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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来源: 财联社 工信部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搭载组合辅助驾驶系统的乘用车新车市场占比达到20%。 目前已量产车型中,很多智能汽车已经具备了L2+的辅助驾驶功能,帮助用户自动泊车、自动导航等,但驾驶员双手不可脱离方向盘,人依旧是汽车的负责主体。德国和欧洲市场对L3自动驾驶进行“政策松绑“,在法规上明确了人和车的责任划分,并向奔驰授予了首个L3级自动驾驶上路的许可,有望加速全球自动驾驶向高级别自动驾驶演进的进程,将刺激全球自动驾驶从业者,加快L3自动驾驶的研发和测试进程。 阅读全文
2022-01-10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月10日 消息: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微店关联公司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因有经营者销售农药未公示经营许可信息,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3 万元。 根据信息披露,2021 年 12 月 1 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反映当事人负责经营的“微店”网络平台内,有七个经营者销售农药没有公示经营许可信息。经核实,其中两个经营者的两种商品之前销售过,已经下架,但还在销售另两种农药,也未公示许可信息。 综上,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罚款 3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也新增行政处罚,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事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处罚结果为罚款 30 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具体事由为,消费者下单、付款成功后,当事人以商品质量问题、商家上架商品数量错误等原因未发货,也未补发并取消订单。 阅读全文
2022.01.09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月9日消息,据上海市经信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昨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召开会议谋划2022年产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强调,要聚焦赛道布局、优势发力、企业引育、产业成长等解题破题,拿出务实举措,制定“一赛道一方案”,牵住超级应用场景“牛鼻子”,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具体赛道上,要加快布局数字经济新赛道,紧扣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商产业、5G产业、位置产业、开源产业、信创产业、安全产业、场景产业、在线新经济等发展,打造智能工厂促进转型升级。 布局绿色低碳新赛道,紧扣能源清洁化、原料低碳化、材料功能化、过程高效化、终端电气化、资源循环化趋势,聚焦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构建特色产业园区体系。 布局元宇宙新赛道,开发应用场景,培育重点企业。 会议提出,要打造终端带动新动能,抓好智能网联汽车等智能终端,推动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等布局,牵引芯片、软件和生态集聚发展。推动新投资增强新后劲,加快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五个新城投资上能级、产业上能级,加快“南北转型”优结构,谋划布局新一批特色产业园区,打造新经济增长极。攻关新技术谋划新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发展未来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打造新团队提升新能力,要把握大局提高敏感性,增强沟通协作力,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提升组织落实力。 阅读全文
2022.01.07 来源: 站长之家 1月7日消息,国家版权局1月6日发文称,1 月 6 日,国家版权局在京约谈主要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和数字音乐平台等,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协力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同时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国家版权局强调,各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应采取符合音乐传播规律、公平合理原则和国际惯例规则的授权模式,应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结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曲库目录明确、版权权属清晰,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数字音乐产业各方之间的版权纠纷;积极探索新场景、新业态音乐作品授权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 与会单位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约谈要求,进一步完善数字音乐授权模式和商业模式,共同推动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促进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繁荣健康发展。 在去年,腾讯音乐已宣布不再独家占有多个音乐公司的版权,之后网易云音乐陆续和英皇娱乐、风华秋实等公司重新签约,将旗下艺人的歌曲重新上架网易云音乐平台。 阅读全文
2022-01-05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月5日 消息: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事由为发现该单位的网络系统存在可利用的网络安全漏洞共十九项,未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结果为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另外,近日,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因违反产品质量法,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20196 元、没收违法所得1515.82 元。 据悉,在 2021 年 6 月 3 日,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被抽检的标称广东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阅读全文
2022-01-04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月4日 消息:外卖和快递员已经是如今关注度很高的职业,为了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管理,从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对上海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展执法工作。 2021 年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对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活动,应当悬挂专用号牌,快递、外卖企业应当监督驾驶人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从去年12月底至1月下旬,上海交警部门将对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的电动自行车核(换)发专用号牌,个人所有的电动自行车申请和换领服务均可通过“上海交警”APP进行线上预约。 阅读全文
2022.01.02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月2日消息,近日,北京、上海相继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政府指导价。 北京市市发改委会同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并同步出台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将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实施,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线下10人以下的班型每课时每人次收费80元,10人到35人的班型每课时每人次收费60元,35人以上的班型每课时每人次收费40元;线上的班型,无论人数,均按照每课时每人次20元收费。需要注意的是,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由培训机构按比例折算。 上海市发改委会同上海市教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线上班收费标准为20元/课时·人次;10人以下线下班收费标准为80元/课时·人次;10-35人线下班收费标准为6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线下班收费标准为40元/课时·人次。该收费标准自上海中小学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2022年2月17日)起施行。培训机构可以在上述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基础上,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此前,广州市发改委和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根据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收费标准为70元/课时·人次,11-20人为50元/课时·人次,21-30人为40元/课时·人次,最低价格为31人以上班型的35元/课时·人次。按照该标准,也就是说,即便是“一对一”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也是按照10人以下的70元/课时·人次。不过,《通知》也明确,培训机构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通知,明确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的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教育部召开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寒假期间是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关键期。各地在寒假期间要严格日常巡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做到令行禁止,要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阅读全文
2022.01.01 来源: IT之家 1 月 1 日消息,《家庭教育促进法》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通过,自今日(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正式上线运行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举报平台,督促游戏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相关要求,发挥社会各方面监督作用。 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阅读全文
2022.01.04 来源: 站长之家 1月4日 消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 100 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根据《数据安全法》,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办法》重点聚焦的是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上述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据悉,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向国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对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为《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前款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统称为当事人。 第三条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四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第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 第六条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者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第七条掌握超过 100 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第八条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者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申报材料起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 (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 15 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听取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再次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征求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 90 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 第十五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当事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交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第十六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为了防范风险,当事人应当在审查期间按照网络安全审查要求采取预防和消减风险的措施。 第十七条参与网络安全审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对在审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当事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未公开材料,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无关方披露或者用于审查以外的目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认为审查人员有失客观公正,或者未能对审查工作中知悉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可以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督促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通过接受举报等形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二十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国家对数据安全审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 6 号)同时废止。 阅读全文
2022.01.04 来源: 财联社 上海市经信委印发《上海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强元宇宙底层核心技术基础能力的前瞻研发,推进深化感知交互的新型终端研制和系统化的虚拟内容建设,探索行业应用。 元宇宙处于发展初期,底层技术仍需要升级。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文章《元宇宙如何改写人类社会生活》中提及,“世界上没有称为“元宇宙”的单一技术,元宇宙是现有各种技术的组合和升级”;根据IDC官网,作为元宇宙形成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元宇宙平台的连续有效运转所依赖的云计算技术、有公信力的经济系统和资产所属权明晰所依赖的区块链技术等都寄托了用户和平台极高的期待。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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