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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06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铎 王运)京东实名举报阿里胁迫商家“二选一”站队一事继续发酵。京东集团昨日发布公开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受理京东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实名举报,并交予浙江省工商局做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本月3日,京东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宣布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办阿里扰乱电商市场秩序,阿里胁迫商家站队,不允许商家参加京东“双11”促销活动。随后阿里方面两度回应称,以“鸡鸭”比喻表示,“我们尊重实名举报,但今天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不过并未给出明确回应。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京东举报阿里“扰乱市场秩序”只是“挠痒痒”,即便处罚也是不痛不痒,“要打破互联网领域的垄断,还要靠《反垄断法》进行制约”。 当晚,有媒体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到访阿里巴巴 预祝‘双11’取得成功”为题报道称:“张茅表示,‘双11’过程当中如果需要政府给予帮助和支持,随时保持联系,困难和矛盾共同来化解”。然而,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挂出的“工作要闻”则给出另外一个版本。文中提到,“张茅5日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公平、有序竞争,不得限制电商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不以恶意营销手段参与竞争,自觉树立起电商平台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阅读全文
  2015-11-05 14:32  来源:快科技 十三五建议中,国家要求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而之前工信部也是不断重申,年底前实现手机流量和固定宽带单位带宽平均资费水平都同比下降30%。 今天上午,工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其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张峰表示,在降价方面,目前已基本完成固定宽带所制定的目标。 张峰强调,50M和100M平均分别下降30%和20%,其余业务速率完成提速不提价,提高了性价比。如移动流量方面,月套餐49元至60可以包含2G流量。同时他还表示,提速降费会继续努力下去的。 关于刚刚实施的流量月底不清零措施,他表示,三大运营商开始全面实施套餐内当月流量不清零,此外,也陆续推出降低国际漫游资费的措施,平均降幅超过80%。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电信和联通合并的事情,是否会真的上演。对此,工信表示,两家运营商如果真的合并也没什么不可以的,这种事情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的。 最后,工信部表示,从目前来看,虽然国家之前提到通信业及企业要深化改革,但目前改革方向还在考虑中。 阅读全文
  2015-11-03  来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11月3日下午消息,“双11”购物节即将来临,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督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提醒书中告诫各网络零售经营企业,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如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等。(沙行)  以下为提醒书全文: 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 各网络零售经营企业: 2015年“双11”“双12”促销活动临近,为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作如下提醒: 一、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三)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四)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五)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六)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七)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八)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九)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三、各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争“双11”“双12”一年更比一年强,年年跃升新台阶。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阅读全文
  2015-1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1月1日电 8月底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下述简称为“刑九”)将于今天起正式实施,医闹、袭警、替考、虐童等一系列曾引发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被正式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新法规正式实施,一些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备受关注。   校车客车超员、超速入刑 【原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背景】在2011年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入刑,提高了对该种行为的处罚力度,评论认为此举有利于打击“马路杀手”。在《刑八》的基础之上,《刑九》将校车、旅客运输等超速、超载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同时,还将对为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处罚。 有媒体统计,2010年至2014年的近5年间,全国至少发生43起校车事故,多数涉及超载现象,约8成均有致死情况,死亡人数达153人,校车事故频发成近年来的突出问题。   违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可判7年 【原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背景】近年来,民众的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过被推销、诈骗电话骚扰的经历,却不知个人信息是如何遭到泄露的。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此次修正案的亮点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这次修订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权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个人信息更大边界的保护。   办假证最重判7年 用假证冒名顶替也将受罚 【原文】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背景】轰动全国的陕西“房姐”龚爱爱即是通过多个身份证件从事民事活动。有分析称,刑九将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入罪,提高打击准确性,掐断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源头,有利于维护安全、诚信的社会秩序。 2015年6月“南昌高考替考案”的一名嫌犯在列车上被铁路警方抓获。图为铁路警方查获的三张身份证、一张由他人身份证购买的车票和一张2015年高考准考证。赣州铁路公安处 供图  国家考试作弊最高可判7年 打击替考 【原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背景】除上述行为外,修正案还对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相关试题和答案、替考等行为进行处罚。至于替考,或让他人替自己考试的行为,将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权益。此前针对替考行为尚无明确规定,使得不少学生铤而走险。 专家指出,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惩处方法从以前的取消成绩到禁考,现在甚至有了入刑的相关规定,国家打击考试作弊的力度越来越大。   职业医闹遇“杀威棒” 【原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背景】近年来,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通过雇佣“医闹”向医院方面施加压力,借机闹事的现象称为舆论热点话题。这类活动经常采取毁坏财物、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殴打医务人员或在医疗场所滞留等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有些人看中其中“商机”,使“医闹”成为一类特殊的“职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医疗”是较原先条款新增的领域,这也意味着“医闹”通过此次修正案正式入刑。分析认为,将“医闹”行为明确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会对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暴力袭警将从重处罚 【原文】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背景】近年来,“暴力袭警”事件频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公安部今年4月透露的数据, 2010年至2014年,公安民警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8880人,占负伤民警总数的42.8%,连续5年总体上升,其中2014年2417人,比2013年上升24.1%。 “不少警察在执法时往往不希望惹事,小事大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出大事才采取手段,客观上纵容了‘袭警’现象发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皮艺军认为,惩治率不高、追究不严,也是导致袭警现象频发的重要原因。 上述条款被增加至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后,成为妨碍公务罪的第五款。   冲击法庭打骂法官 最高可判3年 【原文】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背景】近年来,报复法官、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当事人不尊重法官,甚至辱骂法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官遭到侮辱、诽谤和威胁,最后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经过各级复查,没有任何问题,还不得不去接访。 将相关行为入刑,有声音指出,此举不仅有利于维护法官的人格最严,也有利于其专心办案,毕竟法官的职能不是充当“矛盾救火员”或“社会工作者”。 贪官或将把牢底坐穿  【原文】刑九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新增了可以终身监禁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背景】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刑法中明确写入‘终身监禁’,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规定“不得减刑、假释”,是终身监禁落到实处的双保险,一方面可以加大对腐败分子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国内死刑的负面压力,更好地开展国际追逃。 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原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背景】当前,诸如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贫困求捐款”、“帮忙找孩子”等看似传递正能量的文章,却有可能暗藏诈骗电话。然而,网友跟风、盲目转发则容易进一步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此次修订案出台,“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这也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运营经理尹雪赓表示,在以往因谣言获刑的案件中,大多是“非法经营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罪名,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法条。此次调整,既让相关判决更有依据,也可以减少判决上的争议。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表示,如若在网络这种公共场合散布虚假信息,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包括即将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警情等信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行政责任或者简单民事赔偿责任。   虐老、虐童最高可判3年 【原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背景】针对现行刑法只针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修正案增加了上述规定。对于虐待老人儿童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表示,养老院、幼儿园等非家庭成员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实际上承担着一个监护人、“准母亲”的责任,因为被别人付了钱,或政府给了钱。这次增加了一个类似于针对家庭监护人的条款,如果今后学校、养老院再虐待这种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这种情节是可以定罪的。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增加了包括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等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对一些新增的刑法分则条文,需要确定罪名;对一些犯罪构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分则条文,有必要对原罪名作出相应调整。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也将被处罚 【原文】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背景】此前,在打拐案件中,对于收买妇女儿童者的处罚颇受争议。“没有买卖哪有杀害?”刑法修正案九就把利剑指向了买方市场。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则表述为: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嫖宿幼女罪被废除 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 【原文】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修订后,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对应条款。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且从重处罚。 【背景】对于这一罪名的删除,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扬9月22日在北京表示,考虑到近年来这些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取消嫖宿幼女罪有利于对幼女的统一保护,也能充分体现对幼女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同时,废除嫖宿幼女罪也对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教育和法律震慑作用。 其实,除了嫖宿幼女罪被删除,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也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 阅读全文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多家快递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快递实名制”一事,国家邮政总局昨日表示,快递实名制登记将于11月1日正式开始。快递实名制,意味着寄送快递,必须出示身份证并且进行相关登记。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快递实名制在22日开始实施,但圆通、顺丰、中通等快递客服人员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通知”。 当记者尝试发送一份同城快递,顺丰快递的快递员也告诉记者,在发送快递单右下方的备注一行里,必须要填写寄件人的身份证号,否则无法寄送,不过,快递员说,暂时不需要身份证核对,只要填写即可。 快递员:寄件人和收件人都要填实名。身份证是要填寄件人的身份证号,收件人不用填身份证号。 国家邮政总局向中国之声表示,此前媒体报道有误,清理整顿危爆品寄递物流,全面落实寄递物流实名登记等制度的“专项行动”于22日开始到明年3月结束,但快递实名制登记是在11月1日正式开始。 另据了解,由我国主流快递企业设立的“快递失信管理平台”统计,从今年6月9日正式上线至10月20日,这一平台已经录入有偷窃行为和泄漏买卖客户信息行为的快递员近一万名。因此,如何保证快递员遵守信息保密的规定,或许也是横亘在推行快递实名制面前的最重要难题之一。 阅读全文
2015-10-20 来源:TechWeb 10月20日消息,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分享未经授权的作品,包括: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止的作品,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 通知要求,网盘服务商不得擅自或者组织上传未经授权的作品,不得对用户上传、存储的作品进行编辑、推荐、排名等加工,不得以各种方式指引、诱导、鼓励用户违法分享他人作品。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的,网盘服务商应当加强用户管理。 同时,通知指出,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以下作品: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移除的作品,权利人向网盘服务商发送了权利公示或者声明的作品,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督作品。 通知规定,网盘服务商应在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提示用户遵守著作权法,不违法上传、存储或者分享作品。网盘服务商应当在其网页显著位置详细标明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权利人通知、投诉24小时后意识相关侵权作品,删除侵权作品链接。 此外,同时还要求,网盘服务商建立必要管理机制,运用有效技术措施,主动屏蔽、移除侵权作品,防止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明宇) 阅读全文
2015-10-2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记者  周宵鹏 新修订的《河北省信访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强化了信访人法律责任以遏制不法行为,使信访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的责任更加明确,信访人对办理结果的评价和监督更有保障,将信访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 为加强信访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的责任,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或者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 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对信访事项办理得怎么样,信访人最有发言权。新修订的条例特别注重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的行为,落实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评价和监督。在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章中,赋予信访人“评价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的权利。 在信访事项的受理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诉访分离”原则,规定涉法涉诉事项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机构不予受理,其中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或者国家机关参与民事活动引起的民事纠纷等。 针对信访人重复访、缠访、闹访和无理访情况严重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对信访人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列举了12项违法行为的情形,信访人如果有围堵、冲击、强占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经营秩序,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为的,将由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当前,除信访当事人参与信访活动外,还存在非信访当事人通过串访等活动组织非法上访的行为,或者在网络上造谣生事。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通过网络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虚假信息以及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杨崇勇表示,新修订的条例贯彻实施,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阅读全文
 2015-10-16   来源:界面  10月15日下午3点,文化部在新浪正式开通了官方微博,同时也进驻了人民网微博平台。官方微博用来发布文化政策、信息、资讯,同时也邀请广大网友关注。 文化部首条微博在新浪的首条微博发布以后,文化部官微迅速引来了众多媒体和网友的关注。有不少网友为政府部门主动倾听网友心声的胆量点赞,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表达对影视、文化领域现状的不满:“请加强管理中国烂大街的抄袭,重视知识产权问题。”“多弘扬一些民族的优秀文化,不要再让抗日神剧荼毒荧屏了。”“广电总局为什么要下那么多禁令。”“请谈谈各大电视台的假广告问题。”但更多的,居然是呼吁广电总局也开通官方微博。不过也有也有网友为文化部抱不平,指出文化部的职责与广电总局并不相同,网友猛烈吐槽的影视问题并不归文化部管理,广电总局也并不是文化部的下属单位,而是归中宣部、国务院管辖,建议微博说明二者不同的管理职责。 财经网转发 新京报转发 中国青年网转发 腾讯新闻客户端转发虽然有网友反映出该微博的评论会有被删除的现象,但截至晚10点30分,首条微博的评论转发数依然十分可观:评论超过5万条,转发超过5万次。在开通微博6小时后,官微就吸引了超过8万粉丝关注,引得不少博主感叹政务微博账号挡不住的高涨人气。 截至目前,文化部共发布了两条微博,第二条是关于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一周年的座谈会情况。该条微博被评论7400多条,转发1600多次。 阅读全文
广电总局 非法视频软件 风云直播 2015-10-15 来源:凤凰科技 10月14日消息,据认证媒体人微博@电视眼透露,目前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其中著名的视频软件应用风云直播等均上榜。 微博原文如下: 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公布的81个非法视频软件应用中,风云直播、喜马拉雅、熊猫听书、360影视大全、泰捷视频等上榜! 电视眼微博截图 非法视频客户端软件名单 阅读全文
2015-10-10   来源:新京报 互联网租车平台运营的“专车”将获得“合法身份”。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将“专车”这种出租车运营形式分类为互联网预约出租车。 新京报快讯(记者郭超)互联网租车平台运营的“专车”将获得“合法身份”。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将“专车”这种出租车运营形式分类为互联网预约出租车,允并许其与传统出租车一样,在中国境内合法运营。 互联网进军出租车市场后,交通业内一直在热议如何规范新兴业态。今年全国两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态,支持互联网与传统出租车行业融合,将在年内出台出租车深化改革意见并制定互联网租车的管理规范。经过大半年的研究制定,这两份行业内标志性的文件今日对外公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我国的出租车业态新增一类网络预约出租车,其与传统巡游出租车共同纳入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车管理体系。 “专车”经营者需符合六项经营条件,此外,车辆需取得出租车运营许可,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这意味着,互联网企业推出的“专车”,只要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即可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合法运营许可。 根据文件要求,私家车被禁止接入互联网平台进行客运服务。合法的互联网出租车运营平台只能接入获得出租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司机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由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预约出租车与传统巡游出租车要分类发展,预约出租车只能通过网络或者电话预约接单,不允许上路巡游揽客。在服务品质上和价格上要求与普通巡游出租车拉开差距,形成差异化多样化发展的出租车市场供应。 预约出租车定价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的机制,但要求互联网出租车平台运营企业向社会公示价格。同时,针对此前互联网出租车平台互相以低价优惠或者补贴等方式掀起的“价格战”,在文件中亦有提及:禁止运营企业低于成本价促销,如要促销或实施奖励需提前10日向社会公布。   ■ 关键词   [合法条件]   专车平台服务器设在大陆 信息随时备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经营者要符合六大条件。一是要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注册地与服务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此外办法还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记者了解到,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部分互联网租车平台公司已经与监管部门沟通,根据未来可预见的一些政策进行了主动调整,如Uber中国近期已经对外宣布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中国本土公司,而其运营服务器也于今年初就转到中国大陆。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的运营数据要介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车监管平台,这也是一项硬性规定,而且要求运营平台的数据随时备查。办法还规定,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私车禁做专车]   网络平台接入车辆登记性质为出租车 《办法》第三章约定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和驾驶人的准入条件。在车辆方面,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也就是说,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也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出租车运营备案的车辆,都不能从事网络预约运营。 此外,不允许私家车接入专车运营平台。《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办法》还规定,运营车辆须是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交通委承认的互联网约车平台–首汽约车的运营模式与《办法》规定类似,运营车辆来自首汽租赁公司,具有运营资质属于出租汽车。   [明码标价]   互联网预约车企业促销补贴要提前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运营商要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并实行明码标价。 对于此前互联网预约车平台相继推出的打折优惠或者现金补贴等情况,《办法》中提到,运营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如果运营企业要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需提前10天将奖励、促销等方案向社会公告。   [禁巡游揽活]   专车巡游揽活 司机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 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的定义,预约出租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的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办法》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上路巡游揽活也给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专车司机巡游揽客的,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禁连多平台]   仅限在一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一辆车同时注册滴滴和Uber提供运营服务,未来拟不被允许。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这意味着,一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在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此前一辆车注册多个网络平台的情况,拟被禁止。 意见稿还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将接入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此外,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并明确服务项目,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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