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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22 来源:工信部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 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未按期承诺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相关业务。未按承诺如期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经营该业务。 (二)严格资源管理,杜绝违规使用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整改以下问题: 1。网络接入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线路资源管理,严格审核租用方资质和用途,不得向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IDC、ISP、CDN等业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2。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IDC、ISP、CDN企业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3。层层转租问题。IDC、ISP企业不得将其获取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经营IDC、ISP等业务。 4。违规开展跨境业务问题。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三)落实相关要求,夯实管理基础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以下简称《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 1.2012年12月1日前取得IDC、ISP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相关系统,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当前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要求,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承诺或者未按承诺如期通过评测完成系统对接工作的,各通信管理局应当督促相应企业整改。 其中,各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关于通报全国增值IDC/ISP企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情况的函》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网安〔2016〕135号)要求,按期完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测评及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完成的,企业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 2。新申请IDC(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3。新申请CDN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4。现有持证IDC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新增机房、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5。现有持证ISP(含网站接入)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的,需要在新增业务覆盖地区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6。现有持证CDN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增加带宽、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贯引导,做好咨询服务 各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各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公布电话受理相关举报和解答企业问题咨询,引导企业按照要求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做好相关评测支撑工作,协助部和各通信管理局做好政策宣贯、举报受理、企业问题解答等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觉清理整顿 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组织下属企业全面自查,统一业务规程和相关要求,从合同约束、用途复查、违规问责等全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严防各类接入资源违规使用;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IDC、ISP、CDN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自查清理,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经营资质合法合规,网络设施和线路资源使用规范,加强各项管理系统建设并通过评测。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 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应在年检工作中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将其行为依法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依法不予续期,并且基础电信企业在与其开展合作、提供接入服务时应当重点考虑其信用记录。部将结合信访举报、舆情反映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四)完善退出机制,做好善后工作 对未达到相关许可要求或被列入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发证机关督促相关企业在此期间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向发证机关提交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的,发证机关应依法注销该企业的IDC、ISP经营许可证。 (五)完善信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 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优势,研究建立IDC/ISP/CDN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多维度综合评定,引导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状况、完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规范清理工作是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指定相关领导牵头负责,加强组织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和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本次规范清理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沟通,定期总结通报 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季度末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问题随时报部。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17日   阅读全文
2017-01-22  来源:网信北京 近期,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关闭了属地17家违法违规网站。 根据日常监管和群众举报线索并经调查,“军委会网”、“华讯网”、“天则经济研究所网”、“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网”、“融媒体网”、“A级小说网”、“中评网”、“微讯啦”、“493262274.com”等17家网站存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淫秽色情互联网视听节目、淫秽色情网络出版物、登载虚假征稿信息;未进行ICP备案登记及ICP备案登记信息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 鉴于以上情况,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已依法关闭了上述网站。 阅读全文
来源: 北京海淀法院   发布时间:2017-01-12 高价买来的网络游戏账号用了三个月就被封停,玩家将网络游戏运营商、账号售卖人诉至法院,要求游戏运营商将账号返还给账户所有人、售卖人配合自己找回账户。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用户注册中的约定,该游戏账号无法在市场上流通,遂驳回其诉请。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通过微博发布了一起买卖游戏账号纠纷案。 盛先生诉称,2015年9月18日,他花费3300元购买了杨先生的游戏账号,并向账号充值1000余元。然而,三个月后,该账号被盗。他通过各种方式与游戏运营商申请找回账号,但其均以该账户属于“争议账户”为由,拒绝归还。盛先生认为,游戏运营商应当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认定账户所有权,并将账户还给他。而杨先生作原始所有权人,有义务帮他找回账号。 游戏运营商辩称,他们公司不提供游戏账号交易平台,无义务判断用户私下交易的合法性,公司的《空中网用户注册》协议中明确约定:“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售卖……”通过查询,他们发现杨先生于2011年3月31日注册了该游戏账户,注册人的身份证号码与其相符,因此,账户归杨先生注册使用。游戏运营认为,盛先生不是该游戏账号权利人,无权占用账号。 庭审当天,杨先生未出庭应诉。庭审中,游戏运营商表示,2015年12月17日,杨先生向他们申请找回该游戏账号的密码,他们在12月17日至24日采取了7天封停措施,期间没有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对此,盛先生回应,封停期间,他正在国外,未登录游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诉争的游戏账号绑定了特定且唯一的权利人,根据游戏运营商的《空中网用户注册》协议中的约定,游戏运营公司申明了账号权利人的唯一性,其并不支持账号在市场上流通。虽然盛先生购买了账号,但游戏运营公司并非出卖方,亦非买卖平台提供方,对此不应承担相应责任,亦不负有向盛先生返还账号的义务。最后,法院驳回盛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阅读全文
2017-01-12 来源:TechWeb 据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消息,日前,工商总局印发《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这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办法》明确,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具体判定标准包括: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二是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三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办法》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是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二是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三是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办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周小白) 阅读全文
2017-01-09 来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1月9日消息 昨日,央视财经发微博称国家网信办正在起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任何形式对对未成年人进行攻击、侮辱、威胁,违反本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将被判刑。 送审稿还指出,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者,构成犯罪的,同样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阅读全文
2017-01-07 来源:驱动之家 “网瘾”一词近两年被频繁提及,与之相对应的是各种戒网瘾学校以及消除网瘾的手段。 据此前媒体报道,网瘾学校多采用封闭式管理模式,戒除网瘾的手段也以点击、体罚等为主。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新规的发布意味着,殴打、电击、药物、体罚等,在各种网戒学校“大显神通”的针对网瘾少年的戒瘾手法涉嫌犯法,将有望彻底消失。 阅读全文
2017-01-07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1月7日消息,近期,比特币价格有大幅波动。1月5日,火币网数据显示,凌晨1时10分,比特币价格突破3年前的历史高位8000元,创下历史纪录,并在数小时内一路飙升,最高价达8895元。从2016年年初2351元人民币持续涨到2017年年初,一年内涨幅超过260%。但是一到傍晚,比特币价格又“闪崩”,一度跌到6000元以下,跌幅近30%。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上海总部分别在北京和上海约谈了三家比特币交易所——火币网、币行和比特币中国,让其针对近期异常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相应清理整顿。 据澎湃新闻报道,火币网参加约谈的高管表示,央行约谈的内容主要是关于自查,火币网将积极配合。此外,行业也正在自发酝酿成立自律组织。 昨天晚上,央行公布约谈信息后,比特币价格又从6500元左右跳水到最低5555元,到晚间8时,又回到6000元左右徘徊。截至发稿,火币网的比特币价格在5800元左右。(明宇) 阅读全文
2016-12-27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 央视新闻客户端27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关于网络空间安全的战略。《战略》阐明了中国关于网络空间发展和安全的重大立场和主张,明确了战略方针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战略》指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新渠道、生产生活的新空间、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文化繁荣的新载体、社会治理的新平台、交流合作的新纽带、国家主权的新疆域。随着信息技术深入发展,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利用网络干涉他国内政以及大规模网络监控、窃密等活动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攻击破坏、发生重大安全事件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网络谣言、颓废文化和淫秽、暴力、迷信等有害信息侵蚀文化安全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网络恐怖和违法犯罪大量存在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围绕网络空间资源控制权、规则制定权、战略主动权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网络空间军备竞赛挑战世界和平。网络空间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必须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坚决维护网络安全,最大限度利用网络空间发展潜力,更好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造福全人类,坚定维护世界和平。 《战略》要求,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积极防御、有效应对,推进网络空间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实现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 《战略》强调,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各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中国愿与各国一道,坚持尊重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平利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统筹网络安全与发展,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积极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中国致力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互联网造福人类,推动网络空间和平利用和共同治理。 《战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工作的战略任务是坚定捍卫网络空间主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打击网络恐怖和违法犯罪、完善网络治理体系、夯实网络安全基础、提升网络空间防护能力、强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等9个方面。 阅读全文
2016-12-27 来源:凤凰科技 凤凰科技讯 12月27日消息,据银监会网站的消息显示,由美团点评参与的亿联银行已获批筹,并将在完成开业审批程序之后,正式开展相关业务。此前不久,美团点评刚刚获得小额贷款牌照。 美团点评方面表示,同期获得小贷和银行牌照,更多是为了对商家端在金融领域的扶持与促进。 有数据统计,美团点评目前合作商家已达450万家。而小微商户在持续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可能就是“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设立小贷公司和民营银行,核心是配合我们整体的下半场战略,为千万线下小微商户在原有的口碑经营、营销推广、外卖配送、IT 系统等服务之外,提供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帮助他们做好生意。”美团点评高级副总裁穆荣均如是说。 阅读全文
  2016-12-16 游戏工委 游戏工委 点击上方“游戏工委”可以订阅哦! 12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召集部分移动游戏骨干企业召开移动游戏出版管理工作座谈会。2017年总局将对用户数量多、营收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大的游戏作品进行重点监管,以点带面,进一步引导游戏企业坚持正确导向,保障游戏作品内容安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今年5月以来,总局对市场存量移动游戏的清理整顿工作,已经初步实现了保障移动游戏内容质量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基本目标。据了解,目前还在运营的国内市场用户规模排位前3000名的存量游戏,已经全部获得总局批准或者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市场上有影响力、有规模的主流作品的内容安全经受了检验。同时,上万款各类“换皮”、抄袭、僵尸游戏作品已经被清理,各主要移动游戏渠道商还在不断清理违法违规和不规范的作品,市场环境得到明显净化。 下一步,总局将继续加强对游戏出版内容安全的保障,聚焦内容质量,一方面严格落实游戏上网出版事前审批,探索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与流程、缩短审批工作时限,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的方式方法,提升为游戏企业服务的水平与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对已上网出版运营游戏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审批后擅自添加不良内容的游戏作品,特别是那些用户数量多、市场影响力大的游戏作品,进行重点监管,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对于目前还未获得批准的7月1日前已上网出版运营的存量游戏,总局也将与各游戏渠道商一道,视情况不同分别处理:对于已经履行申报程序、积极配合审批的游戏,不会采取强制处理;对于那些已经没有市场影响、企业也无意维系的游戏,将逐步予以清理。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记者:任晓宁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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