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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涌现“母子分家潮” 2009年08月20日 10:26  《IT经理世界》杂志   受搜狐畅游成功上市的刺激,国内数家互联网公司纷纷公布了将旗下部分子公司业务分拆上市的计划,谁将是其中的成功者?   匡冬芳/文   今年以来,互联网行业涌现出“母子分家潮”:继搜狐分拆游戏业务畅游并成功登陆纳斯达克之后,国内的数家互联网公司纷纷公布了将旗下部分子公司业务分拆上市的计划。   4月份,网盛生意宝宣布将通过对旗下中国服装网的资产重组,冲击创业板;6月份,盛大收购华友世纪51%股权,希望借壳分拆旗下网游业务在纳斯达克独立上市;7月份,新浪宣布将旗下的房地产信息业务与易居旗下房地产信息咨询业务合并,分拆出来单独赴美国上市;紧随其后,金山互联网公司CEO葛珂证实了金山软件即将把安全业务分拆上市的计划。而在这之前,金山已经顺利将集团分拆为三个子公司,完成了分拆上市的铺垫;8月3日,中华网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中华网软件已成功登陆纳斯达克。   所有的上述企业都宣称这是基于长期战略,而并非受搜狐畅游上市刺激的“圈钱”行为。以盛大为例,经过10年的积累,盛大已经完成了其在盛大游戏、盛大文学、盛大在线的完善布局,成功地由一家游戏公司转型为互动娱乐媒体公司。但在盛大目前的收入中,网游收入仍然占据绝对性优势,盛大在线、盛大文学的盈利潜力虽然很大,但目前在收入结构中并没有得到太大的体现。分拆上市一方面将为盛大游戏拓展了发展的前景和空间,另一方面也使得后两者在资本市场上的市值得到提升,提高盛大作为互动媒体公司的实力。   金山同样如此。金山董事长兼CEO求伯君曾表示,金山网游业务与软件业务的经营思路不同,分拆上市有助于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而新浪总裁曹国伟则认为“深入拓展互联网垂直领域商机”是新浪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拆新浪房产频道与克而瑞合并,是在垂直领域商业模式的探索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这反映出中国的第一代互联网企业正在实现一次平台式的“蜕变”:通过多年多元化发展埋伏下多个“潜在盈利点”,同时在某一两个细分领域树立了核心优势。它们急需通过分拆上市踏上高速成长的“快车道”,突出核心业务的价值,并吸纳更多的资金,引爆那些其他业务的潜在“盈利点”。   分拆上市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激励”层面的考虑。易凯资本王冉曾表示,分拆上市可能是出于企业吸引、留用和激励高管团队和特殊人才的需要。比如,畅游分拆上市后,畅游管理层拥有畅游15.8%的权益,催生出多位千万富翁。   不过,它们能复制畅游截至目前为止取得的成功吗?不如先看看搜狐畅游为什么能成功。   香港招银国际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郑磊对记者表示,搜狐分拆畅游上市后的成绩不错,在于资本市场对于畅游本身的营运情况满意,并对其未来的发展给予了较正面的评价。另外,搜狐本身的股价也未受到分拆的影响,因为搜狐在分拆后仍然占有畅游70.7%的股权,并且拥有超过80%的投票权,显示畅游仍在搜狐的绝对控制之中。对于畅游的信心,来自对于搜狐的信心,两者起到了较好的协同效应。虽然是分拆,畅游的主要收入和利润仍归搜狐所有,并进入搜狐的合并财务报表,考虑到畅游未来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分拆将不会对搜狐的整体业绩有负面影响。“具备分拆条件的企业第一收入必须做到一定的量,第二业务已经趋于成熟稳定。” 艾瑞分析师赵旭枫对本刊记者说。   从搜狐畅游经验总结起来,要取得分拆上市的成功,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第一,母公司具有较好的品牌,并已经被资本市场所认可;第二,母公司掌握对子公司较大股权和控制地位,并合并财务报表。这是因为分拆后短期内可能对母公司的估值造成负面影响,这样的股权安排能避免分拆后母公司的收入与业绩被拖累;第三,要选择合适的上市时机和交易结构;第四,被分拆的业务要具有较大的成长性,否则有可能势单力薄而迅速“夭折”。   因此,虽然目前在美国无论是纳斯达克还是创业板,并没有针对分拆上市制定专门的上市门槛(只要被分拆的子公司符合当地股市的一般上市标准,并获得原有股东的认可,就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分拆上市),但分拆上市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具备上述强大的资本运作能力和成熟业务,非但不能帮助企业实现既定战略,反而会“自伤”。   以此对比分析目前计划分拆上市的几家互联网企业,盛大、金山、新浪相比中华网和网盛科技,似乎风险更为小一些。尽管这几家企业品牌实力都不错,具体到每家企业的情况并不一致。   盛大的游戏业务一直是近些年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即使经济危机也未受影响。不过游戏分拆之后,盛大剩余业务的盈利能力略显薄弱,可能会对盛大的股价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为了减低风险,盛大宣称将保持对分拆子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并合并财务报表;金山安全业务已经运营多年,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游戏业务增长较稳定,两大业务均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成熟度;新浪一直是资本运作的高手,其房产频道作为新浪的优势频道,是广告收入的重点来源之一,通过资产重组、借壳上市被分拆出去,其优势将得到更大的发挥,并不会对新浪其他业务造成太大的冲击。   反之,网盛科技尽管近两年一直在加大行业网站收购步伐,但整合效果未达到预期,依然没有摆脱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化工网的局面,其2007年收购的中国服装网增长前景目前并不太清晰,目前似乎不太具备独立上市的能力;中华网旗下有三大业务:中华网游戏、中华网软件以及中华网门户,近些年来这三大领域遭受到其他门户、游戏公司和软件公司的夹击,略见颓势,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弱,并遭受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困惑,而这也是中华网近些年来一直积极申请分拆上市、但屡遭拒绝的原因。   推而广之到其他企业,网易目前可能将旗下游戏业务分拆上市吗?显然还不太可能,因为网易目前更重要的是将日益弱化的门户和广告业务做大做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淘宝和支付宝日前可能上市吗?目前淘宝的盈利能力刚刚显现,也不太可能。而电子支付的商业模式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还没有明确,支付宝目前也不太可能上市。   其实,企业将旗下子公司业务“分拆上市”跟“母子分家”有相似的逻辑:老妈含辛茹苦把一堆孩子养大,自然希望他们个个都早日独立,到外面的花花世界去打天下。不过,如果孩子的本领还不够强大,而老妈的家底又不够丰厚,没有准备好足够的盘缠,不如再把孩子养几年。 阅读全文
浙江省电信行业签订《市场自律协议》规范市场行为  时间:2009-05-19 09:52   2009年5月15日,浙江省通信行业协会在浙江移动大厦组织召开了规范市场行为行业自律电视电话会议,浙江电信张新建总经理、浙江移动钟天华总经理和浙江联通沈明才总经理分别在签订了《市场自律协议》。《协议》就市场自律、信息沟通、监督管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价值多赢、利益共享”的理念在业内正逐步形成。 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均表示,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稳定,避免恶性价格战和非理性竞争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全业务经营条件下,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把蛋糕做大。部分地市分公司的负责人也在签约仪式上进行了表态发言。 省通信管理局李凯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指出,市场行为的规范关乎着新一轮体制改革后行业的发展走向,关乎着各运营公司的前途命运,也关乎着我省能否实现从电信大省到电信强省的新跨越。《协议》的签订对于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和谐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全行业能以协议签订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竞合共赢”的意识,认真落实框架协议要求,不断完善沟通合作机制,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争议,严肃纪律、严格自律,坚决杜绝恶性竞争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良性的行业生态环境。同时,省通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各电信运营企业的牵头协调和监督,深入、细致、超前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框架协议》在全省范围内落地。 阅读全文
网店经营押宝域名瘦身 2009-08-19 05:48:32 来源: 北京商报(北京)     网购爱好者再也不用费力去记冗长的网址了。日前,淘宝旺铺推出“订购或续费旺铺三个月即可获赠CN域名一年”的活动,通过为店名“瘦身”网商将赢得品牌建设和销售推广的巨大优势。      据了解,相对简短好记的CN域名,往往很容易和网店的产品结合起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一旦消费者记住了品牌与网店的域名,自然就会经常上门访问。很多淘宝店主深谙此道,率先行动起来,以简单的CN域名来招揽消费者。一个名为“绿光眼镜”的网店就启用了greenlight.cn,代替原来冗长的店铺网址,而有家卖时尚包的店铺则用了个很俏皮的CN域名“taobaodudu.cn”,让人一眼记住。店名“瘦身”的好处显而易见。     专家表示,随着网商数量的不断激增,网上经营的竞争压力也在不断增大,而冗长、类似的网店网址让买家很难记住。而当有了网店独立域名,网商的店铺就很容易在买家之间传播开来,有利于口碑营销。此外,网商还可以利用搜索引擎对于独立域名的偏好,影响在搜索引擎的排名。     伴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迅猛发展,网商对CN域名的需求还将进一步扩大,“域名瘦身运动”必将成为广大网商创意推广、招揽用户的重要手段。 商报记者吴辰光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吴辰光)    阅读全文
中国电信称地震台风阻断海缆影响国际通信 2009年08月17日 21:04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8月17日晚间消息,中国电信刚刚向新浪科技发来公告,称台湾地震导致中国电信使用的海底光缆阻断,加上此前莫拉克台风陆续造成海底光缆中断,导致部分用户国际通信业务受到影响,预计完全修复需要一定时间。   中国电信在公告中表示,受台湾地区附近海域地震影响,中国电信使用的FNAL海底光缆阻断,FNAL海缆是连接北亚地区的一条重要信息通道。加上此前受“莫拉克”台风引发海底土石流的影响,8月9日以来,在台湾东南部海域9条国际海底光缆系统相继发生中断。   根据介绍,上述中断的光缆包括中国电信使用的APCN2(亚太2号)、SMW3(亚欧海缆)等5条海底光缆。这些海底光缆通往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等方向,部分通达这些地区的国际通信业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公告称,事故发生后中国电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调度电路,迂回疏导国际通信业务。同时积极联系国际海缆组织开展受损海缆的修复工作,海缆修复工程船只已经赶赴事故发生海域。   但据中国电信介绍,由于国际海底光缆修复在技术上比较复杂,而且受海上复杂气候条件影响较大,预计完全修复需要一定时间。   中国电信表示,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调度迂回电路,早日恢复正常的国际通信服务。目前中国电信正在尽一切努力,与国际相关组织及合作伙伴协调,积极抢修受损海底光缆。   中国电信新闻发言人对此次海底光缆阻断给用户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据中国联通今日下午发布的公告,今天下午2时20分左右,FNAL海缆的保护路由在韩国釜山附近的一段受到损害,造成我国通往北美、欧洲等方向的国际通信服务受到程度不同的影响。   据台湾“中央气象局”发布的地震报告,台湾东部外海今早8时5分48.8秒发生里氏6.5级地震,傍晚有两起分别为6.1与5.4级的余震。   2006年12月26日开始,我国曾遭遇至今最严重的一次国际互联网故障,当时,受台湾海峡强烈地震影响,中美海缆等6条我国主要的国际海底通信光缆均发生中断,造成我国大陆至台湾地区、美国、欧洲等方向国际互联网访问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国际港澳台话音和专线业务也受到一定影响。该次中断事件直至2007年1月29日才完全恢复,长达1个月以上。   阅读全文
黑网吧刁难白网吧:经营许可一证难求 2009年08月17日 09:10  江南时报   一场风波凸现证照管理之尴尬   “我合法经营自己的网吧,却遭受无证网吧的刁难。他们不仅干扰网吧的正常经营,还将网吧的键盘、椅子等物品砸坏。”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永丰镇万和网吧的老板李宏刚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据悉,事因是李宏刚解除了和镇上其他网吧的挂靠协议,使他们成了黑网吧。   网吧业主:   黑网吧干扰其正常经营   李宏刚告诉记者,他是亭湖区永丰镇人,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于2007年在镇上开了一家网吧。同年6月,李宏刚到亭湖区文化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关的证照手续,网吧自此合法化。当时,永丰镇上共有4家网吧,但都是无证经营,而亭湖区文化主管部门核准给永丰镇的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却只有一个。在这样的情况下,考虑到李宏刚的网吧硬件条件,几家网吧经过商量,最终决定推举李宏刚为法定代表人,其他3家采取挂靠的方式合作经营。为此,2007年12月6日,李宏刚和温晶晶、刘宏荣两家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徐江网吧因故中途退出。协议约定,李宏刚负责对合伙网吧进行日常管理。就这样,在只有一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李宏刚和合伙的两家网吧开始了日常经营,而工商部门也默许了这个事实。   一开始倒也相安无事,可到了今年年初,永丰镇上的孙恒祥家又开了一家无证黑网吧,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又要求李宏刚和孙恒祥采取挂靠形式经营。可是,由于孙恒祥和温晶晶网吧之间的矛盾不断,今年年初,温晶晶将孙恒祥开办黑网吧的情况向上级进行了举报,随后工商部门对孙恒祥的网吧进行了取缔。   李宏刚告诉记者,温晶晶、刘宏荣两家网吧在挂靠后,并没有服从他的管理,他们整天包夜,他曾多次现场阻止都没有用。此外,其中的一家网吧还因为接纳未成年人,被文化部门罚款2000元,李宏刚觉得不能承担这个法律责任。于是,今年7月15日,李宏刚解除了与温晶晶、刘宏荣两家网吧当初的合作经营合同。这样,这两家网吧就成了黑网吧。   “解除合同后,我的网吧就不停地被骚扰。”李宏刚表示。从8月4日起,这两家网吧的老板就联合镇上其他的两家黑网吧,到他的万和网吧闹事。除了干扰网吧的正常经营外,还赶走来此上网的客人、砸坏键盘和椅子。“他们说,自己开不成,让你有手续也开不成。”   在万和网吧,记者见到了这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面显示法定代表人为李宏刚,地址是永丰镇镇南居委会三组86号,由此可见,这张证件的所有人是李宏刚,而另外两家网吧是在没有相关证照和手续的情况下挂靠经营。   主管部门:   没想到好心却办了坏事   对于无证网吧挂靠经营一事,亭湖区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杨主任解释道,网吧经营许可证分为合伙经营和个人独资经营两种。2007年7月1日以后,国家就停止了所有网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李宏刚的网吧经营许可证是2007年6月27日最后一批发放的。发证时,永丰镇有4家网吧,大家都在抢着要。在这样的情况,文化部门建议他们合伙经营,他们也写下了合伙经营承诺书。但事实上,办合伙经营许可证时间比较长,在当时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已经来不及。所以,最终办了以李宏刚为法人代表的经营许可证,其他3家则以挂靠的形式来经营。   据杨主任介绍,当初文化部门这样做,也是抱着避免垄断经营、繁荣市场的想法,才试着让这些网吧经营业主采取挂靠经营的模式,没想到最后竟然引发了这么多的矛盾纷争。现在李宏刚解除了挂靠协议,那么挂靠的两家网吧就不能经营了。文化主管部门也已经发函工商部门,要求工商部门对永丰镇上的4家无证网吧暂停经营。   记者了解到,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每一家网吧要合法经营就必须取得一份由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此看来,这种挂靠经营的方式是不符合规定的。   亭湖区工商局城北工商所夏爱国所长告诉记者,目前这4家黑网吧,工商部门已要求他们全部停业,等待处理结果。   出路:   放开发证由市场优胜劣汰   “黑网吧”刁难“白网吧”看起来是生意场上的竞争,其实也反映了目前网吧经营许可证一证难求的局面。   “一证难求是因为网吧许可证国家已经停止发放。”盐城管理文化市场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是深有感触。他说,自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就停止了网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目前盐城市场上,一张网吧证转让价最高达到了15万元,其实这是种不正常的现象。而一证难求的局面也导致了黑网吧的泛滥,更造成文化稽查部门执法难度重重。他建议,国家放开对网吧经营的审批权限,而不是实行配额制。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就批准,由文化稽查部门严格执法,谁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就吊销证照,通过市场化的办法,优胜劣汰。这样既繁荣了市场,解决了民生吃饭的问题,又可以通过市场运作来使网吧发展走上规模化的道路。这样,也就不会出现像永丰镇的黑网吧发难正规网吧的事件了。记者施广权 阅读全文
四川首个电子商务门户7日运营 2009年08月05日 09: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本月7日,我省首个电子商务门户——“无限四川 无限成都”电子商务门户平台将正式上线运营。昨日,记者从成都电信获悉,该平台不仅具有一般意义上的B2B服务,而且还将通过构建“数字街区”、“数字商城”、“数字展馆”的方式,让市民足不出户就可轻松购物、逛展。   由5大板块构成   据悉,即将亮相的“无限四川”(网址http://www.sc4888.com)电子商务平台是在省政府支持下,由中国电信承办,并携手阿里巴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成都城市通卡公司等,为四川企业和消费者打造的集B2C网上购物、B2B企业商机撮合、网上虚拟展会、网上虚拟商城以及地方特色行业专版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区域电子商务门户平台,包括新闻中心、天府商企、天府购物、天府展会、天府商城5大板块,后台保障服务包括安全认证服务、诚信保障服务、网上支付服务、物流配送服务等。   “该门户的运营不仅将有力促进我省企业通过网络化、信息化手段转变经营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扩大服务领域,实现对外贸易,同时也将进一步丰富四川公众的网上生活消费,完善网上便民服务。”据成都电信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域名“sc4888.com”寓意为该平台将为四川48万平方公里的8800万人口提供高技术、高品质的互联网消费新生活,而利用电信本身具备的运营优势,在综合门户的基础上,他们还将为使用者提供基于手机终端的3G移动应用与消费服务,让大家用手机就能轻松登录该平台。   用鼠标就能逛春熙   “你可以来我们的天府商城看看,试试在这里逛街的感觉。”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记者进入了正在最后调试阶段的网站,点击首页的“天府购物”,一个数字化的城市立即展现在眼前。沿着春熙路商圈放眼望去,太平洋、伊势丹、国美电器等一个个成都人耳熟能详的大型商贸百货都以三维图像的方式跃然其上。走进门去,琳琅满目的商品让人仿佛真的置身其中,可以买个尽兴。   “在这个板块里,我们将实体商贸城的经营模式移植到虚拟网络世界,通过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为成都企业在网上搭建自己的虚拟商铺,并通过互联网的传播能力将企业的产品介绍给各地的采购商。”看到记者的惊讶,工作人员有些兴奋地说道,“其实,我们这样做不仅可以为这些百货商场开辟另一条不受关闭店时间限制的销售渠道,扩大成都作为商贸中心的辐射效应,而且更重要的是对消费者来说,这些实体店的信誉往往比较好,所以再也不用担心网上购物常会出现的诚信问题,至于价格嘛,我们也会和商家一起不断地推出一些新活动,保证让大家享受到网购的便利和实惠。”   打造数字化展会   “其实,不只是天府商城,我们的网上展会也将采用这种三维再造展馆的方式,让成都精彩的会展活动成为‘永不落幕的数字化展会’。”据悉,结合成都打造会展名城的目标,今后凡是由省、市政府主办的大型展会都将被“移植”到这个平台上,得到全方位的展示和参与,“目前,包括2009成都购物节、西博会、采购商大会等正在举行或即将举行的活动都已经确定将与我们合作。”   “当然,我们不会忘记本地的企业,天府商企就是这样一个专区。”它主要为成都企业产品宣传、商情发布、市场营销提供B2B服务,然后将电信成熟的网络应用和移动增值应用,结合商情资讯以及周边金融、物流、咨询、法律顾问等机构的服务性产品,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全链条的商业服务,帮助企业宣传拓展,树立起“成都造”这块优质招牌,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目前,已经有汇农、搜材等成都本地的行业类电子商务网站加入到了这个平台上,同时通过联合顶尖电子商务提供商——阿里巴巴,将为成都商家提供全方位的B2B企业商机撮合专区,并且使商家在网上交易的同时,还能得到全程的商务指导、数据分析、交易保障等,再配合完善的物流服务体系,真正拓宽‘成都造’的辐射范围。”   不仅如此,下一步该平台还将强化便民服务的功能,提供水电气代缴、公交卡充值、社会服务查询等公众服务内容,并逐步发展为网上订餐、订票、医疗预约、社区服务等多种内容,将3G移动应用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创建区域内最具影响力和适用性的综合信息服务新生态,实现成都人的网上新生活。 阅读全文
工信部网站标识征集收到作品447件 2009年08月03日 09:49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评审专家推荐工信部网站采用标识   2008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策划了部门户网站标识征集活动。目前,网站标识评选活动已经结束,经过专家评选,确定了网站中选标识。为方便广大网民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标识的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主任刘利华。   问:首先感谢刘主任接受我们的采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标识征集活动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请您介绍一下网站标识征集活动的背景情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政府网站的建设工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和“政务新闻”的“3+1”网站功能定位,创新网站工作机制,加大网站工作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网站展示形式,根据需要设计网站标志图案”的要求,2008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策划了部门户网站标识征集活动。作为推动政府网站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征集优秀的设计作品,在发挥广大网民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同时,增强部门户网站的表现力、影响力、公信力。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网站标识征集的过程好吗?   答:2008年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面向全社会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标识的公告》,正式启动网站标识的征集活动;2009年3月31日,作品征集阶段结束,共收到应征作品447件,其中有效作品426件。这些应征作品来自于全国各地,既有以个人名义投稿的,如政府工作人员、高校师生和其他社会公众,也有以专业设计机构名义参与的。参与人数之多,作品来源之广,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社会各界对我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关心和关注。利用这个机会,我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向所有参与本次网标征集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体上看,本次应征的这些作品普遍具有较高的水准,充分展示了设计者的开阔思路、丰富想象和设计能力,从不同的角度对“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进行了诠释,让人很受启发。为选出最优秀的作品,我们邀请了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专家,与部内的有关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评审组,分3轮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了层层筛选,确定了7件获奖作品以及3件重点推荐作品。之后,办公厅与这3件重点推荐作品的设计者分别进行沟通,反馈了专家评选意见及修改建议,经过反复细致修改完善后,评审专家最终推荐陈新泉同志设计的作品(下图)为中选标识。   问:您能简单解释一下中选标识的含义吗?   答:该标识由齿轮、蓝色宽带椭圆组成:齿轮图形,是典型工业的标志,蓝色宽带椭圆代表信息化;整体上形成一个“e”字母,代表网络。标识代表的工业、信息化、网站等要素,语意完整,主体形象使用图形“齿轮”构成标识基本型,具有典型性、强烈的识别性。蓝色椭圆形与红色图形并行、交汇,形象灵动,产生时代感、高科技感。同时形式上红蓝对比,使得造型鲜明,形象感强烈,点、线、面相互配合,显得标识优美、精致、流畅,整体形象充满活力。因此,这是比较符合我部特点和实际的一个网站标识。   问:在整个标识作品的征集和评选活动中,是如何保证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呢?   答:首先是坚持与网民的充分沟通,及时解疑释惑。我部在征集公告中公布了征集活动的答疑电话和外网邮箱,耐心解答网民的有关疑问。同时,通过部门户网站公众留言、短信平台等渠道,及时与作者进行沟通联系,将整个征集活动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保证了整个活动的透明、公平、公正。   其次是在评审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标识投稿作品评选方案》,按照本次网站标识征集活动的投稿作品评选方案要求,组织了来自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专家,以及部内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反复的斟酌和充分的讨论,最终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评选出最终获奖作品和中选标识。   问: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怎样定位这个政府网站标识的?打算如何使用中选标识?   答:政府网站标识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包括:在部网站所有信息页面的标题栏和地址栏上增加该标识,对我部组织拍摄、且在部网站发布的图片资料加盖该标识,在部网站提供下载的文档、表格等文件资料上加盖该标识等等。此外,部机关有关司局建设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委托相关单位建设管理的专题专栏,经授权也可以使用该标识。   今后,我们还将从增强网上发布信息资料和开展网上服务的权威性、公信力,提高部门户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角度出发,不断拓展网站标识的应用。 阅读全文
网上卖服装冲击传统渠道:报喜鸟换品牌试水 2009年08月03日 07:30  南方都市报 同雅戈尔2008年114亿元的营业额相比,报喜鸟同年9.4亿元的营业额并不算多。但在渠道建设方面,报喜鸟却做了更多尝试。   除了继续在零售业务发力,报喜鸟在职业服团购、高级定制和电子商务业务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在2008年4月收购另一服装品牌BONO主攻电子商务后,报喜鸟2008年的营业额增长了100%。   雅戈尔们的困惑   雅戈尔也在尝试电子商务,但其服饰公司总经理陈志高,并不看好这种模式。他认为,雅戈尔的地面渠道已经非常完善,收入也非常稳定,如果再大规模推行电子商务,则会冲击地面渠道的价格体系,并且使雅戈尔对终端销售商的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雅戈尔的困惑,也是很多成熟品牌面临的困惑:困扰他们的不是电子商务的前景问题,更不是资金问题,而是电子商务确实很有吸引力,但如何避免跟原有渠道的冲突呢?   比如在价格方面,网络由于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价格相比实体店可以低很多。这样就容易导致“实体店试衣,网络购买”。(问问你身边的朋友,是不是有人逛了一天的商场,然后啥都不买,回家上网购买“一模一样”的商品呢?)   七匹狼董事长助理胡军就曾对媒体表示:“从去年开始,我们每天都接到十几个代理商的电话,他们普遍反映现在网上几折了,生意很难做了。”   报喜鸟收购其他品牌来e化   为了不与自己原有品牌的渠道发生冲突,报喜鸟选择收购其他品牌做电子商务。   报喜鸟2008年4月的公告称,其上市公司斥资1.22亿元收购“上海宝鸟服饰有线公司”80%股权(之前已经拥有该公司20%股权)。这样大手笔的举动,是看中了宝鸟的电子商务业务。   宝鸟于2007年8月推出子品牌BONO,并于10月正式推出BONO电子商务网站,该品牌也一度被认为能够和PPG一较高下。   宝鸟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探索,是由它之前的渠道体系决定的。公开的资料显示,成立于2000年的宝鸟服饰,一直在“高档商务装定制”直销领域走在前列,服务过的1万多家客户,包括电力、电信、能源、汽车、金融等行业。   同时,宝鸟公司还经营中高档男装商务受托加工的业务,拥有两条中高档西服大流水线,年产能50万套,此外还有一条中高档衬衫大流水线,年产能40万件。被全资收购之前,宝鸟一直在为报喜鸟进行代工生产,报喜鸟也持有宝鸟20%的股份。   报喜鸟收购宝鸟,也迈出了男装网络销售的第一步,BONO随即更名为eBONO。   网店傍着“地面”走   “BONO与PPG不同。”主管BONO零售与电子商务的总经理高峰对记者强调。   由于是从传统渠道转型而来,BONO很注重传统渠道与电子商务之间的关系。2008年年底,eBONO推出“Bonotailor品牌”的线下实体定制店。   据介绍,该定制店“兼具eBONO网络直销体验中心”的功能,线上销售的成衣在这里进行展示和销售,消费者可以直观地感受服装的面料、做工和试穿效果,既可以直接购买,也可以通过网络下订单(不过,考虑到网上价格更便宜的问题,估计在这里购买的不多)。   除了在终端“结合地面”以外,BONO认为,在生产制造上,相对于竞争对手,自己有更明显的成本优势。由于有自己的制造基地,BONO的生产成本,要低于将生产外包出去的PPG和VANCL,此外,报喜鸟仓库等各种资源也都能为其所用。   但是,网络直销的成本,更多地体现在广告的投入方面,这方面报喜鸟的投入似乎并不明显。   网上卖服装,定位与之前有何差异?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网购直销带给消费者的价格兴奋,已经不那么明显了。而男装电子商务模式带来的价格优势,在未来的竞争中将不复存在,产品品质显得更加重要。   而BONO现在产品的定位,是比较高端的、对生活品质和品位有较高追求的“新商务人士市场”。“BONO的定位不是廉价。”高峰说。   但是,BONO的品牌定位也走过一些弯路。   据报道,早在报喜鸟收购宝鸟之前的2007年11月,BONO高层曾召开了被内部人士戏称为“遵义会议”的一次会议,希望为BONO找到一个明确的方向。   在这次会议上,BONO管理层决定,以“时尚设计”代替单一的商务男装。但问题是,BONO在此前已花费数百万元,投放了以“商务男装”品牌为主的广告。这也是许多传统服饰商需要考虑的问题。   “我们面对的市场,是不同于国内任何服装直销品牌的差异化市场,我相信我们最终能够成功。”高峰说。   东方证券分析师施红梅对报喜鸟的渠道扩张也表示乐观。她认为,报喜鸟2009年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的增长,主要来自于2008年新开渠道的逐步发挥效益、其间费用小幅减少和上海宝鸟合并期限的增长。   但电子商务在报喜鸟的整个营业额当中,仍只占有百分之几的比例。未来如何挖掘电子商务的价值,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空间。 阅读全文
分析师称网易是对投资者最友善中国网游公司 2009年08月01日 09:57  新浪科技   导读:投资网站seeking alpha今天发表市场研究人士张晓帆的署名文章称,当投资者决定是否买入股票时,他们通常会倾向于对投资者友善的公司,这些公司会披露充分的数据和信息,有利于进行投资分析。而网易就是这个行业对投资者最为友善的公司。以下为文章全文:   当投资者决定是否买入股票时,他们通常会倾向于对投资者友善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会披露充分的数据和信息,有利于他们进行投资分析。以此标准来分析中国网络游戏股,我认为网易(NasdaqGS:NTES)是这个行业对投资者最为友善的公司。我列出了以下三个理由:   1、网易是中国网络游戏行业唯一一家披露重要游戏每个季度PCU(最高同时在线人数)和ACU(平均同时在线人数)指标的公司。这两个数据是分析一款游戏受欢迎程度和玩家忠诚度的最佳指标。中国网络游戏公司一般不会公布任何一款游戏的具体PCU和ACU数据。这个行业的唯一例外就是网易。网易会在每季度公布业绩的分析师会议上披露《梦幻西游》和《大话西游2》的PCU和ACU数据,这是网易的两款旗舰游戏产品(第九城市(NasdaqGS:NCTY)过去曾经公布《魔兽世界》的具体数据,但这款游戏现在已经由网易运营了)。而且,网易会定期宣布两款游戏的PCU里程事件。基于这些数据,投资者可以轻松分析网易股价的推动因素。   2、网易是中国网络游戏行业少数几家每季度发布现金流报告的公司一家。睿智的投资者会经常借助现金流数据来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尽管现金流数据可以从资产负债表和收益报告中获得,但直接发布现金流报告可以节省投资者时间。而网易就是中国网游行业少数几家直接提供现金流报告的公司之一。根据现金流报告,投资者可以很快发现网易每个季度强大的现金生成能力。   3、网易会坦率承认旗下游戏的不足。当游戏存在问题时,网易通常会选择披露问题而不是掩盖缺陷。该公司最近处理2D游戏《大话西游外传》的大规模服务器合并问题就是这方面最好的例子。网易在官方声明中坦率承认了这款游戏的问题,并在游戏的官方论坛中耐心回答了玩家的问题。(逸飞) 阅读全文
浙江省3G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时间:2009-06-24   截止6月底,全省电信业累计完成3G投入44.32亿元,其中浙江电信21.6亿元,浙江移动16.7亿元,浙江联通27.62亿元。合计建成室外基站12242个,室内分布系统10021个。随着电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不断完善,核心网容量不断扩容,其中浙江电信扩容核心网容量100万户,浙江移动建成核心网容量1100万户,浙江联通建成核心网容量1637万户。从网络信号覆盖情况看,浙江电信已实现全省11地市全覆盖,覆盖县(市、区)数量58个;浙江移动目前仅覆盖杭州和宁波两市及属下县(市、区),浙江联通已覆盖全省11个市,覆盖县(市、区)数量58个。 截止目前,累计发展开通3G功能用户359311户,其中浙江电信35万户,浙江移动7611户,浙江联通1700户(试商用)。 阅读全文
2009-07-24    来源:上方网SPforum        *首先声明:以下论述仅针对一般SP而言,有特别牛X背景或特别牛X业务的公司不在讨论范围之列。       首先,从行业生态看,运营商与SP之间的强弱悬殊导致运营商对SP生存空间的严重挤压。       这个行业的生态环境现状是什么?就是SP相对于运营商的绝对弱势,如鱼肉之于刀俎。当然,个别背景牛X的SP不在讨论之列,运营商对于他们而言仅仅是通道而已,没别的含义。但就普遍现状而言,运营商对同一利益链条上的SP那可说是予取予夺,我泱泱大国以诚信为本,说吃你就吃你。有句话不是这么说么:这是一个强者通吃的年代。       如果你在自家院子的地里发现一根金条,是什么后果?没后果。拿着卖金条得来的钱该吃吃,该喝喝,没人管你。如果你在院子里发现一个金库,又是什么后果?这后果就大了,这金库可是国家财产,得上缴,你私自占有那是犯法。当然,你上缴后,国家也会赏你个仨瓜俩枣,表示表示。SP也面对着同样的境地。你开发一个新业务,如果做得不愠不火,那么运营商会让你待在角落里自生自灭;要是这个业务一不小心做得象摸象样了,而且前景好象还挺光明,那要恭喜你,这个业务很快就要变成运营商的“自有业务”了,也就是说,“上缴国家”了。       这种运营商相对于SP的绝对强势,使得SP的生存空间遭到了极大的挤压,表现在SP的生存状况上就是:       1、SP只能在运营商看不上眼的业务上小打小闹,零敲碎打地挣几个银子;       2、 接受运营商自有业务的外包,大头自然是让运营商拿走了,不过好歹也能从运营商的牙缝里捞点残渣剩饭。       其次,运作模式决定了,SP的小命在运营商手里捏着。       1、首先是接入。你有SP营业资质,也有“前景看好”的业务项目,可人家运营商给不给你接入呢?台面上,是看你的项目能不能为运营商带来收益,台面下,那就得看关系到位与否了。关系到位了,给你接入不说,还能让下面的营业人员帮着推广,业务量那是哗哗地涨啊。关系不到位?那就连门槛都进不来,人家根本就不带你玩。       2、接着是计费。SP的所有营业收入都是由运营商代扣的,然后大家分成。既然代收,自然双方要定期对帐。我不知道各位的情况怎样,反正就我自身的经历而言,帐能对上是偶然的,帐对不上才是自然的。屁股不仅能决定脑袋,而且还能决定数据。如果SP这边统计的营收数据是100万,在运营商那里能有80多万算很不错的了。对不上的部分怎么办?据理力争,讨价还价?估计是不想混了。反正,能让运营商低头的SP我还没见过。最后,还是大家私底下勾兑勾兑,适可而止算了。当然,能否勾兑上,能勾兑到什么程度,取决于你的关系“硬”到什么地步。       3、然后是结算。对完帐,在计费上达成一致了,该分钱了吧?神奇的是,运营商那边总能找到各种理由把款子压一压,再压一压,再再压一压……碰上能准时结次款的日子,让人不禁怀疑起今天出门前是不是迷糊中不经意地烧了柱高香。也曾看过刚入行的同行,满怀激情的创业,结果连前几个月都没能撑过去,在结算这个环节上被活活拖垮了,公司都倒了,钱还没到手……让人唏嘘不已。       4、最后是行业监管。有无强行定制?有无扰民行为?有无不良信息?消费者的感受是要适当考虑的,政府部门要监管,是无可厚非的。每年工信部都要处罚那么一批,可有谁叫过不服?可运营商和SP是利益共生关系,居然也有权处罚SP,这就让人匪夷所思。打个比方,运营商和SP就是两个狼友,大家一起去色情场所HAPPY,可运营商这个狼友不厚道,常常是俩人刚完事出门,裤子还没系好,运营商就脸色一变,从怀里摸出张罚单来:“你光顾色情场所,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和社会道德习俗,现在我要罚你切JJ。”常听人说句老话叫做“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可运营商这位裁判可不是一般的运动员,他是你队友,不过这队友不是球场上帮你打架的,而是在更衣室里向你捅黑刀子的。       最后,SP走上了不归路。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这个行业的生态环境决定了,SP只能长期生存在运营商的阴影中,挣点运营商看不上眼的小钱,再加上运营商在合作的各个环节对SP的控制,就连这点小钱也要打折之后再缩水才能到手。正正经经做业务是没什么奔头了,要想发财,看来还得走歪门邪道才有希望啊。虽说每个行业都有其阴暗之处,但好歹一般行业人家正当经营得法也能做大做强,故而阴暗面总还算有所节制。但SP这行就不一样了,如前所述,正当经营没前途,要发财只能走歪门邪道,什么强行定制,内置,捆绑,诱导上行,诈骗/色情/黑恶类PUSH,版权造假,上行数据造假……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让人眼花缭乱。前几年尤甚,弄得是民怨沸腾,中央部委都惊动到了,跳出来一通血洗,这才让局面收敛了点,自此,从台面转向地下,从大战役转为游击战。SP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不佳,这实在怨不得别人,因果报应尔。       尾声:       写到这里似乎该有个结论了,关于SP的未来。然而结论却不得不悲观:照这样的现状,SP行业如此发展下去,很难有一个健康光明的未来,或者更直白点,看不到未来。要么在运营商的牙缝中蝇营狗苟,自生自灭;要么祭起违规甚至违法的大旗,上演最后的疯狂,在大厦倾覆之前尽一切可能捞足,然后,作鸟兽散。未来?这就是未来,也是整个SP行业的悲哀。       原载:http://bbs.spforum.net/viewthread.php?tid=249499 阅读全文
Jul 01, 2009
浙江出台新规 鼓励个体户注册网店执照 2009年07月01日18:15   都市快报 胡俊超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出台4条网络经济新政,明确指出,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 某购物网公关部一位人士说,这4条新规对一些经常做企业生意的网店老板来说,肯定是个好消息。以前他们反映自己和企业做生意时,因为无法提供发票而被迫放弃定单,现在个体户可以注册网店,开发票问题自然解决了。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说,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距离较远,交易过程中比较容易产生一些误解和纠纷,出现问题时,维权比较困难。通过网络营业执照的申请,将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商部门也能对该领域进行有效监管,“这次政策出台,旨在鼓励个体户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网店执照,但不会强制推行这项制度。” 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一位工作人员说,国家工商总局计划在今年内出台《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基调是“鼓励”网商注册网店营业执照,一些交易量不高的个人卖家,可以不注册营业执照,由交易平台企业管理。 网店营业执照与普通营业执照的区别主要有两点:首先是字号名称,强调“网店”字样;其次是经营范围,注明是“网上经营××、网上提供××服务”。 网店是否必须办执照去年曾引起较大争议,此前省内嘉兴、义乌等地已经颁发过个体网店执照,但去年年底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个人网上开店不强制注册执照,省内一些地方办理个人网店执照因此停止。 新闻附件:关于四条推动网络经济政策 第一,对市场举办者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性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第二,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依其申请使用“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 第三,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等;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等。 第四,对网上服务品牌依法申报知名商号的,积极予以支持 阅读全文
杭州下最后通牒 7月1日将封杀未备案网站 时间:2009-06-25 14:12来 源:ChinaZ   中国站长站Chinaz.com讯 :之前站长站曾有特别报道,关于工信部将进行彻底清查未备案网站的内容,而就在近日,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下达最后通牒,对于未备案的网站将直接进行封停IP,不再做任何提示与通知。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 中国站长站Chinaz.com讯: 之前站长站曾有特别报道,关于工信部将进行彻底清查未备案网站的内容,而就在近日,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下达最后通牒,对于未备案的网站将直接进行封停IP,不再做任何提示与通知。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因此,自2009年7月1日起,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将进行逐一核查,凡服务器内含有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相关运营商将不再作另行通知,直接作封停IP处理。同时请客户在此日期前向我们提交服务器内域名清单及备案号列表,我们将代为提交运营商建立备案情况数据库,若相关数据库内,客户明显指出为恶意指向域名,将统一提交工信部黑洞相关域名,永久不予开通。 如有未备案网站请于2009年7月1日前完成相关互联网服务的备案工作或及时关闭相关未备案网站。逾期未处理,后果自负。 阅读全文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诸多法律争议尘埃落定 2009年06月26日16:31   腾讯科技讯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各种互联网应用实现了快速发展,其中,网络游戏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统计显示,截止2008年12月底,我国网民总数2.98亿,其中,网络游戏的使用率高达62.8%,相当于全国有近2亿网民都是网络游戏使用者。 与网络游戏大规模发展相对应的是,各类全新法律问题也应运而生,调查显示,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经历,77%的玩家感到现在的网络环境对其虚拟财产有危胁。由此可见,以虚拟货币为代表的虚拟财产相关法律问题最为突出。问题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问题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 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由于此前缺乏权威部门出台的法律或政策界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制造了诸多难题,很容易形成案情相似但结果迥异的现象。 以盗窃虚拟货币为例,由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或地位不明晰,导致在司法实践对盗窃虚拟货币的违法行为出现定罪不一的现象。 案件一:2007年7月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偶然发现“剑侠情缘网络版2”的系统存在漏洞,便利用漏洞进入游戏服务器开始复制。约20天后,他估计金山公司快把漏洞补上了,也怕金山公司通过服务器的“安全策略”记录找到他,便通过别人介绍找到金山公司的值班工程师宁某,让他在周末值班时将“安全策略”服务关闭。在每月1至2万元好处费的诱惑下,宁某几经犹豫最终同意了。就这样,王某利用宁某告诉他的管理员密码,远程进入金山公司数据库服务器,对游戏币“大银票”进行大量复制,并通过淘宝网上转卖,非法获利高达210多万元。检察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提起公诉。 案件二:2007年5月,在一家公司从事网站维护工作的王某,发现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的游戏充值卡在线销售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可以借助黑客软件侵入而获取销售账号和密码。他将这个秘密告诉了朋友陈某,陈某带着祝某找到他,说想侵入这个系统获取销售账号,在网上给买家充值挣钱。三人一起到合肥的一个网吧进行操作,下载了400多个面值分别为15元和48元的金山充值卡账号和密码,用盗取的充值卡给游戏玩家的账号充值,或通过淘宝网按充值卡面值的5折或6折卖给买家。累计盗窃的充值卡价值89.27万元。对此,王某被北京市一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两名同伙陈某和祝某也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2年和11年有期徒刑。 从上面两个案件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法极为相似,但是,一个被检察机关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提起公诉,一个则被法院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之所以两个情节类似的案件司法实践处理结果迥异,除去犯罪竞合等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缺乏权威界定。 近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权威界定。根据《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 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网络游戏的财产属性基本得到了肯定,可以认定属于网络环境下的网络游戏服务“代金券”、“购物券”。那么,从这个层面看,今后若发生任何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的盗窃行为,理应统一以“盗窃罪”论处。 问题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监管问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民认同并接受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有价性,并因此产生了大量的交易行为,并逐渐形成一种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交易对象的市场。 资料显示:我国虚拟货币年交易量折合人民币几十亿元,并以15%-20%的年速度增长,虚拟货币被盗事件也呈增多趋势。并因此激发了大量非法交易行为。 由于种种原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地带。包括监管主体、虚拟货币发行行为及交易行为等问题一直没有明确。 根据《通知》的规定,前述诸多问题均得到了明确。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行业的主管部门,同时也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行业的主管部门。而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监管问题,文化部从主体管理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明确了两类相关的市场主体,分别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对他们的管理执行严格的“审批制”。通过圈定合法主体,加大对非法主体的打击和监管力度,将进一步促进网路游戏虚拟货币交易行为走向规范和健康。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网络游戏运营商滥用虚拟货币发行权,操纵市场交易,损害网络游戏用户的公平交易权,谋取不正当利益,《通知》明确要求“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此外,《通知》还将“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虚拟货币发行行为界定为恶意发行行为,并严加禁止,这对于维持虚拟货币交易秩序和保护普通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可以预计,《通知》的出台对网络游戏行业,尤其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行业的规范和管理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互联网的未知远远大于已知,我们相信《通知》的出台只是开始并不是结束,今后还会继续涌现大量新问题,只要主管部门保持这种积极的监管态度和作为,必将促使中国网络游戏行业走上可持续、健康发展之道。   阅读全文
文化部商务部加强网游虚拟货币管理通知解读 2009年06月26日16:10 腾讯科技讯 北京时间6月26日消息,近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着眼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现象比较严重等等。 以下是对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对《通知》的解读: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现象比较严重,成为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管理。2009年6月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会签同意,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着眼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力求解决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通知》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首次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 确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内涵和外延,是开展管理工作的基础。《通知》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做出如下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上述界定,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从管理实践出发做了区分,《通知》所定义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涉及网络游戏内的虚拟道具(例如角色服饰、游戏币、武器道具等),与法定货币有直接的关系。对于游戏内道具的管理,《通知》中预留了管理接口,相关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适应新发展,解决新问题 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面临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突出问题,《通知》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从依法行政的角度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提供了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制度创新: 一是加强主体管理,《通知》在网络游戏经营许可中细化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两项业务,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通知》同时也规定了从事这两项业务的企业申报程序。 二是从电子商务管理出发,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三是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特别是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防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的冲击。 四是对相关企业提出严格要求。《通知》对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都明确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例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帐户之间的转移功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要建立违法交易责任追究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甄别交易信息的真伪,在明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非法获取或接到举报并核实的,应及时删除虚假交易信息和终止提供交易服务。 五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知》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网络游戏的功能系统非常复杂,限制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对于保护未成年人、防止过于复杂的经济功能影响未成年人成长有积极作用。 三、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明确企业责任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中一直存在着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不力的问题。某些网络游戏产品在终止服务时,对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不退还、不补偿,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 《通知》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明确了企业责任。在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在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 同时,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时,须规定出售方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与注册信息一致的境内银行账户,保留用户间的相关交易记录和帐务记录。 四、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和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通知》与《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实行对接,要求各地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某些网络游戏产品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博彩的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和社会中产生了不良影响,《通知》禁止此种行为,对涉嫌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进行赌博或博彩的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角度,加大对“私服”、“外挂”网站的打击力度。当前,“私服”、“外挂”已经成为损害网络游戏行业的毒瘤,文化部在坚持打击、查处的同时,首次从网上支付角度,对经文化部认定的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网站上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部通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机构将依法监管。   阅读全文
文化部商务部加强网游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 2009年06月26日16:04     腾讯科技讯 北京时间6月26日消息,近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着眼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现象比较严重等等。 以下是文化部、商务部通知全文: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商务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户权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三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和《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意,现就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主体管理 (一)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凡提供上述两项服务的企业,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三)企业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除依法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此类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二、规范发行和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七)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十)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的,视为终止。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之间的转移功能。 (十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时,须规定出售方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要求其绑定与实名注册信息一致的境内银行帐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必须保留用户间的相关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保留期自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十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要建立违法交易责任追究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甄别交易信息的真伪,禁止违法交易。在明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非法获取或接到举报并核实的,应及时删除虚假交易信息和终止提供交易服务。 (十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十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十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用户间虚拟货币转移服务的,应采取技术措施保留转移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三、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要求,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二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手段打击“盗号”、“私服”、“外挂”等。 (二十二)对经文化部认定的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网站上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部通报中国人民银行。 四、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商 务 部 二○○九年六月四日   阅读全文
文化部商务部出台政策 规范网游虚拟货币管理 2009年06月26日15:56 腾讯科技讯 北京时间6月26日消息,近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着眼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现象比较严重等等。《通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做了区分,以适应网络游戏市场发展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是加强主体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同时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的冲击。 三是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明确企业责任。《通知》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明确了企业责任,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通知》对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都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四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限制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对于防止过于复杂的经济功能影响未成年人成长有积极作用。 五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和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行为。   阅读全文
工信部:2010年基础设施100%提供3G服务 来源:通信产业网 时间:2009-6-24 16:51:30      6月24日消息,在通信产业报社主办的“2009中国电信业信息化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息化推进司副巡视员张宝泰透露,我国3G建设已经进入快速建网期,2010年底之前三大运营商基础设施建设可以100%的提供3G服务,这不仅对设备制造企业带来机遇,同时也拉动了文化产业、动漫产业、软件外包及相关服务业的发展。这一切都为电信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张宝泰分析指出,近年来广大消费者十分关注三网融合的问题,都希望三网融合早日实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希望通过一条线路享受到电话、广播、数据等高科技服务。   虽然,通信网和计算机网的技术已经成熟,对于如何实现三网融合的问题,大多企业和政府部门已经胸有成竹。但仍有信息化深层次的问题需要电信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更详细的研究,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共享,还包括运营商的运营共享。 阅读全文
工信部拟降门槛 鼓励民资进入电信业 来源:通信信息报 时间:2009-6-24 17:11:43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文表示,目前我国的电信增值行业存在许多不足,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格局,引导市场发展,工信部将会降低增值企业准入门槛。    此举无疑是对之前国务院通过的《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中提出的“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这一政策措施的积极响应。倘若此举具备了可操作性,那么无疑将有利于我国民营资本对电信产业的进入。但相对于众多希望进入电信行业的民营资本来说,这仅仅是众多路径中的一条,按照我国近期实施的可能性,可以将这些路径分为三类:第一类,即上面所述的降低增值企业准入门槛和扶持民营增值企业发展等,以及参考部分国外资本进入我国电信产业的方式;第二类,加快国有电信企业国内A股上市步伐,向民间开放电信企业的股权;第三类: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通过拆分或新引进的方式增加基础电信领域竞争企业的数量。   降低增值企业准入门槛和扶持民营增值企业发展   我国的增值电信领域早已经不是民营资本的禁区。但民营增值企业的生存现状却不容乐观,甚至可以用“艰难”来形容。其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由于受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挤压,这些企业收入空间和利润空间大为缩水,发展缺乏后劲和资金等问题较为突出。   显然,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去规范和解决,具体应该包括降低增值电信企业的准入门槛、加大准许民营资本进入独立经营的领域和范围、规范和约束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行为、制定有关民营增值企业税收、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等,以使民营资本在这条路上行走得更加顺畅、更快地抵达目的地。   目前国外资本进入我国电信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合资公司、成为战略投资者、开展战略合作等。因此,可以考虑允许我国规模较大的民营资本通过此类方式进入我国电信产业。    加快国有电信企业国内A股上市步伐   第二类路径从近期实施的可能性来看,界于第一类路径和第三类路径之间。   这里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1984年英国政府“冒着股价下跌的风险”对英国电信实行民营化改造,首次就决定向英国公众出售其51%股权,几年以后,英国电信的股权更是出人意料地开放到了98%。与此相比,德国电信的国有股减持工作则较为稳妥,德国电信在1996年第一次减持规模没有超过25%,并在事隔四年之后才重新启动了第二次国有股减持,最终经过三次国有股减持和一次换股,使德国电信的国有股比例下降到43%。   无论是英国电信的大刀阔斧还是德国电信的稳扎稳打,最终都实现了公司的民营化改革,并产生了两家世界级的知名电信运营商。反观我国,虽然以前的四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均成功在香港和国外上市,但在国内A股上市的仅中国联通一家,就是这一家企业其国有股比例还要远远高于德国电信、英国电信等国外先进电信运营商。而且现在正赶上股市缓慢回升的敏感时期,监管层对新股发行必然是慎之又慎。   但从总体来看,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确定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回归A股的时间表,并进一步降低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国有股比例,这样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的。当然我们不可能采取英国电信那样的激进措施,德国电信是我们的学习榜样。我们可以分阶段来推进国有股坚持,而且不同阶段之间要在时间上拉开距离,让市场有足够的时间消化。同时采取积极措施让投资者树立对电信企业国有股减持的中长期信心和稳定的预期以及激发投资者的购股兴趣等。   通过拆分等方式增加基础电信领域竞争企业的数量   这类路径在我国近期实施的可能性很小。但这类路径却是国际通行的,并已为众多国家和地区电信改革实践验证过的正确的民营改革之路。   美国的电信改革强调通过对原主体电信企业进行结构解体,形成比较均衡的竞争格局;日本和欧盟的电信改革更多地通过多发牌照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竞争。此外,印度和香港等很多国家和地区在本国电信业的发展过程中都采取了和日本以及欧盟近似的做法。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进行的多次电信业改革中,并未给民营资本带来任何“可乘之机”。未来我们的电信改革在这方面能否继续深入、留给民营资本在基础电信领域的独立运营空间和竞争舞台究竟有多大?我们拭目以待。   阅读全文
中央强调经济结构调整 宽带发展受瞩目 来源:通信信息报 时间:2009-6-24 17:17:32      2009年已经走完一半,多位中央领导近期展开了一轮密集的调研考察并强调,必须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重视结构调整,把握好结构调整的力度、节奏和方式,实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在唐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公司,深入冷轧薄板厂考察。温总理认真察看冷轧薄板生产过程,询问当前薄板市场销售状况。离开车间时,温总理对围拢来的工人们说,当前我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必须痛下决心,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强技术改造,坚决压缩落后产能,在改革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早调整、早主动。   近一段时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下,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出现了积极变化,呈现企稳回暖迹象,整体表现好于预期。与此同时,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也出现了一些令人关注的新变化。    首先,从产业结构来看,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在超过工业的同时,还缩小了与第二产业占GDP比重的差距,即从上年同期的7.2个百分点缩小为4.3个百分点。    其次,从单位GDP能耗方面看,今年一季度,规模以上6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2.5个百分点,比2006年至2008年平均增速回落13.1个百分点。6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31.2%,比上年同期下降1.4个百分点。    最后,从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看,今年一季度,医疗设备及器械增长11.0%,化学药品增长14.0%,信息化学品增长15.5%,生物、生化制品增长17.2%,通信交换设备增长34.7%,均大大超过规模以上工业5.1%的增长速度。    这些变化无不表明,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在继续转好,但总的来说经济转型还只是初步。当前我国信息化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不管是大到“两化”、企业信息化以及农村信息化等,还是小到个人信息化都仅仅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目前我国宽带普及率远远低于一些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宽带普及率仅为6%,按家庭普及率来算,宽带家庭普及率也只有21%.与全球排名第一的韩国(93%),排名第二的日本(84%)差距仍然较大。    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在宽带建设上有所作为。宽带作为信息化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承载各种信息应用的高速公路。当前只有先把宽带的速率提高,基于宽带的各种应用才能不断开发出来。如果宽带的速率成为其他信息化应用的瓶颈,就会制约经济的发展。   因此,为了更好地助力经济结构调整,我们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积极构建我国的宽带战略:首先,研究国家整体的宽带基础设施布局,统一规划,引导运营商合理构建宽带网络架构,解决上网速度的瓶颈问题;其次,拓宽普遍服务的内涵,将宽带业务发展纳入实施普遍服务的框架中,提高全国尤其农村和偏远地区的信息化水平,消除数字鸿沟。   此外,发展光纤接入技术能够加快普及宽带网络,光进铜退的趋势已不可避免,政府应当出台促进FTTH的政策及相应的优惠措施,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创造一个有利于经济结构顺利调整的法律环境。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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