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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上办事系统的通知  信息来源: www.zca.gov.cn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服务于民,我局将于2009年5月17日起试用“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上办事系统”,今后用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可直接通过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可在网上办事系统中查询)。 当前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公告、跨地区备案、码号资源、通信建设企业资质等的相关申请及变更等。 此外,通信建设工程网上申报也正在进行最后测试及调整,将在近期启用,届时请各申请单位严格按照该系统流程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如在提交申请过程中有疑问或者建议的,请致电0571-87880010或0571-87880012,通信建设工程网上申报致电:0571-28866789。 谢谢合作!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09年5月15日 阅读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净化互联网络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网站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互联网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当前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为中心,在年底之前,将网站备案率提高到97%,将每月新入库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提高到87%,将之前已入库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提高到85%。方案要求,各接入服务商在5月底前完成不准确IP地址备案信息的修正工作、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备案网站的代备案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本企业接入网站的备案信息自查、更新工作和接入服务商技术支撑手段建设。 方案明确,下一步我国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以市场管理为重点,技术支撑为依托,突出对基础电信企业和备案网站数量在5000家以上的增值电信企业等重点接入服务商(详见附件1)的监督指导,落实接入服务商和网站备案管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确保实现相关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当前各接入服务商要集中清理现存的未备案网站、不准确网站备案信息和IP地址备案信息。要对本企业接入未备案网站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备案网站的代备案工作。因网站主办者无法联系或拒绝配合代备案工作等原因,逾期仍未完成备案补办手续的,应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各接入服务商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准确率阶段目标,按照《网站备案信息填报规范性与真实性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在9月底前完成对本企业接入网站的备案信息的自查、更新。各接入服务商等IP地址报备单位要在5月底前完成系统已提示问题的修正工作,并将IP报备和报备错误的修正工作固化为一项日常工作,对报备后系统给予的问题提示在2日内修正完毕。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要强化技术支撑手段。各接入服务商要落实相应资金,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在9月底之前开发完成包含未备案网站自动发现功能、本企业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备案信息数据库等模块的支撑系统。为此部将制定统一的系统建设规范,明确对接入服务商未备案网站发现、备案信息数据格式、备案数据报送和查询的接口标准和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将进一步提升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支撑作用,在9月底之前建设配套的省局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同时健全各省局的未备案网站发现手段,提高未备案网站的发现数量、缩短发现周期。 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严肃处理新接入未备案网站、申报虚假备案信息、不履行备案信息更新责任,以及无证经营接入服务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不合格企业进入市场。各接入服务商要将网站备案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与内部绩效考核挂钩,奖优罚劣,强化对基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力度。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把下级接入服务商的网站备案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与年度合同续签挂钩。部将及时了解各地在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方面好的做法及存在问题,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对各地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 阅读全文
《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    2009-5-1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净化互联网络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网站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互联网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当前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为中心,在年底之前,将网站备案率提高到97%,将每月新入库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提高到87%,将之前已入库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提高到85%.方案要求,各接入服务商在5月底前完成不准确IP地址备案信息的修正工作、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备案网站的代备案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本企业接入网站的备案信息自查、更新工作和接入服务商技术支撑手段建设。   方案明确,下一步我国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以市场管理为重点,技术支撑为依托,突出对基础电信企业和备案网站数量在5000家以上的增值电信企业等重点接入服务商(详见附件1)的监督指导,落实接入服务商和网站备案管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确保实现相关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当前各接入服务商要集中清理现存的未备案网站、不准确网站备案信息和IP地址备案信息。要对本企业接入未备案网站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备案网站的代备案工作。因网站主办者无法联系或拒绝配合代备案工作等原因,逾期仍未完成备案补办手续的,应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各接入服务商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准确率阶段目标,按照《网站备案信息填报规范性与真实性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在9月底前完成对本企业接入网站的备案信息的自查、更新。各接入服务商等IP地址报备单位要在5月底前完成系统已提示问题的修正工作,并将IP报备和报备错误的修正工作固化为一项日常工作,对报备后系统给予的问题提示在2日内修正完毕。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要强化技术支撑手段。各接入服务商要落实相应资金,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在9月底之前开发完成包含未备案网站自动发现功能、本企业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备案信息数据库等模块的支撑系统。为此部将制定统一的系统建设规范,明确对接入服务商未备案网站发现、备案信息数据格式、备案数据报送和查询的接口标准和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将进一步提升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支撑作用,在9月底之前建设配套的省局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同时健全各省局的未备案网站发现手段,提高未备案网站的发现数量、缩短发现周期。   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严肃处理新接入未备案网站、申报虚假备案信息、不履行备案信息更新责任,以及无证经营接入服务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不合格企业进入市场。各接入服务商要将网站备案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与内部绩效考核挂钩,奖优罚劣,强化对基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力度。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把下级接入服务商的网站备案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与年度合同续签挂钩。部将及时了解各地在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方面好的做法及存在问题,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对各地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一些网站主办者填报或接入服务商代为填报的备案信息存在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进一步明确备案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应落实接入服务责任认真核实,对仍存在问题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不予备案通过。   一、总体原则   (一) 备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不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 各项备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   (三) 备案信息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合理;   (四) 前置审批项目应有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应批复证明;   (五) 专项审批项目(如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具体标准   (一)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   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二)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三)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四)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五)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   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为其网站主办者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六)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不真实的姓名。   (七)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八)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这一域名。   (九)IP地址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等不真实的IP地址。   (十)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阅读全文
关于开展浙江省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www.zca.gov.cn)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电简〔2008〕189号)等要求,2009年1月至3月,我局将对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电信业务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2008年浙江省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年报和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年检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 (一)年检单位 1、省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2、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由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二)年检方式 1、全面审核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 2、对企业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必要的检查; 3、适时组织业务拨测等工作; 4、现场审核企业有关资质文件的原件。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年检材料报送须知 1、省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需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①电信业务综合情况表; ②增值业务情况表; ③所接入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及无线市话信息服务企业违约记录表; ④所接入增值企业有关情况表; 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用于2008年度年检”); ⑥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依法经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 2、年检材料需以书面形式报省通信管理局(报送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1203室),材料格式详见浙江省电信业网站(www.zca.gov.cn)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专栏(以下简称年检专栏)。年检材料同时以邮件形式发至nianjian@zca.gov.cn。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所接入增值企业有关情况表需在2009年1月19日前报省通信管理局,其余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9年3月13日。 (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年检材料报送须知 1、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需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①基本情况表; ②相关业务情况表(各经营单位根据实际经营选择对应的业务情况表填报); ③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用于2008年度年检”) ④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正文和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变更登记情况表); ⑤公司年检承诺书(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⑥业务接入协议或服务器托管协议的复印件(复印件仅需包括首尾页); ⑦移动信息服务业务(SP)经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接入信息情况表”; 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单位需提交网站域名证书。 2、年检工作安排 ①为充分体现“服务企业、便民高效”的宗旨,各年检单位可根据年检材料报送要求,登录年检专栏,下载各自所需填写的年检表格,如实填写后,与所需提交的其他年检材料,一并报省通信管理局。 ②年检材料提交前,各参检单位应有针对性地自查并提前改正问题(详见年检专栏《近年企业年检常见问题及有关建议》),改正问题补办手续时可同时提交年检材料,补办手续地点:杭州市解放路178号九楼909室省通信管理局受理窗口。自查没问题的,遵循“随到随检”的原则,参检单位可直接将年检材料等提交到省通信管理局1203室参加年检,现场审核无问题的即给出年检意见并盖章,盖章时需携带的材料: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介绍信。 此外,各年检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年检专用邮箱nianjian@zca.gov.cn)或其他方式(如邮寄)提交年检材料,年检材料电子版以压缩文件方式提交,材料文档为扫描件,并注明文件名:XXXX公司2008年度年检材料.rar。邮寄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九楼909室省通信管理局受理窗口(邮编:310060),邮寄信封右上方请注明“年检材料”字样。 二、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 (一)年检单位 2008年12月31日之前我局核配的各类电信网码号资源(包括本地网电话局号、省内96短号码、省内智能网业务码、省内NO.7号信令点编码、省内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 (二)年检方式 1、全面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 2、对有关单位码号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改变码号使用主体、码号用途、码号使用范围等问题。 (三)年检内容 1、年检内容详见浙江省电信业网站www.zca.gov.cn年检专栏。 2、所有码号使用者均须填写“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3、码号使用者根据2008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的码号资源情况分别填写“本地网局号填报信息表”、“省内96短号码填报信息表”、“省内智能网业务码填报信息表”、“省内分配的国内NO.7信令点编码填报表”、“省内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情况表”。 4、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另需填写本网接入的各类短号码、省内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省内NO.7信令点编码的单位情况表 (四)报送须知 1、各类码号使用者应根据有关年报内容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于3月13日前将年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送我局九楼909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九楼909室省通信管理局受理窗口(邮编:310060),邮寄信封右上方请注明“年检材料”字样,可与业务年检材料一并寄送。 电子邮箱:nianjian@zca.gov.cn 2、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入号码情况表要求在2009年1月30日之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送我局网管处。 三、年检其他事项 (一)年检材料办理及咨询服务 1、盖章时需携带的材料: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介绍信。盖章地点:省通信管理局909室。盖章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年检材料办理截止时间:2009年3月13日。各年检单位应于2009年3月13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节假日暂停办理)。 3、持证单位遇到政策、材料组织等年检相关问题,可咨询电话:0571-87880010,0571-87880012;年检专栏网址:www.zca.gov.cn。 (二)其他 1、对于年检合格的经营单位,我局将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注明“合格”并加盖“电信业务年检专用章”。对于整改合格的经营单位,我局将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注明“整改合格”并加盖“电信业务年检专用章”。 对于年检合格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单位,我局将在其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年检情况记载”上注明“合格”并加盖“码号年报和检查专用章”。对于整改合格的单位,我局将在其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年检情况记载”上注明“整改合格”并加盖“码号年报和检查专用章”。 2、对于未按时参检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经营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3、对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依法收回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该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中的相应经营范围。被注销经营许可证单位不得继续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年检经整改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名单将在我局网站(www.zca.gov.cn)上公示,供社会查询监督。 5、增值企业经营许可年检合格、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年检合格是基础企业为其提供业务接入的前提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保障年检结果的有效落实。在年检结果公示后,我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年检结果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6、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原信息产业部)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浙江省备案且开通业务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年检工作安排,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告》文件规定执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织实施,亦可登录年检专栏查阅详细内容。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原信息产业部)核配的各类跨省使用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年报和检查,按照部相关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织实施。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二○○年一月十日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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