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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1-06-03  来源:信息通信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注销196家企业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近期,青岛玖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要求注销其持有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北京华娱聚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61家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2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分别公示了拟注销上述企业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经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认为青岛玖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注销情形,北京华娱聚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61家企业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注销情形,现依法注销上述196家企业相关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2021年第4批).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6月2日 阅读全文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时间:2021-4-19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我局日常收到的企业咨询事项,特公告如下:   一、关于无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法定的有关要求,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需符合《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条件。不属于依法必需取得许可的业务形态或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必备条件的,我局将依法不予许可。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下列业务形态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企业利用自身网站并以自营方式直接销售自身或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无其它单位或个人以自身名义入驻该网站实施销售行为的,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自行发布与企业自身相关的信息,并非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平台服务的,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企业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的小程序、公众号或依托智能终端设备的应用程序等形式经营业务,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我局呼吁采购需求方或服务提供者合理设定合作伙伴的挑选条件,避免为相关企业经营者增加不合理负担。   4、企业依托自身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协议,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经营呼叫中心业务,无需申请经营许可:  1.仅向自有客户提供咨询等服务,不向第三方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如银行、保险、证券、物流、民航等服务型企业使用自己申请的95/96客户服务短号码开展自有业务的相关服务。  2.仅提供话务员等人力外包服务,不组建呼叫中心系统。  3.仅提供代为建设呼叫中心系统等技术服务。  二、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中介及收费问题  我局从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提供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中介服务,也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任何企业的申请,我局都将依法依规按时审核,并将不断提升审批效率。我局鼓励企业自行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以便及时获得我局审核意见及后续监管要求。  三、关于在自贸区实行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告知承诺试点的问题  我局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在浙江省自贸区范围内对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试点。  四、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问题  我局将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形式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或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未履行事先作出的承诺完善有关材料或措施的,我局均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阅读全文
2021-04-14 稿源:游戏葡萄公众号 游戏葡萄4月13日消息,中宣部出版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发了《游戏审查评分细则》文件。 文件提及了全新的游戏评审体系,若游戏的评分过低将直接不予通过。该评分体系已于2021年4月1日开始试行。 新评分体系属于审核制度中的新增环节。每款游戏完成过往既有的内容审查后,需要再进入该审核体系。 新的审核体系中,中宣部组织的2名以上的审核专家,将结合游戏的「初始版本」与「终审版本」,查看初始内容是否粗糙、现有内容是否过关,以及内容修改态度是否端正,并给予游戏最终的审核评分。 审核将从「观念导向」「原创设计」「制作品质」「文化内涵」「开发程度」5个分项进行打分。每一项的评分范围为0-5分,3分为及格分。 若游戏任何一项审核出现0分,将被一票否决,发回开发商重新修改。 此外,游戏还会有综合评分指标,这是决定游戏最终是否通过的重要数值。 计算方式为,先算出5个分项的平均值,再根据审查组对游戏的整体印象,做出浮动不超0.5分的调整。 专家组将退回2分以下的游戏,附上退回说明并予以警戒。游戏综合评分3分及以上可通过批准,而同批次中获4分及以上评价的游戏将得到优先批准。 葡萄君认识的一些从业者也感受到了明显变化:现在的审核体系覆盖到了比过往更多的内容层面,审核制度给到的反馈也变得更加详细。 此次中宣部新增的评审体系释放了两个信号: 首先是游戏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审核制度有了详细的量化标准,审核组也会给到更加具体的评分体系及反馈内容,指导厂商更加具体的修改意见。 其次是游戏内容成为重点审核对象。审核分项中涉及游戏内容的包含了「观念导向」及「文化内涵」两项,游戏的内容表达需具有更高的普适性,并契合社会价值观。新体系更加看重游戏是否承载了积极向上的文化内涵。 以下为5个分项的具体评分依据: 1.「观念导向」 主要考量游戏内容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有利于培养美德,以及是否具备正确的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 如游戏无明显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偏差,基调格调比较好,能够对是否善恶作出基本价值判断,可打3分;如存在主动传递正确价值观内容,应酌情加分。 如果导向上存在明显问题的应打0分,将一票否决。 2.「原创设计」 主要考量与同类游戏相比,玩法上是否有新意,在美术设计、艺术风格、世界观构筑等方面是否有合理创新。 评分基准分为3分。取得3分表示与同类型游戏相比,创新设计方面处于中等水平,之后再根据上一条所列标准酌情加分减分。 若游戏存在明显诱导玩家充值等与主流价值观违和的玩法设计,或发现涉嫌抄袭侵权的内容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应酌情减分。 若明确游戏存在「扒皮」行为,应打0分,一票否决。 3.「制作品质」 主要考量游戏制作是否精益求精,是否能够基于科学、史实或合理想象做出认真、巧妙的设计,是否符合游戏自身特点风格,以及是否具有较好的艺术性等。 评分基准分同样为3分,将会根据游戏具体情况上下浮动加减分。 4.「文化内涵」 主要考量游戏是否能够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是否向玩家传播正确的科学文化知识,是否倡导科学精神,是否能够引导玩家开阔眼界,并对一些新领域进行有益的思考或探索。 评分基准同上。审查中将着重审核游戏中是否存在不当宣传国家、民族、宗教历史文化知识,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频繁出现知识性、常识性错误等情况。 5.「开发程度」 主要考量游戏完整度,如角色是否合理、充足,游戏剧情是否完整,游戏功能玩法是否完全开放,游戏运行是否稳定等。 评分基准相同。这一条特别指出,若游戏公司对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加修改,而是一删了之,或是未实现承诺开放的游戏功能,都将减分。 阅读全文
3 2021.03.31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3月31日消息,据工信部发布的消息,近期,北京首联亿信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按照规定期限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 为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用户善后问题,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规定,现公示拟注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相关信息,公示期为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 在公示期内,对注销上述企业相关经营许可有异议或发现其存在遗留用户善后问题的,请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工业和信息化部调查处理。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法注销其相关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阅读全文
发布时间:2021-01-13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2021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于2021年1月15日正式启动,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3月31日前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ythzxfw.miit.gov.cn)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年报。报送年报的企业应对报送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2021年5月-2021年9月,电信管理机构将按照规定要求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12381-3)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  2021年1月7日   阅读全文
时间:2020-11-2 来源: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 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8:00完成升级改造正式上线试运行,企业可通过部政务一体化系统(https://ythzxfw.miit.gov.cn)首页公共服务中“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模块进入系统,为更好的做好新旧系统的平滑过渡,特提醒如下: 1、系统上线后,原来已经进入办件事项的任务仍然在旧系统进行办结,用户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面中“旧系统入口”进入原系统继续完成事项。 2、若旧系统有未办结事项,不能在新系统新办事项,请尽快在旧系统中办结事项。 阅读全文
时间:2020-11-2 来源: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 为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续期工作,特提示如下: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未在此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二、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应当提交已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证明材料。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许可证上所载明的各项电信业务种类,有部分业务已开通、部分业务未开通时,已开通的业务有效期届满予以延续,未开通的业务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三、企业提交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时应对其材料真实性负责,包括开通业务的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延续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届满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延续,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阅读全文
文章来源:信息通信发展司 发布日期:2020-10-20 工信部通信函〔20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外商投资电信企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了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为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发布之日起,我部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前期已获批意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按法定程序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续,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变更时,需一并提交相关外资申请材料,我部将依法依规办理。 二、对于外资股比限制等准入政策和要求,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要严格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按期履行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义务,按照规定报送相应的电信业务市场监测信息,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对监管发现的违法行为,我部将依法处理,依程序将违法企业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并对社会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和贯彻落实,加强属地范围内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0月15日 阅读全文
发稿时间:2020-10-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战略目标,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以防病毒、防入侵、防篡改、防窃密为重点,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加大整改力度,强化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的风险防范及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好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保障电信网和公共互联网的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二、检查对象 依法获得电信主管部门许可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网络运行单位”)建设与运营的网络和系统,重点是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网络单元及承载的信息系统,包括不限于:5G网络基础设施、IP承载网、管理支撑系统、公共云服务平台、域名服务系统、移动应用商店、工业互联网平台、物联网平台、车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网约车信息服务平台等。 三、检查依据和主要内容 检查网络运行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规章情况,网络安全监测和防护措施符合电信和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系列标准情况,可导致网络中断、非法受控等严重危害的网络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等。 (一)网络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网络运行单位是否对网络进行单元划分、是否对网络单元进行定级备案、定级备案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按要求开展符合性评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重点检查网络运行单位是否采取符合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的安全监测、访问控制、边界防护等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三)网络安全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网络运行单位存在的可导致网络与系统阻塞、中断、瘫痪或者被非法控制等严重危害的高危漏洞、弱口令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木马、病毒、僵尸程序等恶意程序。 四、工作安排 (一)定级备案。各网络运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正式上线运行的网络和系统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https://www.mii-aqfh.cn)定级备案信息,开展自核自查,确保定级备案信息完整、准确。 (二)自查自纠。各网络运行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本次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自查评估,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自查总结。2020年10月底前,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将本单位自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根据属地通信管理局要求上报自查总结报告。 (三)检查评估。电信主管部门将结合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网络安全检查工作,选取部分重要的网络和系统,委托专业技术机构采取现场访谈、资料查阅、技术检测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电信主管部门通过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各地通信管理局通过双随机抽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委托等方式,对属地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集团直属专业公司、重点互联网企业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并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于2020年11月底前报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四)整改问责。各网络运行单位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风险进行深入整改,并及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和专业公司网络和系统检查结果将分别作为2020年省级基础电信企业和专业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依据。发现网络运行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问题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电信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入,落实责任。各网络运行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改进自查评估方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排查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积极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二)规范检查,严明纪律。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被检查地区的疫情防控规定,规范检查方法及操作程序,避免检查工作影响网络和系统的正常运行。任何检查人员和专业技术机构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使用指定的产品和服务。对检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被检查单位可以向电信主管部门投诉。 (三)加强整改,问题导向。各网络运行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及网络安全风险进行深入整改,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及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同时,加强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增强问题主动发现能力,针对问题暴露出的管理和技术上的不足,不断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技术防护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92) 阅读全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互易网定于2020年10月01日起放假,10月09日正式上班。 放假期间如遇紧急问题可直接拨打值班电话:15658167586进行咨询。 杭州互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坤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体人员:祝国庆中秋快乐!身体健康!事事如意!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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