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2015-12-29 来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12月29日消息,据新华网报道,12月28日,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和一号店4家大型电商平台在京举行合作签约仪式,约定双方共同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协作发布对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结果信息。 为便于消费者查询,质检总局组织开发了“‘产品质量承诺’企业执法检查结果公开查询平台”,该平台预计将于2016年“3.15”前后上线,支持全国消费者查询使用。 通过此查询入口,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消费过程中可方便查询承诺企业有关信息,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维护合法权益。 据了解,前期“产品质量承诺企业执法检查结果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范围仅限家电、洗涤用品、童装三类产品,未来将扩大可查询的产品范围至绝大多数消费品。 阅读全文
2015-12-28 来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12月28日消息:今天下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明确了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等十二条禁令。 同时,发布了对《办法》的官方解读,对大家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官方解答如下: 1、问:《办法》中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业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分别指什么? 答:《办法》中规定的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网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其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目前,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为此,《办法》将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以净化市场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使网贷机构回归到信息中介的本质。 2、问:网贷的特点及发展网贷的意义有哪些? 答:网贷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受时空限制,使资金提供方与资金需求方在平台上直接对接,进行投融资活动,拓宽了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和范围,有助于为社会大多数阶层和群体提供可得、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实现了小额投融资活动低成本、高效率、大众化,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网贷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完善金融体系,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以及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问:当前我国网贷行业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根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 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一是缺乏必要的风控,不少网贷机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时有经营者卷款、“跑路”等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市场参与者信心和行业声誉,且不少网贷机构网络信息系统脆弱,易受黑客等攻击,存在客户资金、信息被盗用的安全隐患。二是缺乏必要的规则,不少网贷机构为客户借贷提供隐性担保,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设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隐患,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三是缺乏必要的监管,不少网贷机构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借用网络概念“包装”,涉嫌虚假宣传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活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四是缺乏健全的外部环境,网贷行业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和消费者保护机制等不健全,成为行业健康发展越来越明显的障碍。 4、问:《办法》确定的网贷行业监管的总体原则有哪些? 答:《指导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发布,是当前指导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的监管原则,《办法》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一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网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要坚持市场为导向、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发挥好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创新企业和百姓投融资需求。二是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网贷机构本质上是信息中介机构,不是信用中介机构,但其开展的网贷业务是金融信息中介业务,涉及资金融通及相关风险管理。对网贷业务的监管,重点在于业务基本规则的制定完善,而非机构和业务的准入审批,监管部门应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底线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对以网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加强信息披露,完善风险监测,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是实行分工协作,协同监管。发挥网贷业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促进有关主体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5、问:《办法》确立的网贷行业的基本管理体制及各方职责具体是什么? 答:根据《指导意见》和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对于非存款类金融活动的监管,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对机构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鉴于《指导意见》将网贷机构定性为信息中介,而非存款类机构,且将网贷归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为此,《办法》明确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制度规则,督促和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做好网贷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和提示,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网贷协会等;同时,网贷行业作为新兴业态,其业务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应坚持协同监管,故《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是对网贷机构具体业务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主要职责是牵头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6、问:对网贷机构如何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答:《办法》规定所有网贷机构均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该备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办法》明确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机构实施先照后备案,并分类管理的规定,属于事后备案,减少事前行政审批,着眼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分类评估管理,将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促进网贷机构规范整改,约束其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当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在《办法》正式实施后,银监会将对网贷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各地统一规则,加强可操作性,为下一步加强网贷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基础。 7、问:《办法》对于网贷业务的主要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对业务经营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考虑到网贷机构处于探索创新阶段,业务模式尚待观察,因此,《办法》对其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同时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二是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为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增强市场信心,《办法》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规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三是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等,《办法》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借款人在网贷机构上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应当与网贷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8、问:《办法》对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具体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重点考量,注重对出借人和借款人,尤其是对出借人的保护,在第四章以专章形式对借贷决策、风险揭示及评估、出借人借款人信息、资金保护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办法》也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办法》还要求出借人应当具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同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拥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以及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这些规定,本质上属于合格投资者条款,其目的是为了在行业发展初期,更好地防范非理性投资,引导投资者风险自担,进一步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9、问:客户资金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对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有哪些? 答: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有效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隔离,对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资金划转、资金清算和对账等职责,将网贷机构的资金与客户的资金分账管理、分开存放,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出借人的真实意愿,有效防范风险。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更好的满足当前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市场需求。 10、问:如何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 答:网贷行业作为新兴行业,会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使行业在保持一定发展势头的前提下,提升监管的有效性,控制相关风险,需要有关各方积极创新,相互配合,并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发挥政府、行业、市场力量。 在这种全新的监管框架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有利于建立统一数据登记平台,完善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树立行业的正面形象,营造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11、问:信息披露制度对整个行业的意义是什么? 加强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改进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对信息披露进行了较为详细地规定,特别是关于网贷机构的相关义务,包括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同时,《办法》还要求网贷机构对自身撮合的所有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交易金额、撮合的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等在其官网上进行充分披露。下一步,在《办法》正式实施后,银监会还将根据行业反馈制定信息披露有关细则,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12、问:《指导意见》中明确网贷包括个体网贷及网络小额贷款,《办法》只对个体网贷进行规范,对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如何考虑? 答:《指导意见》中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该类机构不同于P2P个体网贷,两者经营主体不同,网络小额贷款经营主体仍然是小额贷款公司,其利用自有资金而非出借人资金,通过互联网发放小额贷款,其资金需求方即借款人主要是互联网企业的电商等。因此《办法》只对个体网贷即P2P网贷进行规范。银监会拟在下一步对网络小额贷款进行专门研究,其办法将另行规定。 13、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后,银监会将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各方意见,并根据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展开专题论证和研究,并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如《办法》无重大修改,拟以四部门联合规章的形式对外发布,并启动《办法》有关配套制度的起草工作。 阅读全文
2015-12-29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12月29日消息,昨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了“扫黄打非”·净网2015”专项行动第4批案件查处情况,公布了24起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涉及微信、QQ群组等。 昨日晚间,腾讯公司官方微博正式对此事进行了回应,腾讯公司发布《关于持续打击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的说明》,腾讯表示通过用户举报、风控机制以及综合识别技术对一批涉嫌淫秽色情信息进行了专项整治。QQ安全中心关停色情类QQ群组8571个,关停QQ空间6127个。 微信安全中心对共计5463个违规群进行永久关闭处理,对5026个发布色情群信息的个人用户,根据违规程度按照阶梯处罚原则进行了封停7天到永久封停处罚。 最后,腾讯公司鼓励用户对涉嫌散布淫秽色情信息的情况进行举报,一旦证实违规,腾讯安全团队将立即封停相关账号。对于情节严重者,将向司法机关举报。 阅读全文
  2015-12-28 来源:中国经营报 继互联网售彩“叫停”和18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后,彩票行业又起风波。近日,有关部门公布彩票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称,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办法,引发业界猜测。 《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10月底,整改问题金额794.73亿元(占99.4%),制定完善政策制度200个,处理274人。并指出“针对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财政部等正在研究完善有关管理办法”。 专家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解读称,财政部还在研究完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办法,一方面说明财政部作为彩票最高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售彩的管理政策仍未确定,另一方面也说明互联网售彩仍无时间表,在管理政策出台前,互联网平台不可能正式放开销售彩票。 此前,18省审计发现问题资金169.32亿元,另外有17省未经批准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630.4亿元。专家分析,未经审计的13个省份同样存在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现象,整个彩票市场规模超过800亿元,目前全部处于停售状态,而这一状态距离今年年初叫停互联网售彩已有9个多月。 政策不明850亿网彩停摆 “截至2015年10月底,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整改问题金额794.73亿元(占99.4%)。一是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停发或降低标准发放津补贴、补办手续、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164.33亿元(占97.1%);其余4.99亿元正在落实整改中。二是对未经批准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问题,财政部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严格禁止,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停止了违规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财政部等正在研究完善有关管理办法。”12月22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介绍了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的18个省中有17个省市违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涉及金额630亿元。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整顿前互联网售彩现象已非常普遍,互联网售彩的市场规模和用户需求都很庞大。”彩通咨询联合创始人曾繁荣向记者做出解读。 停止销售互联网彩票,可以说是审计对未经批准销售互联网彩票的整改办法。而自今年年初第五次叫停互联网售彩,已有9个多月,被誉为史上“力度空前、范围最广”的一次叫停。据报道,我国2014年互联网售彩总额达850亿元,互联网彩票企业预计超过300家。 在谈及如此大规模的互联网彩票市场为何迟迟没有开售时,曾繁荣告诉本报记者,从今年4月的“八部委文件”和当时的财政部负责人答记者问可以看出,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为互联网销售“监管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社会责任重”,将审慎推进、严格监管,今后对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推进和管理一定会慎之又慎。 业绩为零 涉彩企业苦闷 “12月22日审计署公布彩票问题资金整改情况,指出还在研究完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办法,一方面说明财政部作为彩票最高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售彩的管理政策仍未确定,尚在研究完善的进程中;另一方面也说明互联网销售彩票仍无时间表。在管理政策正式制定前,互联网平台不可能正式放开销售彩票。”曾繁荣说。 此前,业内专家曾表示,在正式批准互联网销售彩票之前,财政部有可能对2010年9月制定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对此,曾繁荣认为,结合这次审计公告看,《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出台,或可以视为互联网售彩开始的“风向标”或“时间表”。 停售后,互联网彩票企业的日子显然不好过。 作为财政部批准的互联网彩票试点单位之一的500彩票网,暂停互联网售彩业务后,其二、三季度彩票网售营收为零。据接近500彩票网的人士表示,目前500彩票网在资本运作层面不断出手,先是获得紫光国际1.24亿美元投资,后又进军支付领域。 去年10月才开始售彩的投注网,今年3月份就被叫停。投注网CEO宋朝毅对记者感慨,“运气不太好,当时谈好的收购和业务合作都暂停了。” “公司业务收入受到影响,一部分业务结合不紧密的员工离开。但是5月份我们做了一个彩票资讯项目,盈利足够支持公司运转。”宋朝毅说。 曾经追逐高销量的互联网彩票公司,如今只能比谁活得久。大规模裁员、减薪的公司不在少数。一些小网站已选择清算注销。 “停售对关联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可谓重创。”中国彩票行业沙龙创始人苏国京告诉本报记者。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门户、电商类网站的彩票业务平台,还可以依靠母公司输血继续运营;部门垂直类门户网站开展其他业务,有的甚至转型互联网金融等其他行业;有一半小型网站和个人公司已经倒闭,但违规售卖者依然存在。 一部分互联网彩票公司选择走O2O的道路,对此,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彩票O2O严格意义上并不算互联网售彩,其经营者从规模到规范程度良莠不齐,彩票O2O的未来并不明朗。 这场停售风波,还要持续多久? 何时开售 业界谨慎乐观 尽管艰难,但许多互联网彩票公司仍维持网站正常运营,随时等待互联网售彩业务的开启。 “我们的互联网彩票业务时刻准备着。内部程序的优化、接口的调试、人员的储备,包括一些外部关系的协调,未来新形势下的发展规划,我们都在准备着。”宋朝毅告诉本报记者,“尽管短期内重启的可能性不大,但还是要做个中长期准备吧。” 在整顿互联网售彩之后,部分企业陆续以O2O或更隐蔽的形式逐步开展售彩业务。曾繁荣认为,这说明互联网彩票企业生存压力大,不得不寻找突破,也说明互联网售彩市场的强烈需求,部分购彩用户已经完全依赖互联网销售渠道购彩,这部分用户没有通过地面投注站进行购彩的习惯,而他们又有较强的购彩需求,在没有互联网售彩渠道的情况下,他们的购彩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一方面是强烈的互联网彩票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业界对互联网售彩何时解禁仍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由于互联网售彩的审批属于彩票销售形式的变更,最终必须要经过财政部审批通过才能开展相关业务。截至目前,财政部尚未出台明确的关于互联网售彩规范标准和实施细则。”苏国京认为,“日前国家审计署的相关报告指出,财政部等正在研究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因此,短期重启网售彩票可能性不大。彩票整改虽已进入尾声,但互联网售彩的难题,瓶颈目前依旧未能破解,网络开售目前没有时间表。” 阅读全文
2015-12-28  来源:中国网信网 中国网信网12月28日讯 记者近日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了解到,自开展网站地方频道清理整顿工作以来,国家网信办今年已累计依法撤销了387家网站地方频道。 据了解,被撤销的网站地方频道问题有的是违规设立,有的是一地多频道、频道外设频道,有的是频道违规承包转让,个别还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滥用新闻采访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根据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10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存在上述问题的应予撤销。其中,中国经济网、中国网、中国青年网、中国新闻网等中央新闻网站主动撤销了地方频道,其他网站也陆续撤销了一批地方频道。 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根据《通知》精神,持续、深入推进网站地方频道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完善规章制度,继续撤销违法违规设立的地方频道,依法规范网络新闻采编及传播秩序。 阅读全文
2015-12-25 来源:快科技 国内动漫迷们本该充满欢乐的圣诞夜却因两条关站消息而被击得粉碎。今天,国内知名动漫下载站点“漫游BT”正式发布声明称将永久关闭站点。与此同时,另一家大型动漫资源站点“动漫花园”也出现无法访问的情况。通过查看网页源码发现如下表述:“感谢大佬们对Anime国内正版化做出的努力和投资,大势所趋。是我们退场的时候了。” 眼下,腾讯、网易、优酷、爱奇艺等门户都纷纷签约了大量国内外漫画作品,并且联合动漫制作公司和作者个人加强了对版权的维护。 事实上,国内对于正版动漫版权意识的加强并非是件坏事,作者因作品获得收益,创作激情更高;平台凭借更多独家优秀作品笼络更多用户和收益;字幕组团队也有望借此机遇转型,结束只干活不挣钱的尴尬境遇;用户虽然付了费,但最终获得了更多的优秀动漫作品。这样的生态环境将有利于推动国内动漫,尤其是原创动漫作品健康发展。 阅读全文
  2015-12-24  来源:IT之家 据微博认证号@平安双流 今天发布消息,国内知名轻小说网站“轻之国度”、“轻之文库”主要负责人因涉嫌盗版,未经日本版权方授权发布上万部盗版小说,目前已被双流警方逮捕,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小编了解,此次被调查的网站是目前国内最大的轻小说论坛,主要从事翻译日本轻小说,中文轻小说的发布等工作,网站也因此吸引了大量的轻小说粉丝。据双流警方发布消息称,公安人员辗转杭州、漳州、合肥、武汉多地,逮捕了包括林某在内的主要犯罪成员。经审讯,主要犯罪嫌疑人林某和其他嫌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团伙成员林某、马某等涉案嫌疑人已被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轻之文库网站首页也宣布网站正式关闭。 阅读全文
2015-12-25 来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12月25日上午消息,微博、今日头条、美团大众点评网、360、腾讯、小米科技等六家互联网公司于今日共同发表了一份《六公司关于抵制流量劫持等违法行为的联合声明》,声明对于流量劫持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的联合抵制,呼吁加强行业自律,并保留进一步采取联合行动的可能。 声明指出,困扰互联网行业多年的流量劫持问题对互联网公司、普通用户的正当利益均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劫持流量者提供的信息服务,由于完全脱离相关法律监管,放任这种非法劫持的泛滥,将带来无法挽回的恶果。六家公司希望“社会各界充分重视流量劫持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采取共同措施抑制劫持,共同打造一个健康、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以下为声明全文: 六公司关于抵制流量劫持等违法行为的联合声明 我们六家公司(今日头条、美团大众点评网、360、腾讯、微博、小米科技),在此联合表达共同诉求:呼吁有关运营商严格打击流量劫持问题,重视互联网公司被流量劫持,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进一步说明,目前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流量劫持方式主要分为两类: 1 域名劫持,表现为在用户正常联网状态下(如3G、4G和WiFi等状态),目标域名会被恶意地错误解析到其他IP地址上,造成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服务。 2 数据劫持,对于返回的内容,会在其中强行插入弹窗或嵌入式广告等其他内容,干扰用户的正常使用,对用户体验构成极大伤害。 放任流量劫持将带来以下严重后果:首先,遵守市场规则的公司不能得到褒奖,商誉和利益被严重伤害,而违法违规者却受到鼓励;其次,用户使用我们的产品,意味着和我们之间形成严格的服务契约,流量被劫持,等于用户不能得到约定服务,从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第三点,也是最让人忧虑的地方在于,我们提供的信息服务,都是依照国家法律,并在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下完成,而劫持流量者提供的信息服务,完全脱离监管,甚至可能传播诈骗、色情等低俗甚至严重违法信息,如任由非法劫持泛滥,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果。 上述两类劫持和偷卖流量等行为,已有多项证据直接指向某些机构。鉴于劫持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国法律,如《电信条例》等,因此,我们在对恶意劫持做技术识别和拦截之外,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案。 我们发表联合声明,是为引起全社会重视,我们不排除视事态发展,进一步采取联合行动的可能。 最后,我们再次呼吁,打击包括流量劫持在内的违法行为,不仅关乎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也是包括运营商在内的所有游戏参与者的义务和责任。我们期待社会各界充分重视问题的严重性,采取共同措施抑制劫持,共同打造一个健康、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特此声明! 联合声明企业(按汉语拼音首写字母排序) 今日头条、美团大众点评网、360、腾讯、微博、小米科技 阅读全文
  2015-12-23  来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12月23日下午消息,关于发改委罕见表态“网店冲击就业”的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副主任杜飞轮向媒体解释,这是一种看法,并不能代表发改委的观点,也不能代表整个经济研究所的观点。 本月20日,《经济日报》题为《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变——2015年经济形势分析与2016年展望》的报告中称,“尽管网上商品零售、快递等新兴业态创造了部分新的就业岗位,但也必须注意到网店对实体店带来的冲击和显著的替代效应。调研中反映,图书、服装、家电等产品的实体店受到冲击最大,部分实体店经营困难甚至出现了关闭潮。部分传统的百货商场也受到较大冲击,经营景气度持续下降,这对相关群体就业带来较大影响。” 此报告署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被解读为“发改委对电子商务影响就业的罕见表态”。而据媒体今日报道,该解读实为“误解”。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副主任杜飞轮向记者解释称,“说网店影响就业,这是我们的一种看法。不能代表发改委的观点,也不能代表整个经济研究所的观点,只是我们课题组的一项研究成果”,“与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没有关系,不能代表发改委的意见,也不能代表整个经济研究所的意见。”(沙行) 阅读全文
  2015-12-24 来源:北京晨报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当前流行的网络订餐交易做出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然而,法律实施近3个月,各地仍频现无证、无店的“黑窝点”借网络平台经营外卖送餐现象。漏洞,为何难补?   百家餐厅多数无照 近年来,网络外卖市场发展迅猛。据艾瑞咨询统计,2014年中国餐饮O2O市场规模为975.1亿元,预计2017年将突破2000亿元。以热门订餐平台“饿了么”为例,目前已覆盖300多个城市,用户超4000万,加盟餐厅近50万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必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许可证,但记者调查发现,无证、无店食品生产点仍存在。 上海市消保委日前发布的网络外卖订餐消费调查与评议显示,9家热门网络订餐平台的100家餐厅中,仅有39家公布了可辨识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图片,而其中仅有半数证照相符。同时,这100家餐厅中只有11家提供了发票,部分发票开票单位与实际消费餐厅并非同一家。   了解情况的不敢吃 记者同时发现,不少在订餐软件上证照齐全的餐馆,实际是街巷中的小作坊,更有藏身民房的“黑窝点”为网上餐厅代工,卫生状况让人担忧。 记者走访福州市一条作坊云集的街区看到,破旧的民房里各类油桶、洗菜盆、盘盘碗碗胡乱堆叠在一起,墙面地面到处是油污,民房外面的小道污水横流。不时有送餐的电动车从巷子里进进出出。附近居民说,这里“很多餐馆都有网络送餐业务,了解情况的都不敢在附近吃饭。” “只要你能搞到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你的东西是怎么生产出来的我们不管。”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在家制作“私厨”,找一家商铺挂靠登记时,某知名平台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 “目前来看,各大平台的线下推广速度非常惊人。”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科长吴捷表示,网络外卖平台的合作商户数目往往处于变动之中,不少平台可以在一周内增加几百个商户。   订餐平台野蛮生长面临阵痛 近年来,各大网络订餐平台迎来“暴增式”发展。然而与网络商城、移动打车软件等业态的发展一样,网络外卖平台急速爆发后迎来的是“衔接期”阵痛。 问题1 “刷墙式”疯狂地推,平台监管多凭“自觉”。 目前,线下推广、抢占市场成为许多网络订餐平台的发展要务。然而,快速增长背后,多是“只推不管”。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各平台的业务人员出于考核压力和推广任务,可能并不严格执行新法。位于福州仓山区金祥路的小吃店老板李先生向记者透露,此前各家平台不断抢夺店源,主动走街串巷招揽了不少无证商家。 问题2 流量为王利润至上,安全保障沦为“空谈”。 记者在上海肇嘉浜路暗访发现,一家黄焖鸡米饭餐馆竟在三个订餐平台上拥有三个不同证照的“马甲”。有老板甚至透露,加入订餐平台直接带来了两三成收入,应付订餐平台的证照展示“小菜一碟”。 不少商家告诉记者,目前最严格的平台登记无非就是签一张协议书,登记相关证件,偶尔复查也不曾走进厨房。一旦出现投诉,最多电话询问一下。 问题3 异地监管扯皮,互联网管理成“隔空喊话”。 记者注意到,互联网外卖平台总部多位于北上广,而具体食品生产商铺和消费者则遍布全国各地。一旦产生消费纠纷或安全问题,消费者维权很容易遭遇地方监管部门和平台总部互相扯皮。 问题4 食药监、工商等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食药监部门是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主力,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不作为或少作为。有地方食药监部门负责人称“数量大,不好管”。然而,取缔“苍蝇馆子”本就应当是部门分内职责,随着市场监管领域“三合一”改革的推进,“九龙治水”局面将结束,“不好管”也必须直面。 据新华社 阅读全文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