? 据芝麻信用粗略统计,造成用户押金损失已经超过10亿元。 6月以来,町町单车、 酷骑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陆续出现押金难退问题。 此前酷骑单车公告称,累计投入9亿多资金,尚有近150万用户没选择退押金,市面上也有近140万辆单车在运营。依据押金为298元推算,酷骑单车目前超4亿押金未处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共享单车用户规模达到1.06亿;保守估计,仅共享单车领域的存量押金规模近100亿。另据芝麻信用的数据,粗略统计造成用户押金损失已经超过10亿元。 律师赵占领认为,共享单车平台收取的押金起到担保作用,防止用户从事违法、违约行为,对用户行为是一种制约,但是押金的所有权还属于用户,只要用户没有违法违约行为,平台就应按照事先承诺及时退还。原则上讲,平台应设立专用账户存放押金,不能随意挪用,更不能将押金与自有资金混同,用于企业经营甚至对外投资理财。“如果老板跑路或平台把押金当做自有资金使用,当平台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严重,或发生挤兑危机时,用户的权益就难以保障”。 消费者的押金都退回来了吗? 小蓝单车的押金仍不能正常退还,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消费者要回这个押金。 “我觉得收押金这种模式不太合理。”小蓝单车的用户陈先生告诉记者,在年初的时候共享单车兴起,小黄车的锁容易坏,摩拜骑起来比较沉,因此就一直使用小蓝单车。“但是在国庆之前的时候,看到很多小蓝都坏了,见到的车也少了,”同时,ofo和摩拜开始推行免押金骑车的活动,于是陈先生便决定退掉小蓝单车的押金。可是他发现,退押金时总体是系统错误,客服电话也打不通。陈先生的押金至今没正常退还。 “押金不能用于信用背书,”在陈先生看来,在行业盲目竞争的背景下,企业可能会挪用用户押金。“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消费者要回这个押金。”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最早呼吁押金监管,“共享单车押金监管是为防止企业挪用,假设未来企业经营不善倒闭,用户不会受到损失。” 但在现有法律环境下,即便是共享单车租赁企业自觉遵守,监管部门也很难对企业进行有力的处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消费者维权依然存在较大难度。   阅读全文
2017-12-06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注: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病毒入侵、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频发。 据新京报消息,近日,海淀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涉及 15 省 18 地市,涉案人员近百人。根据网友举报,警方查获了非法涉案网站 26 个、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上百万条。目前, 33 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悉,犯罪嫌疑人通过编写用于抓取手机号的代码加装在网站上,然后根据用户搜索的关键词等,掌握对方医疗等方面私密信息,然后通过电话精准推销。他们通过提供手机号抓取服务给需要的用户,用户购买代码后,还要按收到手机号的条数支付使用费。 阅读全文
时间:2017-12-01  来源:中国网财经 原标题:工商总局:今起不再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权限下放地方 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全面完成登记企业管理权限下放工作,自2017年12月1日起不再办理具体的企业登记业务,原登记企业已全部下放至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 据悉,自2014年11月起,工商总局把下放工商总局直接承担的企业登记管理权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予以落实,分期分批、积极稳妥地把在工商总局登记的企业逐步下放至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截止2017年11月30日,工商总局已经将原登记的2037户企业和已被工商总局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617户全部企业,全部下放至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 有关专家表示,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不仅有利于工商总局从具体的企业登记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履行中央机关职能,集中精力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也有利于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管理。此举进一步推进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方便了企业办事。 工商总局在登记企业管理权限下放过程中主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对拟下放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逐户核对,为下放工作奠定基础。二是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分别发出告知函,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对下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向相关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下发授权通知,提出工作要求,稳妥做好纸质档案、电子数据和公示信息的交接工作。四是提前做好企业告知工作,采取邮寄通知函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发放下放通知书,告知企业下放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使企业切实了解下放工作情况。五是依法加强对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做好工作。 阅读全文
时间:2017-11-29 来源:文化部 近期,文化部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监管,以网络游戏含有禁止内容、网络游戏宣传推广含有禁止内容等违规经营活动为监管执法重点,部署开展专项查处,督办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办网络游戏案件80余件。文化部对主要手机游戏产品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严查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赌博暴力等禁止内容,规范手机游戏市场经营秩序。 为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监管,文化部严查禁止内容类案件,以提供含有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为重点,督办北京、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北京逗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鼎梦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赐之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万隆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延边康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雷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爱掌科技有限公司、网易博乐科技(舟山)有限公司、厦门市漫游科技有限公司、南昌九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楚天优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微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岚悦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艾尚飞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5家网络游戏运营单位,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其中四川艾尚飞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含有宣扬赌博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且违规情节严重,四川省文化厅依法给予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网易博乐科技(舟山)有限公司因提供含有宣扬赌博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且违规情节严重,浙江省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给予其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为规范网络游戏产品宣传推广行为,严查网络游戏宣传推广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文化部督办北京、上海、江西、广东、四川等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北京星环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硬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野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游禧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风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网络游戏运营单位,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手机游戏市场监管,规范手机游戏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文化部正在开展手机游戏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在主要手机游戏产品中,随机抽取50款手机游戏产品进行“全身体检”。重点检查以下事项: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等。 对集中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化部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文化部同时公布了手机游戏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工作举报电话010-59881010和举报平台www.12318.gov.cn,欢迎社会公众举报监督违法违规手机游戏经营活动。 相关链接 随机抽取的50款手机游戏名单 1.阿拉德之怒:觉醒;2.阿瓦隆之王;3.安魂曲;4.崩坏3;5.碧蓝航线;6.波克棋牌;7.不思议迷宫;8.苍蓝境界;9.超级舰队;10.大天使之剑;11.封神召唤师;12.官居一品;13.光明大陆;14.欢乐斗棋牌;15.魂斗罗:归来;16.极品芝麻官;17.劲舞团;18.九州天空城3D;19.JJ斗地主;20.狂暴之翼;21.料理次元;22.列王的纷争;23.龙之谷;24.乱世王者;25.率土之滨;26.命运-冠位指定;27.魔灵召唤:天空之役;28.奇迹暖暖;29.球球大作战;30.丧尸之战;31.少年三国志;32.神代梦华谭;33.神无月;34.贪玩蓝月;35.坦克前线;36.王国纪元;37.西游女儿国;38.熹妃Q传;39.熹妃传;40.心动劲舞团;41.妖精的尾巴;42.野蛮时代;43.阴阳师;44.英雄战魂2;45.永恒纪元;46.元气封神;47.战地风暴;48.战舰帝国;49.镇魔曲;50.诛仙。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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